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根據收養法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按照上述條款辦理收養即可。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至於根據所說情況,沒有什麼合法的途徑實現孩子過繼後再生乙個的願望,除了託關係。
希望有所幫助。
孩子過繼
2樓:律臨張彥
法律分析:子女過繼是一種民間說法,其本質上子女的過繼就是一種收養的關係,準確的來說只是一種事實上的收養關係。收養是指根據法定的條件和程式領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以設立親子關係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法定的變更民事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行為。
收養關係一旦成立,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就終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條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現在可以過繼孩子嗎
3樓:趙磊
法律分析:法律只允許收養。收養是指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以殲念設立親子關係為目的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被收養人的範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送養人的範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沒源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枯改態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現在允許過繼孩子嗎
4樓:張梅
法律允許過繼孩子嗎 收養 是指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以設立親子關係為目的的法律行為;立嗣,又叫過繼,主要是指沒有兒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為傳宗接代之人。 立嗣的性質並不等同於法律意義上的收養。首先,立嗣者可以有子女,而收養人必須沒有子女;其次,只有同族的男子才能被立嗣。
而在收養關係中,無論是否同族、無論男女,都可以被收養。再次,男子被立嗣後,在法律上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變,而收養關係一旦成立,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就終止了。 「嗣子」與「新昌桐的」父母之間是否享有 繼承權 ,關鍵在於是否形成了事實收養關係。
如果形成,那麼「嗣子」相當於養子,其和「父母」的撫育、 贍養 、繼承等法律關係,與生父母和子女的關係一樣。 1992年的《 收養法 》頒佈實施之後,構成事實收養的立嗣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過繼三方一致同意;收養人、被收養人、送養人。
二是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以父母子女相稱,並解除了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三是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之間形成了 扶養 關係。 關於過繼子女和過繼父母的關係,我認為,如果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前,且雙方存在扶養關係,則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的關係適用 婚姻法 中的父母子女關係,雙方互有繼承權,過繼子女對過繼父母應當盡 贍養義務 。雖然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前,但雙方不存在扶養關係,雙方不得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係,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後,且未理收養登記的,則不論雙方是否存在扶養關係,均不得適用婚姻法中的父跡迅高母子女關係,雙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我想再生個孩子可不可以把我兒子過繼給我弟弟
為什麼一定要執著於再生一個呢?我想問 甚至想的發瘋想到要把兒子 過繼 給舅舅 就算只是名義 過繼 到底有沒有考慮孩子的立場?我還是想說,如果幾年以後,你問問你的孩子,相比沒人相伴的孤單,多一個弟妹來分享爸媽的愛,他到底情願哪一個,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沒有一個孩子會為了多個人做伴就情願有人分走對自己一...
鴿子湯孩子可以喝嗎,鴿子湯孩子可以喝嗎?
鴿子湯bai用我們這 裡的俗話說是,du火性比較zhi大,屬於熱性的,對於dao病人的版傷口癒合有權較好的療效,正因為如此,孩子應該少喝,尤其是較小的孩子,孩子小脾胃功能還不是很健全,這樣的熱性食物應該少吃,但也不反對吃,應根據自己寶寶的身體消化吸收功能而言,我個人認為1歲以上的寶寶可以吃,冬天吃比...
生孩子可以報銷嗎,生孩子的費用可以報銷嗎?
可以的,但是前提是需要繳納保險費用。但是僅僅只能享受一種保險待遇。如果繳納的是生育保險,那麼在生育保險待遇中就存在生育時的醫療費用。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 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 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 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