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有趣的教育
這個錢肯定是共同財產,因為是兩個人的共同的親戚,不是他乙個人的親戚啊。你不止是這個錢,其他所有的錢都是共同的,只要結婚之後的錢都是共同的。
但是還是慢慢的給他做工作,他鑽到錢眼裡也是個好事,說明會過日子,不亂花錢,慢慢的掙了錢之後再買車,現在不要買了,退一步可能日子就更好了,現在爭議起來沒完沒了,搞得心情不好,說不定掙的錢就更少了,那不麻煩了,如果加上感情再出問題就雪上加霜。
2樓:滿青柏
跟共同財產還是女方的這個問題無關。說白了,這是乙個人安全感不夠,自我保護的潛意識。你站老婆的角度想 給你買車吧,身無分文,婚後的日子還要過吧。
滿足了你的需求,降低了她的安全感。所以只有當你努力掙得錢多了,我想你老婆是不會反對你買車的。
3樓:困龍將軍
這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若不提供贈予協議,且日後雙方因為某種原因沒有走到一起,這個錢是可以要回來的。(但此規定只限2021年1月1日以後有效,具體請重新新民法典)
4樓:在安福孔廟攝影的張郃
朋友你好!按理來說結婚認親戚的錢和壓箱底的錢是屬於女方的,因為女方是主體,應由女方支配。但是既然已經結婚了,不管女方還是男方的錢因為已經是一家人,也可以說是共同財產,除非婚前有這書面約定這些錢屬於女方除外,所以這個沒有絕對定律。
5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壓箱錢是在登記前贈與的,可以視為女方個人的財產,如果是結婚登記後贈與的,視為夫妻共同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樓:春江水曖
按常理來說,結婚認親戚的錢和壓箱底的錢就是女方的,因為女方是主體,所以女方收錢。不過既然結婚了,都是一家人,買車啥的要互相商量,如果女方不願意可以再想其他辦法,不能因為女方不同意拿這錢買車就說女方不應該。
7樓:瓜籽仔
這個錢她能帶到婆家,就足以證明她是為這個家的,你作為男人,你花了彩禮錢把她娶進家門,只是給了她父母的養育和栽培的禮金,將來娶進門了再掙的錢屬於你倆共同財產,而從孃家帶來的壓箱底錢只屬於她個人所有,要買車,只能好言好語地向她借,這樣或許事情會朝著好的一面發展。
8樓:愛動畫的80後
這個沒必要細分吧,都屬於女方親戚給的,可以算女方的個人財產。
9樓:長魚飛昂
這個問題應該說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女方認親的錢和廠立箱底的錢,都是從孃家女方帶過來的,不是夫妻共同掙來的錢,所以說不算共同財產。
10樓:鹹焱
對,你都說了,你這樣都有離婚的想法了。如果把錢給了你,當然做共同財產,你老婆就真什麼都沒有了。乙個女孩子什麼都給了你,你不好好疼愛她,剛剛結婚就想著她那點錢,要離婚就趕快,你不要再耽誤那個女孩了。
你好自為之!
11樓:網友
我覺得只要沒有說離婚的話,那個財產是女方的,和共同財產都沒有什麼區別的。按照習俗的話,應該是說屬於女方的,但是按照法律的話,他也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我覺得這個也沒有多少錢,沒有必要分的那麼清楚吧,好好過日子。
12樓:游泳的大熊
這個在法律上的規定是,夫妻雙方在沒有約定的情形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一般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從約定。對於一些如個人的賠償金等才是規定為給人財產,大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也可以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13樓:廖瑗
結婚時女方認親戚的錢和壓箱錢不算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指兩人共同努力打拼生活在一起才算共同財產。
14樓:猶問佛
我的看法是應該不是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從她孃家培嫁過來的,你們結婚後共同奮鬥所增加的收入才是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15樓:網友
這個錢從風俗習慣上來講,應該歸女方所有;從法律上來講,應該屬於共同財產。根據你現在的情況,兩個人可以商量解決。
16樓:扶瀾微步
這種情況應該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如果自願拿出來就沒有問題。
如果你同她商量掏錢。
就顯得有點早消費了。
既然不願意,何必勉強呢。
有錢以後再說吧。
再說有車以後也不是乙個人使用。
有共同的想法才比較好。
17樓:佛繫心中留
結婚時親戚給的錢,壓箱底的錢,應該算女方個人財產。
如果男方想用壓箱子錢,就可以夫妻之間協商才能花這筆錢。
謝謝邀請,佛系,2021年4月15號。
18樓:雨擾龍露
女方原來的錢肯定是他自己的呀,自己親戚,後來給的那肯定是共同的呀,所以這個要分清楚。
19樓:yaoyou的家
結婚壓箱底的錢肯定是女方自己的錢,這個錢怎麼會是共同財產呢?壓箱底的錢男方又沒出,憑什麼是共同財產啊?
20樓:帳號已登出
結婚時女方認親戚錢壓箱錢到底。算共同財產還是女方的。我覺得那應該算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了。
21樓:貽春
只要是結婚前雙方所得的財產皆繫個人所有,所以,原題所述的款項應屬女方所有。
22樓:505q了
因為有了結婚,才有了所謂的壓箱錢,所以說應該屬於共同財產。
23樓:依惜筠
這說明你的媳婦兒是乙個特別認錢的人,他不管怎麼樣,就是隻要錢到了自己手裡,是不肯往外拿的。即便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他也捨不得往外拿,他是想把錢攢著。留著不不像花,只有花你自己的錢才可以。
24樓:卷飛燕
結婚後的錢都是雙方共同財產,如果你分那麼清楚,男方和你分得清楚你願意嗎。
25樓:回憶盛滿了夢想
的客舍,光陰是古往今來的過客。死生的差異,就好像夢與醒的不同,紛紜變換,不可究詰,得到的歡樂,又能有多少呢?古人夜間執著火炬遊玩,實在是有道理啊。
況且溫和的春天以秀美的景色來招引我們,大自然又給我們展現錦繡風光。相聚在桃花飄香的花園中,暢敘兄弟間快樂的往事。弟弟們英俊優秀,個個都有謝惠連那樣的才情,而我作詩吟詠,卻慚愧不如謝靈運。
清雅的賞玩不曾停止,高談闊論又轉向清言雅語。擺開筵席來坐賞名花,快速地傳遞著酒杯醉倒在月光中。沒有好詩,怎能抒發高雅的情懷?
倘若有人作詩蓋沙狙矯檀炎倍峭。
26樓:甜子就得死
我認為單獨壓箱底的錢應該屬於女方財產。
27樓:凡人
和個人財產不財產的沒關係,家裡有正常需要就應該拿出來。
28樓:帳號已登出
既然結婚了,就是一家人,雙方共同努力來經營自己的家庭,我覺得你老婆的想法,不太好,要是我我也覺得寒心,感覺你老婆的心思不在家庭上。
29樓:憨不溜秋江永錄
這個錢,我覺得應該是老婆自己的。
問下有誰知道結婚時女方帶的壓箱底錢到男方家這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隻是女方個人財產?
30樓:
摘要。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女方帶的壓箱底錢到男方家這是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問下有誰知道結婚時女方帶的壓箱底錢到男方家這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隻是女方個人財產?
您好,正在為您解答這一道題,您需要耐心等待三分鐘左右的時間,答案馬上為您揭曉,請不要著急哦。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女方帶的壓箱底錢到男方家這是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章 家庭關係: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純喊基做謹。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滲臘;(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問下有誰知道結婚時女方帶的壓箱底錢到男方家這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隻是女方個人財產?
31樓:檸檬心理
女方帶的壓箱底錢到男方家這是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係: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巖核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粗並掘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時給女兒的壓箱錢是共同財產嗎
32樓:趙麗
結婚時給女兒的壓箱錢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贈予,要看贈予的時間而定,無約定的話,贈予在結婚登記之前,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在結婚登記之後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一、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有權單獨處理嗎橋配氏。
夫妻共同財產單方有權處理,但對於重大事項單方無權擅自處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敏散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賣巨集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夫妻的共同債務認定標準為: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為了雙方的生活所拖欠的債務屬於共同債務,即生活中的為了維持日產生活所花費的費用都是屬於是共同債務。如果是單方的行為則不屬於共同債務,比如說個人賭債就不屬於是共同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核心點就是為誰所用,為何而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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