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聲說教育
不承認的。只有去民政局領過結婚證的才能夠被法律承認,如果只是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2樓:網友
不承認,眾所周知,法律上承認的婚姻關係就是去民政局登記結婚,你僅僅是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是不給予承認的。
3樓:不扎褲腰帶
不承認。我國現在取消了事實婚姻,只承認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以夫妻名義生活但是沒領證只能算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
4樓:和藹的瞬間永恆
不承認法律,只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經過婚姻登記處登記的婚姻,像這種以夫妻之名,過夫妻生活的人,他們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5樓:法律人張大炮
法律上是不承認的。只有去民政局辦理過婚姻登記,才是法律上所認可的婚姻關係。
6樓:花花開半夏夏夏
這應該根據他們是否結婚,假如說他們兩個結婚,並且領取結婚證,那麼他們是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法律上肯定是認可的,但是他們假如是同居的,以夫妻名義生活,法律上應該是不承認的。
7樓:哎呦我的天娃娃
法律不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想讓法律承認其婚姻關係,必須兩個人到民政局領證登記。
法律上夫妻是什麼關係
8樓:錢謙良
法律分析:夫妻是在存續中的婚姻關係中男女雙方的稱呼,又稱為配偶。夫妻關係是家庭關係中最重要的關係。
從法律上講,夫妻關係包括夫妻人身和夫妻財產的權利義務關係。夫妻關係 人身的夫妻關係: 夫妻人身關係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多個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夫妻關係的主要內容,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人身關係主要有下列內容:
1.夫妻雙方地位平等、獨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婚姻法中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指哪些行為
9樓:張麗珍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指的是,同居期間以夫妻之名,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以夫妻名義互稱,且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婚姻篇相關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界限在於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社會上一些沒有配偶的男女之間的同居行為有本質區別。如男女青年在戀愛中的試婚同居,符合法定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同居,一些喪偶的老年人因考慮到子女、財產、身體、社會習俗等因素,不以結婚為目的同居行為。這些同居雖也是男女間的婚外同居,違反了法定的結婚形式要件,但沒有違反一夫一妻制,尚不屬於《民法典》禁止的行為。
重婚也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不過重婚行為是有配偶者在與他人同居時,辦理了婚姻登記或對外以夫妻名義,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在與他人同居時,既不辦理婚姻登記,對外也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由此可以認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不以夫妻名義,這也是與重婚行為的重要區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10樓:帳號已登出
我們在司法解釋當中,他所說的這種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指的就是這兩個人,實際上不是夫妻,但是卻假裝冒充夫妻,也就是說,沒有得到法律上的認可,所以我們就可以這樣理解,就是婚外情導致的一種婚姻狀況。
11樓:東哥法律援助
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則的具體內容如下:
男女有同等的締結婚姻的權利;
男女有同等的離婚請求權;
離婚時男女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均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等等。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不是事實婚姻
12樓:遺棄的紙湮
不構成事實婚姻,我國法律規定,1994年以前同居的構成事實婚姻,1994年後不承認為事實婚姻,婚姻關係的成立必須要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無結婚證明屬於同居關係,所以你不構成事實婚姻,發生糾紛按照同居關係處理,望!
13樓:我要
按照現在的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以是否有結婚證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為準。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認定
14樓:懂法說法
有以下任一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一、舉行了結婚儀式,因為舉行結婚儀式本身就有一種公開性;
二、雖未舉行結婚儀式,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
三、當事人以夫妻名義購買住房的伍帶;
四、當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以配偶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答橘磨明知他人有配清鬥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認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5樓:羅仰俠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拆談,也已構成重婚。
這是乙個法理概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
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虧行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旅空碰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認定
16樓:冉長瀟
有以下任一穗培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一、舉行了結婚儀式,因為舉行結婚儀式本身就有一種公開性; 二、雖未舉行結婚儀式,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 三、當事人以夫妻名義購買住房的; 四、當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以笑族肢配偶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碰世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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