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寫、但是法律上不是非要寫、正常人應該不會願意把房子分別人吧、多年的夫妻除外
2樓:emmanuel澤
結婚之前如果你出錢買房子還是兩個人出,都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只是看你自己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要考慮好啊,現在結婚的時候都有婚前財產公證的,你婚前一個人買的房子話,領證的時候還是公證一下好,因為婚後買的房子不管加不加兩個人名字,都是公有財產的。你的購房合同幾個人名字,房產證就是幾個的。
4樓:天意思然
結婚以後購房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寫兩人名字,婚前寫誰的名字雙方協商,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5樓:在黃袍山乘熱氣球的徐晃
買房你有出錢就可以啊,或者你的另一半願意也行
6樓:大三兒哥
房子是你的就不要在婚前或者婚後寫兩個人的名字。
永遠不要這樣做。
因為你自願加上,就有法律效力了。離婚了,或者以後有個萬一啥的你怎麼辦?房子多數中國人都是父母一輩子的心血啊。
要求加名的肯定是對婚姻沒信心或者自身有問題,這樣的人幾十年前通常就是漢奸,無論再怎麼對他好,賣你沒商量。
最好婚前簽署一份遺囑,你的遺產第一繼承人為父母或者成年的親生子女。未成年子女獲得繼承權,財產應由你的父母或者你直系親戚代管到孩子成年
7樓:秋實
寫不寫沒有用,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誰的財產歸誰,無論名字是誰。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結婚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沒領結婚證前買房可以寫兩個人名字嗎?
9樓:橘落淮南常成枳
可以。買房時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辦理房地(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得的房屋,如無特別約定,則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此即所謂的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推定製度。此時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名字不管是誰,效果都一樣,即夫妻雙方各有一半份額。
10樓:傻笑一波
個人覺得領不領結婚證和買不買房,寫幾個人的名字,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如果兩個人的感情很好,那麼即使兩個人還處於熱戀期,也沒有舉行婚禮或者領結婚證,這個時候呢,買房子的時候,寫兩個人的名字也沒有什麼不妥。而如國兩個人的關係。
或者說信任程度並不是那麼好。那麼什麼時候寫兩個人的名字,其實都是一種負擔,而不是一種好事。因為這種方式體現出來的安全感其實很不穩固。
很容易呢就因為婚後的各種矛盾而被反覆提及。這個時候反而會不斷的傷害兩個人之間的感情。所以個人覺得買房寫不寫兩個人的名字,主要看夫妻雙方對彼此是不是信任。
或者戀人雙方之間信任程度。
11樓:月光一族於
這是不被支援的,必須有結婚證才能寫兩個人名字的。
12樓:馬鈴薯
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不建議。
婚前購買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屬於婚前財產。產證只有你與男友兩人的名字的話,那你男友實際擁有50%的產權,這屬於他的婚前財產,你也一樣。
所以,不建議寫兩個人的名字。
13樓:獅子煜
你們兩的大名都在了,和結婚不結婚兩碼事情的,反正有兩個人的名字了,就已經算了,你真聰明,想得周到,祝你們幸福哦,望採納,謝謝
14樓:婚禮紀
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首先,寫幾個人的名字不受婚姻關係的限制,子女和父母的名字同樣可以寫在一起。
如果你們是結婚再買房,即使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名字,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自動各佔50%,如果是未婚買房,那必須寫兩個人的名字,合同主頁第一頁在房產比例上寫上各佔50%。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寫2個人的名字,因為你出錢,所以理論上是你的財產,只是有個他的名字,買賣需要他簽字,婚後不算共同財產,還是你的。
16樓:洋仔之聞
可以寫2個人的名字,結婚後房子就屬於共同財產了,要賣房的話需要雙方都到場,要不賣不掉
17樓:搞笑系統高小白
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是辦理房產證上的 。
不管是婚前婚後,只要房產證上是你們兩個的名字,都是屬於共同財產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的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的話可以歸給個人,也可以寫2個人的名字
19樓:
得領了結婚證寫兩人的名字
20樓:肉丸婆婆
你最好不要寫,錢你們家出,他出了啥?房子可不是小事,有些東西就要牢牢抓住。
21樓:雨夜朝陽
可以明確的回答您。是可以的。
房產證上可以寫共有人的,人數不限,每個人按照你們提交的佔有比例擁有房屋。
比如你們兩個人各佔50%。或者一個40%一個60%。都可以與你們結婚不結婚並無太大關係。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屬於婚前財產。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也屬一方的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3樓:匿名使用者
寫兩個人的名字是可以的,而且最好明確產權比例,這樣不管結婚與否,房屋的權屬關係都是明確的。
不過你說錢是你們家出的,那你是不是願意將來作為共同財產?如果願意的話就沒有問題,
但是如果寫兩個人的名字,將來不管是否結婚,都是共同財產了。這一點你想好了沒有?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只要你不介意你的財產兩人共有就可以了
25樓:
肯定可以啊!法律上這個也屬於2人的財產
26樓:偏執怪人
可以。按揭貸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實地看房:
信貸員、居間機構、評估員、買賣雙方到申請按揭貸款的房屋現場對房屋現場勘察;
產權驗證;
產權人及共有權人(賣方)帶著身份證原件及房產證原件,到房管局交驗身份證原件及房本原件,進行驗證,並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合同:
銀行認真核對校驗客戶的資料原件,鑑別所有簽字人員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簽字,收取房產證原件及訂金(具體數額由買賣雙方確定),影印資料,提醒雙方在該行辦理帳戶;
填寫合同:
銀行整理資料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合同;
繳費義務:
銀行收取費用預審通過後,通知客戶交費;
產權過戶:
買賣雙方在房管局的幫助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貸款人準備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銀行放款。
希望菁英的回答能幫到您!
27樓:匿名使用者
1、你是在哪個城市,你物件是外地戶口是沒有買房資格嗎?
2、正常情況下,購房人符合買房政策時,買房流程是交納定金,簽署認購協議書,一般是此時就確定買房人姓名的,之後是列印購房合同,合同書上寫的是買房人姓名,可以寫雙方的,
3、後期辦理房產證時,再把合同上的名字寫到房產證上;但是比如婚前你們買了房子,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房產證辦理時間在你們領證之後,房產證一般都是寫夫妻雙方的了,因為此時結婚了,如果只寫一個人的 名字,需要另一個人在辦理房產證的部門寫棄權宣告,很少有寫的
4、夫妻婚前購買,同時出資,屬於共同財產;婚前購買,一個人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貸款還款部分分割,首付款不分配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email protected] 補充問題發我郵箱 ,標註房地產諮詢
婚前房產證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2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領證買房,可以寫兩個人名字。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2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未婚共同買房是婚
前財產約定。
如果結婚證沒有領之前先辦房產證寫你和她兩人的名字,算你們共同購買,共同所有。如果辦理結婚證後,再去辦房產證,按現在規定,房產證上都會寫上你們兩人的名字。
男女一起買房不一定要以夫妻的身份買房,可以是合夥人,共有人一起買,同事之間,朋友之間不管男女都可以一起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3、4、5、10個人的名字都可以。只要你們都符合限購政策。
擴充套件資料
物權法第八章 共 有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3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這屬於共有關係。
並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關係的兩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為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同時,共有關係又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既可以約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約定共同共有。
貸款的時候也可以以兩個人的名義申請。
婚前房,指的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由一方單獨出資購買或者是貸款購買的房產,2023年11月16日,最高法院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擴充套件資料:
若按揭房屋為夫妻婚前個人財產,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購買;
第二,以個人名義購買;
第三,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房屋產權證;
第四,用夫妻共有財產還貸。
但也有例外情況:若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雙方對共同購買的房屋已經達成合意,認可所購買房屋為共同共有,並且出資。此時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
這種觀點考慮了婚前購買按揭房屋的行為與產權登記之間的關聯性。房產證是取得物權的標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房產證,僅僅是婚前購買房屋期待權的延續,而房產管理部門發放房產證的行為,實際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權在婚後演化成物權的過程。
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有形財產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即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尚未償還的貸款,為個人債務。共同財產還貸的行為並不改變房屋的權屬。
離婚時按揭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是離婚案件常見的問題,一般按一下情況分別處理:
1、夫妻婚後共同買房並還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對此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的轉移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夫妻離婚時就按揭房進行處理時貸款銀行如果考慮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貸款合同,那麼在對銀行的債務上,雙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還貸義務。
但因為雙方已經離婚,如果要求雙方在今後長達幾十年的時間裡共同承擔還貸義務,現實中不便於執行。
要想解決問題,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明確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由該方承擔還款義務並返還對方所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同時約定在還清貸款可以過戶時,對方應當予以配合,還應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但該約定不能對抗銀行,一旦約定的還款方不能還貸,另外一方仍需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但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是在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義購買房屋的行為是一種贈與行為。
因房產證在婚前便已辦理,因此應認定是兒子的婚前財產。但房屋其餘貸款是兒子夫婦婚後共同償還的,則婚後二人所償還的貸款,應認定為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有關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房子在婚後增值的部分,同樣應視為二人的婚後共同財產。
3、甲乙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按揭房,但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雖然甲方出資,但該房登記在乙方名下,則但該房屋仍應為乙方個人財產。因為乙方的購房行為,純屬乙方婚前的個人行為。同樣,按揭貸款也為乙方個人債務。
儘管婚後甲方參與清償銀行貸款,但這並不會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乙方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也為乙方個人債務。但對於首付款中屬甲方的出資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甲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如果自己或朋友親人遇到婚前買房糾紛的情況,不懂得運用法律時,可以來華律網找專業的律師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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