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明確理財的目的。即理財需要達到如何一個目的、結果。
其次,給定理財條件,如理財週期、可用資金、期望收益值等等。
第三,按目前經濟條件,個人簡單組合了一下:存款+保險+高收益理財產品。存款是無論任何情況下的先決條件,也是必備條件,沒有存款,那基本不具備投資理財的基礎。
保險則是適當投入,主要是看重保險保障,收益什麼的都是次要,主要目的是防範未來可能發生事件帶來的損害。而高收益理財產品則是使財富保值增值,而且自己也不用太過操心的理財渠道,當然,懂投資分析技術的,自己操作則有不同,這裡只講理財產品,通過正規平臺、正規渠道及正規機構的理財產品,有的能做到保本保利,比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還要高,當然,也可以選擇銀行理財產品,相對更穩,但收益率相對低一點。
2樓:理俊達
你介紹一個你熟悉的(50萬以上可以投資的)有錢人讓我教他理財,賺了就給你一萬或更多,基本上一個月以內就可做到,快的話一個星期內,主要他對**有興趣的,一舉三贏,你覺得怎樣?
3樓:
你把一個腎賣給我,我給你2萬都行。
你好。朋友欠我一萬塊錢,我起訴了以後,他還給我2019塊錢,他讓我撤訴。我該不該去
所有糾紛的處理都可以有兩種,一是協商,二是強制力 其中,訴訟中協商 執行中協商都是協商。只有通過法院查封賬戶 查封資產等方式才會認定為強制,當然這是我的理解。現在,說下強制力的好處與壞處。好處是,有法律強執力,可以單方作出決定和措施,無需對方同意。但實際中操作的難度比較大,或者比較複雜。法院是被動行...
老闆欠我工錢一萬塊一年了 每次問都說沒有怎麼辦好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規定...
你好,我和情人分手了,想和他要一萬塊錢,他告我敲詐
誰欠你的錢了,本來兩廂情願的,為什麼要錢,有誰規定?既然是情人 為什麼搞得和錢不清不楚 就好像自己是被賣掉了一樣 這種關係本來就不要被別人知道 鬧大了對誰都不好 好合好散吧 不屬於,但他可以不給你。你跟你情人感情很深麼 你個神經病,獅子大開口啊 人家叫人打死你都不虧,小 當一個已婚男人對自己的情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