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原何超
鑑於單位已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您的朋友是無權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除非單位願意續簽(顯然從您的表述裡,這裡不可能的)
首先告訴您,單位單方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您的朋友在九年工作中確無任何過錯,您的朋友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對您所謂的「賠償」是有嚴重影響的。
假定您的朋友並沒有簽署這個通知書,並且確無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您朋友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第四十七條,自單位用工之日起,單位應向您朋友具體支付兩倍於九個月工資的賠償,並且額外向您的朋友支付乙個月工資。
但因為您的朋友已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已是同意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樣您的朋友只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主張單位經濟補償,具體可要求九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並且額外再要求單位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基本上,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經簽訂就是有效的,"如果能夠證明她是在不知情(不知厲害關係)",這是不足以否掉對這個通知書的簽字的。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工資」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是指基本工資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2樓:網友
解除原因是什麼?
如果是辭職等因個人原因導致解除的。
那就什麼補償都別想了。
續簽合同也沒什麼意思。
最好的就是要補償了。
先到勞動仲裁。
不行到法院。
工作認真負責」之類的話。
最好能有年度考核材料證明。
否則沒用。
3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上有明確的規定,你可查閱。
在單位工作九年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賠償嗎?
4樓:搜尋娛樂圈
如果是你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單位是沒有義務進行賠償的,如果是單位將你辭退,那麼需要支付員工n+1的經濟賠償,但是有一些企業由於效益非常不錯,可能員工自己離職,公司也一定會進行一些經濟補貼,然而差亮有一些企業為了縮減用工成本,當效益下滑的時候,為了不給員工進行賠償就會找到各種理由將員工開除。
勞動者被企業辭退之後沒有給予任何的經濟賠償,千萬不要選擇忍氣吞聲,畢竟已經給企業工作了9年就算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首先可以和企業的人事部門進行協商,如果企業確實不願意進行任何的賠償,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證據充足,勞動者獲勝的概率非常的大,在現實生活中,已經有很多勞動者通過這種方式挽回了自己的損失。
勞動仲裁審理之後,可是企業拒不執行,作為勞動者也不要過於的去擔心,現在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才會對企業有威懾力,現在很多企業為了將員工開除,而不給賠償,也是想盡各種辦法,例如直接將員工調崗以前坐在辦公室,現在讓你去當保安又或者給你增加很多的工作量,故意來噁心你,有一些員工受不了氣,就自己選擇了離開。
現在經濟下行,很多員工都被解除了勞動合同,然而家中卻有很多的支出,和悔包括固定的房貸和車貸,所以該爭取的權益一定要爭取,但也不要過於的蠻幹,有很多人直接在公司門虛棚寬口大哭大鬧,甚至有的人直接對企業的負責人使用暴力,這也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而是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5樓:bat誰主沉浮
如果是單位非法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賠償,如果是你因為過失被解除,就沒有賠償。
6樓:撲苒悠水身
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賠償的,前提就是你本人沒有錯誤,才可以領到公司的賠償。
7樓:阿斯達歲的說
由於自身的原因,辭職是沒有補償的,如果是單位單方面的解除,可以進行賠償。
工作多少年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8樓:覃永雄
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逗隱虛害作業的勞山燃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攜首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工作已滿半年,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如何補償勞動者?
9樓:夏一陣風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
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10樓:無冬之夜
1、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相當於你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要求公司補發拖欠的工資和加班費;
3、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和加班費50%到100%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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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五年得了肝硬化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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