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創作者
要追究另乙個侵權人,也要確定對方構成侵權並主張賠償責任。
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是民法上的什麼?訴求嗎?
2樓:逍遙
是承擔責任方式!這兩個應該屬於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兩家人打官司,如果私下受害者得到侵害方的賠償,達成諒解以後,受害者寫乙個《諒解書》給侵害方,這種私
3樓:網友
會認可,可以作為判決量刑的考慮情節!
4樓:飛起一腳
是協議書吧!那個東西簽字就會法律認可了。。屬於私了。。之後就不能再公了了。。
5樓:清茶一盞
會啊,法院會減輕刑罰的。
同一交通事故中的兩個受害人,其是一人到法院起訴,另一人可以起訴嗎?
6樓:北京中聖暉
1、若a和b共同受到第三人c侵害,則a和b都有獨立的賠償請求權,相互不受影響。根據你所說的「保險」性質的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1)若保險是b自己或者其他人為b投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b是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法第46條,b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然後再向致害人c索賠;
2)若保險是致害人c為他的汽車投的責任保險,根據保險法第65條,在賠償責任確定後,可以向c索賠,保險公司可以應c的要求將保險賠償直接交付給b。
2、若a和b在交通事故中相互侵害,則要根據a和b的過錯程度來確定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根據你所說的「保險」性質的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1)若保險是b自己或者其他人為b投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b是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法第46條,b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然後再向致害人a索賠;
2)若保險是a為他的汽車投的責任保險,根據保險法第65條,在「賠償責任確定」後,可以向a索賠,保險公司可以應a的要求將保險賠償直接交付給b。此時,這個「賠償責任確定」很關鍵,如果此時a在法院提起了訴訟,則賠償責任尚未確定,b向保險公司索賠,無法確定金額。
7樓:郝孝偉
另外乙個人可以起訴的,每乙個受害者都有權利就自己的賠償事項起訴到法院,這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可以合併處理,也可以分開處理。
縱橫法律網 彭昌澍律師。
9樓:巧明智
法院當時應該通知其中一人為第三人的。不過沒追加,判決對未參加訴訟的人同樣使用。可以不用起訴也能維護自己的權利。
10樓:網友
只要沒有過追訴時效是可以起訴的,你可以另行起訴被告和保險公司。
11樓:網友
其中乙個起訴了,獲賠的是二個受害者,那就不能起訴了,因為你已經獲得賠償了,且認可了,你不可能獲得二次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的。
縱橫法律網 孫啟來律師。
13樓:陳永安
可以。只要是在訴訟時效內就可以。
14樓:網友
你好,另外一人作為事故的受害人,對於自己的損失當然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不起訴,法院對另一人的損失是不會做出裁判的;所以建議另一人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起訴時可以將司機、車主及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洛陽冠軍律師。
關於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請求權不可以兩個都申請嗎?
15樓:網友
違約和侵權都是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原因,你所說的「請求權」,實際上是指因違約或侵權行為引起的債權請求權。
違約引起債權的要求比較寬鬆,即「只要一方違反了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事項,不論違反的原因是否合理,都要向另一方賠償」(當然,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違約除外)。
侵權引起債權的要求比較嚴格,即「在大部分情況下,只有一方因為自身的過錯造成對另一方的侵害,才需要賠償」(也有例外,即一些無過錯造成的侵害也需要賠償,但畢竟是少數)。
一方的乙個行為,往往會既構成對另一方的違約、又構成對另一方侵權。例如:乘客甲乘坐長途汽車從a市到b市,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甲受傷,客運公司的這一行為,一方面導致「客運公司與乘客甲之間的運輸合同無法履行」之違約;另一方面又構成「對甲的身體健康的傷害」之侵權。
在競合的情況下,受害方的一方可以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中任選乙個,要求加害方賠償,但不能兩個責任同時要求賠償。具體要求何種賠償?各有利弊,簡析如下:
1,要求違約賠償的優點是:「成功率」比較高,因為違約不需要證明加害方有過錯,只要證明他沒有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即可。
缺點是:違約責任所作出的賠償範圍比較小,根據我國合同法關於違約金等賠償問題的規定,違約的賠償範圍大致應當和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相當,即造成多少損失就賠多少,不能要求「懲罰性賠償」。
2,要求侵權賠償的缺點是:舉證責任重,一般情況下你必須證明對方的行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給你造成了損害、過錯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這一系列證明責任明顯比違約責任中「證明對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要複雜得多。
優點是:除了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害,還可以要求額外的「精神損害賠償」。
最後再以剛才的例子說明一下:設定甲受傷後花去醫療費、誤工費等等費用共1萬元。
1,如果甲要求客運公司賠償違約責任,比較容易勝訴,但賠償額只能在1萬元左右。
2,如果甲要求客運公司賠償侵權責任,比較難勝訴,但可以要求對方賠償1萬元經濟損失+若干精神損害賠償。
16樓:制己制理
可以兩個責任競合。
是的。可以同時請求。
乙個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
17樓:帝國づ月長石
屬於普通民事糾紛,2年追訴期,意外傷害是1年,從**基本完成,做傷殘鑑定開始。
不管怎麼算,98年到2008年明顯超過追訴期。
這種情況,如果礙於情面,乾脆就放棄權利,如果要賠償,就當時申請,現在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就算受理也不會叛你們勝訴。
因為先期的賠償超過追訴期因而無法繼續要求,但是民事傷害造成受害人產生後遺症的,可以要求追償。
有實際案例的,當年因工傷造成無法工作,賠償了幾千簽了私了協議,後來依然可以追加**費用和後遺症追償。
18樓:網友
根據民事通則規定,因身體傷害提起訴訟的期限是1年,你的情況已明顯超過。礙於情面說明當事人已經知道權益被侵害,而沒有及時提出說明不屬於法定事由導致時效中止。
但是你哥哥仍然有權要求單位賠償。可以協商,大家坐下來談談,都是家人。
19樓:梁清風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我國民法規定了三種訴訟時效:①普通訴訟時效。
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2年。②特別訴訟時效。即部分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它們包括: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③最長訴訟時效。
即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待阻礙時效進行的原因消除後,繼續進行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權,或者法定**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的,可以認定為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但最長訴訟時效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①提起訴訟;②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③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④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
訴訟時效的中斷要受到20年最長訴訟時效的限制。
從上面法律規定的定義可以看出,你的訴訟時效期限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為1年。它屬於特別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
20樓:網友
訴訟時效 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兩年內。
但你可以向法院講明當時他未給你們賠償金,法院一般是會審理的。
21樓:山野柴胡
1、***《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工傷適用範圍,可以嘗試申請認定。
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認定時效為一年。第三條規定,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可以嘗試一下。
3、以上嘗試不可以,可以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非法用工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規定辦理。
22樓:網友
1、人損的訴訟時效為1年。
2、訴訟時效從權利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0年。
3、訴訟時效有中止中斷情節。即在訴訟時效期間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承諾的,產生中斷效力。訴訟時效中斷的,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4、從你的表述來看,只是一直沒有起訴而已,如果在這期間一致向你三叔要過醫療份,則不超過訴訟時效。
23樓:幻想著去成仙
已經過了訴訟時效,身體傷害訴訟時效是一年!
如果期間你一直向你三叔索要賠償,而你三叔不理睬,那麼你還可以起訴,但是很明顯你沒有這樣。
如果你哥哥的手在**後,出現了因為那次受傷而導致的其他疾病,持續到現在的,你可以起訴。
法律上 如果因傷導致失去工作能力,即使是已經賠償了,仍可以追加**費用和後遺症追償。 不過貌似你哥哥的手並不能導致工作能力喪。
其實你可以跟你三叔坐下來談談de,作為乙個你的親戚,而他又不缺錢,協商下吧!
24樓:姚周銳
我國民事訴訟時效分為兩種:
1.一般訴訟時效,2年,適用於一般的民事,經濟等普通糾紛,2.特殊訴訟時效,適用於特殊民事案件,可分為3類:
a,短期訴訟時效,1年,適用於人身傷害,產品質量,等引起的案件,b.長期訴訟時效,時間為2年至20年之間,適用於調查審理費時的疑難案件或者涉外經濟糾紛,c.最長訴訟時效,20年,旨在保護,穩定市場經濟秩序,你哥哥的案件屬於人身傷害性質的訴訟時效為1年,理論上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但只要你能提供案件中止,中斷,延長的合法理由,那麼就可以繼續起訴,仍受法律保護,
25樓:王壯實
過了訴訟時效,你就喪失了勝訴權。
當然你如果要起訴,法院也還是要受理的,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照你上面說的來看也不有存在有什麼法律規定的中止,中斷,延長事由吧?
訴訟時效中止。
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
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
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我國的訴訟時效中止的效力,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中止前已經進行的時效仍眼有效,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後,繼續以前計算的訴訟時效至屆滿為止。
這個沒有吧。
訴訟時效的中斷。
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比如1.提起訴訟;(這個沒有)
2.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就是事情發生後,你們有明確提出要求你三叔承擔賠償責任麼?當然這要有書面或其他有證明力的東東;(這個有嗎?)
3.義務人同意履行。就是你三叔同意賠償,這個也要書面或其他有證明力的口頭方式。
訴訟時效的延長。
指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確有法律規定之外有正當理由而未行使請求權的,適當延長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我國《民法通則》對於訴訟時效的延長也有明文規定,訴訟時效延長具有不同於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特點。具體表現在,它是發生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後,而不是在訴訟時效過程中,而且能夠引起訴訟時效延長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認定的。
延長的期間,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觀情況予以掌握。
說了半天我才想起來,你三叔當時應該有賠償吧,現在怎麼又想起要起訴他呢?
男人有兩個老婆兩個情人,一個男人有兩個老婆兩個情人
他就是觸犯了法律了!你為什麼還說 要在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給他點教訓?教訓,夠嗎?我很疑惑,是這個男人特別特別出色,還是你特別特別痴情。你既然發現是這樣的真相,為什麼不離開這渾水。你一清清白白沒結過婚的女孩,為什麼要被騙的團團轉,讓這些很滑稽的事情成為你生活的煩惱?是不是在愛情裡頭的時候人的腦子都是在...
兩個女人和男人,兩個女人和一個男人
非正式夫妻而行淫事者,是為邪淫。此事天地所不容,神鬼所共憤,一有此版心,雖未行其事,然權已大損陰騭。實犯者,非僅己身必有災禍,亦將殃及家室子孫 不惟現世感受苦果,更延及未來長劫。邪淫之事,即是以短暫時光造彌天罪惡,是故凡犯邪淫者,由此而奪命者有之,由此而減祿者有之,由此而破家者有之,由此而絕嗣者有之...
兩個女人該上那個,一個男人愛上兩個女人
別聽別人的,說你不是好人。你很好,你說出自己真實的想法,就是好的。你也是一個負責任的男人,只是你對性的看法有點兒放不開。愛情,理相。性,快樂。婚姻,現實。你應該看看對個貼。嘿嘿。很好,不要害了好女孩,女人的話。她自願就沒關係,反正那個傷害她的人不會是你 好好跟她學習學習吧 做完就和那個好女孩分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