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了,以前產生的可調休假能換成工資嗎

2024-12-29 19:30:17 字數 2662 閱讀 9527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一定的協商,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約定,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以前有給勞動者進行一定過調休,並且沒有支付調休期間工資的,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解決。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2樓:黑夜的孤獨

這個屬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可以協商的,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調休假可以在辭職時算成工資。你的這個問題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但是你最好有相關的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諾過上述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否定的話,是不好得到你應得的利益的。

在公司有調休假,離職可以調休嗎

3樓:上海法和

法律分析】:這類問題,溝通協調是首選,溝通協調不成的,才考慮用法律手段。離職前和公司協商,基本就兩個方案,(1)直接按加班發工資;(2)離職前調休完畢或直接以一比一的比例計算工資,至於能不能把調休時間納入到辭職通知期,這個也可以協商,納入的,相等於你不用上班至通期結束就可以走,只是離職手續可能要到期才辦;不納入的,則離職日期就是調休結束日期,金錢利益上沒有損失,實際離開公司的時間也沒有影響,影響的只是辦理離職手續的時間要託後。

以上兩法對於金錢利益上都是一樣的,沒有損掘缺失,只是辦理離職時間不同。其實辦理離職時間長了,對題主沒有什麼影響,最多就是麻煩點,但是不會影響入職新東家。可以與公司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你只能在辭職前此盯向公司申請休息補休,否則視為你放棄補休。

加班調休離職根據勞動法當然可以,如果他不支付你剩餘的加班調休是違法的,可以找勞動仲裁。調休是指某個工作日責令其不上班,而到週末卻要員工來還班。或因有工作需節假日上班,等以後用工作日為其補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判扒辯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離職時調休假算不算工資

4樓:孫麗巧

法律分析:離職時調休沒有休完的,用人單位要按加班計算加班費,一般按150%支付,如果是休息日加班的,按200%支付,節假日按300%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調休沒用完離職算工資嗎

5樓:王雷

法律分析:算的,調休假可行吵巧以累計,沒有法律規定必須多少期限內休完(如離職時仍沒休完,可以主張加班費)。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檔鍵假10天;碰尺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離職的時候調休工資算嗎

6樓:家理事務所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可知,離職時調休沒有休完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加班計算加班費,一般按150%支付,如果是休息日加班的,按200%支付,節假日按300%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離職的時候調休工資算嗎

7樓:陳嘉

法律分析:依據國家相關帆辯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可知,離職時調休沒有休完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加班計算加班費,一般按150%支付,如果是休息日加班的,按200%支付,節假日按300%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高轎御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戚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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