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個人要完成兩個人的工作,是不是違反勞動法呢?

2025-01-16 21:30:26 字數 3025 閱讀 1873

1樓:北京許延慶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勞動者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三點,一、是有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即存在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的行為;二、是損害事實,即勞動者的違法或者違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三、是損害事實與違法或者違約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即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的行為和用人單位的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三者缺一不可。

勞動者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一、是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基於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來確定本單位的勞動者數量,工作安排,計劃進度等,勞動者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將會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進行,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

因此,應當對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時間、方式作出一定的限制,維護解除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同時使用人單位有足夠的時間,招聘新的勞動者,排程計劃等。因此,、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應當對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勞動者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2樓:網友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乙個人完成兩個人的工作是違反勞動法,但有同工同酬的規定。

3樓:網友

在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時間內,乙個人能完成兩個人的工作,那是能力水平和效率問題,並不一定違反勞動法,如果不存在強迫情節的話。勞動法對勞動時間做出了規定,目前沒對勞動多少做具體量化。假設,乙個人要完成兩個人的工作就違反勞動法,那麼,乙個人沒有完成乙個人的工作量又怎麼計算?

所以從乙個人工作的多少上很難認定是否違反勞動法。

兩個人的崗位乙個人幹勞動法

4樓:王克鈞

法律分析:兩人的工作乙個人做,在日常工作中很常見,如果沒有超出你的勞動強度,和工作時間,不旁螞應該算做違法,還有,很多工作也劃分的不是那麼明確,如果你是工人,多做一些工作,或許對你的薪金有所提高呢,還有的單位鼓勵倆人工作乙個人做,給予適當的獎勵,具山啟雹體要看什麼事情了,不能說倆人工作乙個人做,就是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逗帆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打兩份工作違反勞動法嗎

5樓:吳紅軍

法律分析:乙個人晌亮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屬於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任意一家用人單位空鏈可以隨時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宴虧寬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

摘要。您好,親,您的意思是指勞動者跟公司簽完勞動合同後,公司給勞動者安排兩個人的工作量,公司的行為是否違反了勞動法?

如果乙個人要完成兩個人的工作,是不是違反勞動法呢?

您好,親,您的意思是指勞動者跟公司簽完勞動合同後,公司給勞動者安排兩喚消告個橋缺人的工作量,公司的和明行為是否違反了勞動法?

問一問自定義訊息】

您好在嗎?如果您的問題是這個意思,那麼我來為您。

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桐擾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從法條上可以看出用人單位,也就是公司延長勞動時間是一種違法行為,而將兩人的工作戚租量由一人完成,即使該勞動高輪兆者工作效率高,也屬於變相的延長勞動時間,所以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動法了。

親舉態賣,救濟途徑,正逗您可以在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申請的,要求公司停止該違法閉喊行為,並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

做兩份工作違反勞動法嗎

7樓:創作者

做兩份工作不違反勞動法。 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不被禁止,只有在籤兩份勞動合同且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且拒不改正的,才有可能構成不良的法律後果。勞動者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就必須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其中最主要的義務就是完成勞動生產任務。

根據規定,勞動者與多位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並且影響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勞動者與其它單位扮胡巖雖然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未實際履行或者未影響到本單位的工作的,用人單位無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廳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做畝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國家勞動法對其基本原則作了全面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三大基本原則:1、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原則;2、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3、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每乙個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從事勞動的同等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對公民意味有就業權和擇業權在內的勞動權,有權依法選擇適合自己特點的職業和用工單位,有權利用國家和社會所提供的各種就業保障條件,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增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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