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傷仃職留薪己過仍不能上班每月可拿多少生活費

2025-01-09 20:15:09 字數 4145 閱讀 9423

1樓:快樂小朱家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樓:網友

出具醫院證明可以拿到底薪。

3樓:網友

如果還是身體不適,讓醫院繼續開病假單呀。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到期後拒不上班報到,該如何處理?

4樓:網友

員工停工留薪期結束之後,如果該員工還需要休息,就需要醫院開具疾病證明書請假休息,如果沒有疾病證明書請假,那麼單位就通知員工來上班,員工沒有請假也沒有來上班的情況下,是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辭退該員工的。但是需要支付員工工傷待遇費用,不需要支付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善凡巧

找勞動局通出面一下就可以解決的,一般他們都是認為自己還可以拖,以為是工傷就可以無限期的這樣下去,既然有證明他可以來上班了,而是他自己故意不來,當然可以找下相關部門的,甚至可以再次通知,可以跟他說不來就算是按礦工的情況處理了,之後就是按照公司的規定流程辦了!

6樓:郭瑞承

因為他是工傷,如果他確實有醫院證明,停工留薪期最長可以達到12個月,如果他沒有,過期了還不來上班,你可以依照勞動法的規定以支付經濟補償金為條件與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支付其一次性殘疾賠償,一次性就業補助一次性醫療補助(依照其工傷等級),如果達不到等級,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經濟補償金就完事!

7樓:

留薪期到期後不給予發薪 超過規定時間不上班 按勞動合同辭退並處罰違約金。

8樓:世書琴

讓病人提供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明確多久住院、多久**、多久休養。否則,雙方會對何時可以進行傷殘鑑定爭執不停。那麼,按照醫囑說何時可按正常生活的,單位即可通知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如果還是不鑑定,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操作就可以了。

這樣理解和處理在法律規定和實務操作中都是可行的。停工留薪期結束後就按醫療期給予病假工資即可。

9樓:網友

停工留薪期是要鑑定的,不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的。

工傷,這種情況下的停職留薪期怎麼計算?

10樓:網友

停職留薪期間,照發工資,至於多久,要根據你的傷勢情況確定,一般不能超過12個月,如果傷勢嚴重需要延長的,經過設區一級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可以延長最多12個月。再有,工傷鑑定,要在**終結,基本痊癒的情況下才能做,,因此,你可以根據勞動局的建議,繼續休息,等待鑑定,停工留薪工資和你的賠償是兩回事,是不能扣除的。

11樓:雁歸戲天

勞動局說有鋼板的一般等鋼板取了再做鑑定,那你就等鑑定後處理吧。等下去,反正公司也要給你發工資的。你愁什麼啊?

你的停職留薪可以根據你的傷情延長期限。你要把證據提交公司,並以書面形式告訴公司你的傷情和延長理由。

賠償與工資無關聯。賠償是依據《工傷賠償標準》給你的錢。

工資是你的每月應得工資。

12樓:網友

您好針對這個情況,建議您去社保局下屬的勞動能力鑑定中心申請進行停工留薪期鑑定,雖然暫時不能鑑定級別,但是留薪期是可以提前鑑定的。這個時間並不是公司與工友商議的,是社保部門確定的。

13樓:顏小麗

停工留薪期原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截至至醫療終結期,也就是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出來,這斷時間不用上班,等著鑑定吧,反正現在也有工資,記住工資條一定要儲存好。

關於工傷後停職留薪已經一年,但他依然拒絕上班,還時不時發脾氣,帶家人朋友來**,還想要求發工資,說

14樓:蘭蘭的標

可以去做個工傷鑑定,再做處理。如無理取鬧,報警處理。確已**,通知他上班,不來上班的,按曠工處理。仍不上班的,開除,通知其本人(留檔),通報全公司。

工傷停工留薪期滿了,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5樓:網友

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16樓:貴陽傑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7樓:網友

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但是辭職後就不能享受停工留薪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了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外,不用支付違約金。

18樓:賀佳誼

如果是現在還是在試用期的就不需要。如果過了試用期,就要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單位。

19樓:網友

廣東胡律師:

你要是過了試用期就需要提前乙個月向單位提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我的停工留薪期為12個月,但是現在還不滿,我已經正常上班四個月了,現在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嗎?

20樓:嘆笑一世傾城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3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2.在停工留薪期內,你有權休息和**,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錢!

3.你的傷情如何,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如特別嚴重的,可以申請延期!

4.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5.有什麼疑問,可以追問或直接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21樓:網友

有停工留薪期上班幹嘛?歇著就有工資還非得上班?

工傷停工留薪期時間是怎麼界定的?目前還沒勞動能力鑑定!修養了六個月,公司讓回來上班了,目前打卡上班

22樓:網友

1.這個一般以醫院開具的休息時間證明,或者鑑定機構的鑑定為準。

2.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工傷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根據什麼?由哪個部門確定

1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來確定停工留薪的期限,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來確定。1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

工傷己認定不給開停工留薪工資該怎麼辦

一 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

深圳市公務員「入職薪級 6級」是多少

深圳公務員管理分為綜合管理類 專業技術類 行政執法類三大類。行政執法類設7個職級,依次為一級執法員至七級執法員。在部分職組 職系的七級執法員之下增設助理執法員 見習執法員職級。薪酬方面則實行與職級掛鉤的薪級工資制度,每一職級對應若干薪級,每一薪級確定一個工資標準。從見習執法員到一級執法員,工資最低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