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楊柳清風
離婚了,就應該把房產更名以免後患。房子仍是前妻或前夫之名,產權實質也是前妻或前夫的,雖是二婚的婚前財產,無權干涉,但其現任也會時不時地找對方麻煩,想分一杯羹。所以為免前夫妻再傷感,辦了離婚手續後及早對房子更名。
2樓:屈赫
房子是前妻的名字,你來還款前期又結婚了,你無權干涉攝離婚了,就是路人還款,你是願意還結婚,你就沒有全乾了,這是兩碼事。
3樓:樂一一
這要看離婚時房子分給誰了,一般說你來還貸是分給你了,對方無權干涉,但你應憑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及早把房產證產權人變更成你的名字。
4樓:網友
前妻享有房子的分割權,沒有處理好產權關係前,前妻有權干涉。
5樓:休斯伯
房子是前妻的名字。還款是對方。是男。
以前的男人。還這對方兒。有權該死!
這男方心裡有懷疑的想法。怕這個男的。還和他氣質有關係。
所以不讓他還款。就敢試。
6樓:不動不愛
離婚了,財產還不分清楚,別人的名字,貸款你來還,房子算誰的呢?這不是幹不幹涉問題,畢竟人家現在是夫妻。房子你在住的話,還是要過戶的好!
7樓:新葉竹
女方有權過來處置但是男方無權,但也不排除女方讓男方**處置。
8樓:網友
我覺得像這種事情還是跟你前妻約好,好好說一說,實在不行就是找乙個能說理的地方談一談就完事了。
9樓:828如履薄冰
房貸如果是你還,那麼你還房貸的那一部分,就是你的,房子是誰的,主要是看出資人是誰,實際出資人才是產權人。
10樓:來自雨山湖談笑風生 的小丑魚
最好更名公正一下,問題就會解決了。就沒有麻煩了。
11樓:來自神農谷的牡丹
既然房產證上有前妻的名字 那對方當然有權干涉了。
離婚了,房子還有前妻的名字還有效嗎?
12樓:趙亞坤
法律分析:有效。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
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再婚的房子,前妻的孩子有權分嗎
13樓:廣州鄧凱
根據您的描述,該房產是您夫妻雙方 婚後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特殊約定的話,您的丈夫享有一半的份額。您的丈夫去世,該屬於您丈夫的一半房產份額髮生繼承。如果丈夫去世前沒有訂立遺囑,丈夫的遺產發生法定繼承,也就是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繼承,也就是由您、您丈夫的孩子以及您丈夫的父母繼承遺產。
如果前妻的孩子不是您丈夫的親生子也不是繼子女、養子女等情況,原則上孩子無權繼承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前妻是否有房屋的居住權
14樓:李亞龍
法律分析:前妻不一定有房屋的居住權,但可以通過約定或遺囑方式取得房屋居住權,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前妻是否有房屋的居住權
15樓:石進學
前妻不一定有房屋的居住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再婚丈夫落戶至前妻那裡,現任妻子對前妻的房屋有何權利?
16樓:小魚聊知識
再婚丈夫將戶口落在前妻那裡,現任妻子對前妻的房屋是沒有任何處置的權利的,哪怕是落戶在那裡的前夫,對於前期的房屋都沒有任何的處置權,因為本身他的戶口落在前妻那裡,只是戶口的乙個寄存,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意義,並不是說戶口在那裡,房子就有他的一部分。
作為現任妻子,面對丈夫落戶前妻的房產,應該極力的想辦法將丈夫的戶口轉出來,而不是說對於前期的房產,還有一心半點的想法,甚至還想染指,這都是極其的不正確也不道德的,對於不是自己的東西而有了些。想法是多麼愚蠢的一件事情,所以說在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其實不需要過多的考慮,只需要知道只有真正屬於自己的才可以去熟知,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過多的肖想了。
要知道,在丈夫與前妻離婚的時候,有簽署離婚協議書,一般離婚協議書中對於共同的財產與夫妻共同債務都有明確的劃分和界定,是有著法律效力的,那麼完完全全屬於前期的房產,哪怕是現任丈夫,只是鬧衫渣將戶口掛在上面,也跟他再也沒有一星半點的關係。更有甚者,丈夫與前任妻子分出的財產與自己現如今也沒有太多的關係,因為那也是丈夫的婚前財產,只有兩人在婚後共液悄同努力的財產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說不必有太多的想法。
都說信任是婚姻的基石,在婚姻中彼此理解,相互寬容也是婚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兩個人組建起乙個家庭非常的不容易,尤其是半路,夫妻在經歷過一段失敗的婚姻之後,對於婚姻可能就不再抱有更大的熱情與幻想,所以說當與再婚人士結婚之後。反而要更加認真的對待婚姻,不要讓過多的慾望與使得婚姻再塌慶度冷卻。
17樓:帳號已登出
是沒有任何權利的,即使是落戶到了前妻那裡,但是房子還是歸屬於前妻的,和現任妻子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18樓:劉心安兒
沒有任何的權利,是因為這個房子的所有權並不在你的手裡,是你的現任丈夫和前妻的共同財產。
19樓:小阿星
沒有任何的權利。兩者在房屋這方面不會有任何的牽扯,同時房產也屬於前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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