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保險合同的主要構成因素 5

2025-01-05 13:05:05 字數 4893 閱讀 2565

簡述保險合同的主要構成因素

1樓:黑羊白話

保險合同構成:

1、目錄。2、客戶權益,包括猶豫期、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

3、釋義,對客戶權益中提到的各種特殊名詞或行為給出相應解釋。

3、保險產品費率,這部分根據具體情況來定,並非所有保險合同都會列出。

4、投保申請等資料影印件,客戶簽名的副本,用來確認合同的正確及有效性。

5、發票。注:這裡說的是中國平安的保險合同,通常是幾十頁的一本書,各家公司根據合同管理的方式,可能合同正本內容會有不小出入。

2樓:齋帥府雨梅

保險合同終止的法律效果,就是合同各方權利義務消滅。

保險合同的終止是保險合同成立後因法定的或約定的事由發生,法律效力完全消滅的法律事實。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自然終止。

自然終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險合同因發生法定或約定事由導致合同的法律效力當然地發生不復存在的情況。

二)因履約導致終止。

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約定的保險事故已發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了給付全部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合同即告結束。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不僅有期限的約定,也有約定的數額的限制,即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的最高限額。

按照賠償或給付金額是否累加,履約終止可分為以下兩種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在普通的保險合同中,無論一次還是多次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只要保險人歷次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總數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時,並且保險期限尚未屆滿,保險合同均終止。

第二種情況是在機動車輛保險和船舶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賠付的保險金不進行累加,只有當某一次保險事故的賠償金額達到保險金額時保險合同才終止。否則,無論一次還是多次賠償保險金,只要保險人每次賠償的保險金數目少於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並且保險期限尚未屆滿,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且保險金額不變。

三)因解除導致終止。

1.解除的含義與條件。保險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險合同期限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行使解除權,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

2.解除的形式。保險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兩種形式。

1)法定解除。這是指當法律規定的事項出現時,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依法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法定解除的事項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規定出來。但是,不同的主體有不盡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項:

對投保人而言:①在保險責任開始前,可以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②在保險責任開始後,法律對投保人的解除權作出了兩種不同的規定:

一是在合同約定可以於保險責任開始後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時對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不得要求返還,只能對剩餘部分可要求予以退還;一是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保險合同構成的三大要素

3樓:齊鳳

法律分析:保險合同的三大要素主要包括保險合同主體、保險合同客體、保險合同內容。保險合同主體,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

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的客體為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保險合同的內容,即保險條款,是指規定保險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文字條文,是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三)保險標的;(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六)保險金額;(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合同的構成是怎樣的

4樓:周業懇

一、保險合同的構成。

保險合同的書面形式是重要的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是保險合同的全部。在訂立和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檔案和書面材料都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保險單、保險憑證、投保單;投叢蘆保人的說明、保證;關於保險標的風險程度的證明、圖表、鑑定報告(如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的體檢報告);保險費收據;變更保險合同的申請;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索賠申請、損失清單、損失鑑定等等。

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重要法律檔案之一。投保單又稱「要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投保單一般由保險人按照事先統一格式印製,通常為**形式。

投保單所列專案因險種不同而有所區別,投保人應按照**所列項日逐一填寫並保險人提出的有關保險標的的情況和事實。投保單一經保險人接受並簽章,即成為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

批單又稱「背書」,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協商修改和變更保險單內容的一種單證,也是保險合同變更時最常用的書面單證。批單實際上是對已簽訂的保險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增減內容的批註,一般由保險人出具。批單伏銷列明變更條款內容事項,須由保險人簽章,一般附貼在原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

批單的法律效力優於原保險單的同類條款。凡經批改過的內容,均以批單為準;多次批改的,應以最後批改的為準。批單也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一)保險合同的成立。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在實務操作中,當保險人稽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單後並在投保單上籤章表示同意承保時,即意味著保險合同的缺鄭遊成立,但是,保險合同的成立並不一定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

保險合同的特徵不包括什麼合同

5樓:百保君官方

保險合同的特徵不包括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單務合同。保險合同的特徵有以下幾方面: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險合同是誠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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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一般合同相比,保險合同的特性是?

6樓:開心保小開

與一般合同相比,保險合同所保障的標的是風險,它是一種特殊類的合同,有著自己的特點:

1)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保險利益的構成必須是為法律所認可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同時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利益,就是可以用貨幣計算與估價的利益,保險的實質是對被保險人遭受的經濟損失,給予補償。

2)誠實信用原則的告知義務。

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通常應告知下列重要事實:

投保人保險史,身體健康情況。

投保人的品行,特別是關於欺詐方面的犯罪,都是必須告知的重要事實。

3)保險合同是一種雙務合同。

即雙方當事人均須承諾有對價關係的債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的義務都是確定的,一方交錢,一方交貨;但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的債務是確定的,保險費一定要支付,而保險人承擔的債務(指保險金的賠償或給付)是不確定的,取決於偶然事件的發生與否。

4)保險合同是一種附合合同。

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是由保險人提出的,投保人只能在此基礎上作出投保或不投保的決定。附合合同也叫格式合同或標準合同,保險合同的格式化、標準化,主要是為了適應保險事業的發展需要。

5)保險合同是一種射幸合同。

射幸"即碰運氣的意思,一般的經濟合同,多是等價交換的合同。而保險合同則是射幸性的。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它所賠付的金額可能大於它所收繳的保費,而如果保險事故沒有發生,則它只有收取保費的權利,而無賠付的責任。

7樓:農場司務長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一)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

二)保險合同是附合性與約定性並存的合同。

一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當事人各方進行協商以約定合同的內容。但是,保險合同則不然,其內容的產生體現了一種附合性合同的特徵。所謂附合性是指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由保險人單方以格式條款的方式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一般不能改變。

對於那些可依據具體情況由當事人進行選擇、商討的合同內容,當事人可以進行充分協商,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即使在保險合同生效後依然可以協商,進行合同的變更。但保險合同的這種約定性往往不過多涉及合同的主要條款,並且在大量的簡易保險合同中,可約定的內容相當有限。因此,保險合同的約定性是輔助的。

三)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

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儲存。

四)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五)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

鑑於保險關係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六)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七)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

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即保險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險費或其他實物的交付為必要條件。

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保險合同的種類主要有哪些?

保險合同的形式有 1 投保人與保險人可以採用保險單的形式 2 投保人與保險人可以採用其他保險憑證的形式 3 投保人與保險人可以約定採用其他的書面形式。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

保險合同如何終止,保險合同的中止和終止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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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是怎麼恢復與解除的保險合同的復效和解除如何理解?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商定同意消滅既存的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或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根據法律或合同中的約定行使解除權而採取的單獨行為。保險合同解除,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兩種形式。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保險法 規定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