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行文規則是什麼
1樓:上岸鴨公考
公文的行文規則在事業單位考試中是乙個重點知識點,主要考察方式是識記性考察、原文考察、挖空型考察,有少部分案例型考察讓考生找出公文表達錯誤的地方。對此,首先要求考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對行文規則原文規定非常熟悉,其次,要求考生理解行文規則背後的原理以便能更加牢固地掌握具體規則的規定。今天就給大家介紹一下上行文的行文規則。
一、一般行文規則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關係根據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
例如:五華區**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越級行文,主送了雲南省**,此時必須要抄送乙份給昆明市**。
二、上行文規則
1、原則上主送乙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
例如:公文在上行時,原則上只能有乙個主送機關,根據需要抄送其他上級或同級,但是一定不得抄送下級。比如昆明市公安局向雲南省公安廳行文時,根據需要抄送昆明市**,不是必須要抄送,但是不得抄送給各區縣的公安局。
2、黨委、**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同意或者授權;屬於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例如:請示報告一般事項直接報送,重大事項須經本級**同意。比如教育廳向教育部報告重大事項時,需要經過省**同意。
3、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例如:昆明市**需找***請示的事項,雲南省**應該提出傾向性的意見後再上報,不得原文轉報給***。
4、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例如:乙個請示裡只能寫一件事情,不能報請示寫在報告中,因為報告不要求上級答覆,請示則要求上級答覆,比如昆明市**向雲南省**請示時,不能一文裡又要人又要錢。
5、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例如:一般情況下公文行文應該是機關向機關行文,但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的,可以由機關向人行文。
6、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乙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乙個上級機關。
例如:市公安局向公安廳行文時,必要的時候需要抄送另乙個上級市**,但不是必須抄送,必要時才需要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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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機關隸屬關係和職責範圍行文,授權行文,聯合行文,一般情況下不越級行文,不越權行文,「請示」不直接報送領導者個人,「請示」應一文一事、只主送乙個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公文由文秘譽豎歷機構統一處理。
行文規則是指各級機關公文往來時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則。遵守這一原則,有利於公文傳遞方向正確、線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進入不必要的流通過程,抑制無價值公文的產生。行文規則規定了各級機關的行文關係,即各級機關之間公文的授受關係,它是根據機關的組織系統、領導關係和職權範圍來確定的。
根據公文授受機關的工作關係不同,可以將公文劃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於以上第一類和第二類工作關係型別中,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傳送的公文,如報告、請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級機關向下級傳送的公文,如批覆、指示等。平行文存在於以上第三類和第四類關係型別中,同級機關和不相隸纖晌屬機關相互慶搜傳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行文規則中還要說明的是黨的領導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向同級**及部門或下級**機關行文;而**機關不得向黨的組織行文作指示、交任務。
公文行文規則的行文部分
3樓:冰朻鉒
正文部分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等構成。
2)主送機關:
a.上行文只能標註乙個主送機關,如果還有其他機關需要掌握有關情況,可以用抄送形式,但「請示」文種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上行文的主送機關要寫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b.下行文分專發性和普發性。專發性的主送機關只能有乙個,如「批覆」。普發性在排列主送機關名稱時不能一一注出,要確定乙個合理的順序,一般採用統稱的寫法,如「各區、縣人事局」。
c.公開發布的普發性公文和會議形成的公文,如「公告」、「通告」、「決定」、「會議紀要」等一般不標註主送機關。
d.主送機關的稱謂要準確科學,黨政機關不能混用,機關與個人不能混用。主送機關位於標題之下,頂格從左向右標註。回行時仍頂格。
3)正文:主要內容。
4)附件說明:應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附件主要包括:隨文頒發的規章制度、檔案中的報表、統計數字、人員名單等。
5)發文機關:在正文下方(如有附件,則在附件下方),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落款處可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表示成文日期。聯合行文,應並列標註各發文機關名稱,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6)成文日期:用漢字書寫,年、月、日三者俱全。確定成文日期,常規行文以單位負責人簽發之日為準;會議通過的檔案,以會議通過之日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
7)印章:儘管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公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機關公文,發文機關都應加蓋印章。
加蓋印章要清晰、端正、不丟不漏。位置在成文日期上側,會議通過的機關公文,成文日期標註在標題下圓括號之內。印章要求上不壓正文,下要齊年蓋月。
8)附註:位於成文時間下方左側,頂格在圓括號內標註。
公文寫作的規範格式是怎樣的,公文寫作時,如何規範時間格式的寫法
公文時間格式的規範的寫法 文中公曆日期一般都要求是用阿拉伯數字格式 2018年8月26日 或 2018 08 26 而 農曆 日期標準格式為大寫數字 二 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年月日須完整,年份不得略寫,如1991年不得寫成91年。日期書寫不得以小數點或頓號代替年月日,如 2018.8.26 2018...
公文的作者,公文的作者是指
1 公文的法定作者指 依法 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 權利 和擔負義務的機關或組織 2 新聞是對新近 發生 和正在發生 或者早已發生卻是 新近發現 的有價值的事實報道 3 傳播文稿指為了 某種目的 將特定資訊 傳遞散佈 給大眾的專用文體 公文的作者是指 公文的作者是指發文機關,公文法定的作者是指依據...
根據公文作用的活動領域,公文可分為
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 根據公文作用的活動領域,公文可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根據公文作用的活動領域,公文可分為哪幾種?根據公文作用的活動領域,公文可分為 b a.上行文 下行文 平行文 b.通用公文 專用公文 c.規範性公文 領導指導性公文 公佈性公文 陳述呈請性公文 商洽性公文 證明性公文 d.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