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借錢的人親筆寫的的還款協議能不能勝訴?

2024-12-29 10:40:24 字數 5221 閱讀 7970

1樓:開心點哦耶

朋友拿點借錢人的親筆寫的還款協議,也不一定能夠勝訴的,看看下面這些,有借條有還款協議一定勝訴。

有借條有還款協議不一定會勝訴,借條和還款協議之所以是有力的證據,主要是因為能直觀有效的證明對方確實有借錢未還這一事實,但是如果借條和還款協議寫得不規範,讓對方有空可鑽,失去了證明力,就不一定能勝訴了。

欠錢不還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等八種證據型別。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7、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三、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2樓:努力的佐佐

個人借款協議也就是我們生活中所說的借條、借據、欠條等等,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就借款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如果個人借款協議也是出現糾紛時法院判決的依據。因此個人借款協議怎麼寫關係到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

一般來說,借條要寫明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時長,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逾期的違約責任、要是有擔保人的還要寫明擔保的期限和責任。借款協議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但是人的名字及相關情況。

二)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必須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確寫在借條中,這樣避免日後出現糾紛在法院審理時還要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三)借款金額。

四)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也可以不約定,不約定一般就認為是沒有利息,注意約定的利息可以高於銀行利息但是不能超過四倍,否則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五)借款期限。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例如,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後,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簽字。

借款協議一般是一式2份,雙方各執乙份。

3樓:網友

這個一般來說,既然是對方寫的還款協議,那就承認跟你借過款,如果對方一直欠款不還,你就可以拿著該協議去當地法院起訴他,應該沒問題的。

4樓:生活百事咖

還款協議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借款事宜自願達成的還款計劃。還款協議的法律上意義主要有:

1、保障債權人的權利順利實現;

2、便於追究違約責任,計算違約金;

3、避免債權經過訴訟時效失去法律的保護。還款協議的內容應包括:債權債務的確認、還款計劃表、違約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簽章。

還款協議就是借貸雙方關於如何還款的協議;既是協議,自然在法律上歸《合同法》管,對合同雙方有法律約束力;主要包括:還款方式、還款時間、不能履行該協議時的救濟、違約條款等。。。因為是雙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內容還是看具體雙方怎麼定的。。。

寫了借條,但對方沒有給我錢,對方要起訴我還錢

5樓:如山公子

寫了借條,但是對方沒有給你錢,現在對方要去法院起訴,要你還錢怎麼辦?

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任何人只要拿出證據來,那麼法院會根據誰的證據。

更真實更可信,更可靠來判決。

沒有借錢,為什麼要寫借條?

如果你能夠提供證據。

證明對方是持刀威脅你。

或者其他原因你沒有拿到錢,但是寫了借條。

那麼法院會支援你的主張。

否則所有借錢的人拿出借條來,都說自己沒有拿到錢,那麼豈不是所有的人都不用還錢了嗎?

古人常說空口無憑,現在別人有憑據,而你有什麼憑據呢?

所以除非你有充足詳實的證據,證明你是被迫寫的借條。

或者是寫的借條,對方並沒有給你錢。

否則你必須還錢。

6樓:帳號已登出

僅憑藉條不一定能起訴成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七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的,人民法院對原告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7樓:網友

如果你拿不出你沒有收到錢的證據,估計法院回判你還錢給對方,因為法院最看重的是證據,人家又欠錢的證據,你要是啥都沒有?估計你會輸掉官司。

8樓:網友

沒有借錢給你,幹嘛寫借條給他。他有借條就證明你借了錢,打官司你就要還錢。

9樓:網友

我要是不差人家錢,打死我我都不會寫借條給人家,即使被逼寫了,過時我也得報警,借條是被逼寫的。

用現金還的錢對方不認仍然起訴,並且債務人也有債權人借條怎麼辦

10樓:

用現金還的錢對方不認仍然起訴,並且債務人也有債權人借條怎麼辦。

在還錢的時候怕對方再拿借條或者欠條追債,肯定是會向對方要求拿回借條或者欠條。但是,有些人在拿錢去還的時候,因為對方不肯拿或是自己忘了,雖然事實上已經是還給對方錢了,但是沒拿回借條或者欠條,對方完全可以就該憑證起訴還錢。所謂的借條,通常是指借一些錢了以後按期歸還和借錢數額的憑證,如果沒有借條,別人就能賴賬或者違約。

注意在賭博情況下寫下的借條不受法律保護。當然,要是欠錢的人將錢物歸還給對方後後,就要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因此,已經還錢但沒拿回借條或者欠條的,對方要就你還欠錢沒還起訴的話,那麼你的把柄就給抓到他的手上了。

發生這種情況後,應該積極應對訴訟,應儘量收集已經還款的證據,如當時的見證人、錄音、錄影、匯款單據等證據材料,如果這些能夠證明已經向對方償還借款,那麼法院就不會判決再次還錢的。

借款人寫借條法庭上說錢還了怎麼辦

11樓:冉長瀟

關於借條不是借款人寫怎麼辦:借條也就是民事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商一致簽訂,對於合同文字的提供、書寫,法律沒有強制性要求,只要雙方簽字捺手印確認合餘敗同即成立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瞎寬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磨毀亮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人寫借條法庭上說錢還了怎麼辦

12樓:懂法說法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你主張對方欠你錢,你需要舉證證明,就虧液像你說的欠條,當你舉證完成後,對方主張還款了,對方就要舉證證明他已經還款了,如還款記錄或收條,而不是他說還了就還了。在法庭上怎麼說很重要,但舉證證明說的內容更重要。完成舉證責任後,如何辦就是法官決定的事,而不是你決定的事。

2018年10月,張某給李某借了200萬元,李某給張某寫了一張借條。2020年12月,張某起訴要求李某和李某的妻子共同償還出借的200萬元。法庭上,李某承認了借款200萬元的事實,但辯稱自己已經給張某還了96萬,並提供了轉賬憑證。

張某稱與李某存在其他的生意合作往來,李某提供的轉賬記錄真實,但與本案無關。但因為雙方的交易往來過多,張某也未能說明全部款項的性質。

法院認為張某認為李某提供的96萬是另案的資金往來流水,與本案沒有關聯,應該舉證證明款項的性質並提供另案資金往來事實的證據。但張某未能舉證證明,因此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最終通過雙方提供的證據,法院認仿空局可了李某已經還款74萬元,判決李某仍需向張某還款126萬元。

對於借款案件,如果被告辯稱自己已經還款,並提供了相關的證據證明,原告還是需要舉證證明借款關係的存在以及對方欠款的事實。如果不能證明的,就會有較大的敗訴風險。

1.如果被告提供了證據,證明其確已還款,則原告負有繼續舉證證明借貸關係依然成立的責任。也就是說,原告要繼續舉證證明,被告還款並不是償還所起訴的該筆借備讓款;或者舉證證明被告根本沒有還過款;或者舉證證明被告還款遠遠不夠本息金額,等等。

2.如果被告僅抗辯主張其已經還款,但又提供不出其他證據證明,被告的主張因為缺乏證據證明,此時法官的內心確信往往會向原告傾斜。在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借貸關係成立並生效,被告尚未還款。

一、簽訂書面的借款協議,儲存好銀行轉賬記錄,做好證據的保全。

二、如果在借款期間發生其他交易往來,應該在轉賬時做好款項性質的備註,以防對方故意把賬搞混。

三、如果借款人抗辯已經還款,而事實並非是歸還本案的借款,應該積極蒐集證明存在其他法律關係的證據,證明款項與本案無關。

四、借款人在還款過程中也應當注意證據的儲存,讓收款人收到款項後予以書面的確認答覆,或者開具收據、變更借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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