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按相關法律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對於辭工的證據,只要蒐集書面形式的相關證據即可,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所以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都可以作為證據進行儲存,以證明自己辭職。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柒樂伍窮
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書面形式)時,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確在30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已經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如快遞詳情單等)。否則,發生糾紛時,用人單位反過來說職工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擅自離職,那就被動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
4樓:愛人已逝心未死
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通知辭工的書面資料)
員工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單位不批准,到期能自行離職嗎?
5樓:熱詞團小知
可以,合理合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單方面辭職,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如果超過30日不批准,員工可自行離職,用人單位必須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員工離職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關於員工離職主要如下:首先,離職的提出時間。過了試用期,需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提出;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口頭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次,離職的方式:
一)勞動者主動離職。此時無任何補償;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則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被迫解除。如因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建議在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並保留了證據後,勞動者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有過失而辭退勞動者。此時無需支付補償。
四)經濟性辭退。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協商一致解除。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6樓:捌酒不理食
勞動合同法規定是辭職提前三十天通知用工單位。而不是申請。
通知,是不需要批准的。
7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到了30天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8樓:沙子璇
到時候你可以自行離職的,按照規定只要提前乙個月就行了,單位不批准你也可以走單位扣你工資可以去申請仲裁。
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單位不批准怎麼辦
9樓:潘達談娛樂
一、員工離職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1、如果是提交辭職申請,則是員工桐歲向單位表達瞭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而非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單位有權不同意辭職申請。
2、如果是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申請人也可以在30天以後離開原單位,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他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4、如果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話,你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個人提出辭職的後液陸果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局埋睜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終止事實勞動關係是否要提前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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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單位要提前30天通知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沒有法律規定需要單位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按照一般情況,企業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前與勞動者協商續簽勞動合同事宜,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即止。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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