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做證人夫妻和兒子合法嗎?

2025-01-19 14:20:06 字數 1836 閱讀 2409

1樓:三農導師張庭洋

當然可以,我國現行法律並無禁止性規定。按照法律規定,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的任何人都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詢問或被傳喚到庭,證實案件的情況。即使是與當事人有著某種特殊關係,如當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其所在單位,也有義務作為證人提供證言。

當然,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可能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有真實的,也有虛假的。尤其是與案件當事人有某種關係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人提供的證明,人民法院既要重視,又不能輕信,其證明效力的有無、強弱,必須予以甄別。倘若證人向法庭提供偽證,將承擔法律責任。

正因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才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樓:不朽又暢快灬百花

答:不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證人不得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係。

夫妻和兒子之間存在近親屬關係,因此不能作為法庭的證人。此外,法庭還會考慮證人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可靠性,夫妻和兒子之間的關係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從而影響法庭的判決。個人小貼士:

在作為法庭證人時,應該避免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係,以確保客觀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3樓:網友

法庭作證人的話,如果是自己的夫妻或者是兒子,也是可以作為合法證人的,但是這樣的直系親屬作為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出現做偽證的情形,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4樓:寶貝馬龍

你說的是法庭做證人,夫妻和兒子合法嗎?這個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就是說作證的證人必須是外人,怎樣才可以作證的?因為夫妻和兒子一家人,這都屬於近親,肯定是不可以作證的。

5樓:選擇大於努力

不合法,因為是一家人很容易成功助理證,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的,任何情況下,這樣的行為都是不合規矩的,都會要求直系親屬迴避,即使去做賬的情況下,法院也不會引用。

6樓:樂正思菱

直系親屬是不能夠作為證人的,只能夠提供證言,證詞。還需要有別人一同來作證。不然的話可能會存在偏袒的情況。沒有說服力。

7樓:網友

這種情況下當然是不合法的,因為在法庭上直系的親屬是不可以給作證的。

8樓:網友

當事人的妻子和兒子也是可以作為證人的。只是證明的可信度不高。

9樓:福喜元

證人是第三方的人,所謂第三方就是和當事人一毛錢關係都沒有的人。

夫妻,子女,那都是關係人啊。都得迴避啊。

10樓:華燁審查

不合法。法庭的證人必須是無關的第三方,而夫妻和兒子本身就是當事人,所以他們不能作為證人出庭。

法庭上自己的兒子,妻子可出庭做證嗎

11樓:魯冰花

可以作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證人具有適格性,並不意味著其證言具有可信性,證人證言的證明力需要在法庭上由法官依據證據規則進行識別、判斷,證人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近鄰、恩怨或利害關係,有為維護親情、友誼、報恩或洩憤等方面的動機,會導致其證言的不可靠。因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於其他證人證言。

所以,親屬可以作證,但是親屬證言的可信度一般比較低,需要其他證據佐證。

12樓:炙途

可以,首先我國法律並不禁止近親屬作證,只是針對存在利害關係的近親屬作證的情況下會需要其他佐證。

否則法官一般會酌情認可或者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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