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錯!樓上真是誤人子弟!
1、就業協議不等於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是學校、學生、單位之間的乙個三方協議,是沒有勞動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
2、就業協議的用途只在將近畢業的一瞬間有用,一旦學生畢業,就要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同時協議終止。這是協議上寫的清清楚楚的。不過有些公司就打起歪念來了,既想找個廉價勞工,又不想籤合同規避風險,還想用協議那個違約金控制你,於是就只籤協議不籤合同,勞動部明確指出這樣是不合法的。
由此可以判斷,如果你朋友是在畢業前籤協議又在畢業前毀約,那是受協議約束的,就是要賠償,但是不賠有什麼後果呢?也沒有規定哦,呵呵,所以你可以試一下耍賴不給。如果你朋友是畢業前簽訂畢業後還不籤勞動合同,也就是遇到前面說的黑心企業,那協議無效,因為學生畢業協議將隨合同終止的,不受任何的約束。
2樓:網友
就業協議,也就是說那家公司沒跟他籤合同,交社保,那麼出錢給他培訓了嗎?如果沒有,就不存在違約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員工簽訂了合同後違約該如何
3樓:孫頻
法律分析: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告寬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襪公升亮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笑搏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這個工作要不要幹,這個工作,我還要不要繼續幹下去
沒時間可以抽時間,如果裸辭了會發現那時才真的是煩惱,一定要騎驢找馬,有了百分之八十的把握在去辭職,為了生活的壓力買房買車,慎重考慮 要不要幹這個你自己拿主意。我只做分析1你所做工作是不是一般人從事不了?在我看來不是,否則不能別人8千,你七千就幹,所以看來競爭比較激烈。換句話說就是掌握該技術人員充足。...
這樣的朋友還要不要
這個朋友還真像我身邊的一個人啊。他如果跟你沒有共同語言,那你們還聊什麼呢?不會是天天板著臉?他不禮貌你可以教訓他,如果他還要反擊,那還做什麼朋友,這種人我也覺得不適合做朋友,做敵人還差不多 真的,我是說實話的,不過你們互相也沒得罪誰,最好讓他好好說話。不要天天都野蠻霸道,記得,給他點時間改正,如果還...
這樣的婚姻還要不要維持
給他同時再給自己最後一次機會 其實看得出你蠻重視他的,他這樣做的確不像個結過婚的男人 太不上路子了,和小孩沒區別 建議你最好是當著雙方父母的面和他好好的談談 別說談了都沒用,你不談怎麼知道 不管你們以前談過多少次,這次必須都弄清楚.如果真的不行你也不必想太多直接離婚.要對自己負責 和我的處境好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