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唐律說法
員工提出辭職,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過了試用期的員工可以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不管公司批不批都得同意),或者公司與員工之前協商溝通什麼時候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結束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係。對於企業勞動合同的解除,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規定,並有各自嚴格的限制條件和程式。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合同關係以前,要經過一些必要的環節。簽訂合同解除的協議或發出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的解除一般要由雙方當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後果等依法簽訂書面協議;一方決定的解除也要由決定方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合同當事人就合同解除簽訂協議或發出通知後,依法還要經過以下的特定環節:
工會出面,工會有權對有關合同的解除發表自己的意見,合同解除方尤其是企業管理者應當認真研究和對待工會的意見;爭議處理,若因合同解決出現爭議,還需經過調節、仲裁、訴訟或其他的辦法來加以處理;備案,合同的基礎還要由企業報主管部門或行政當局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樓:關元忠
法律分析:解除,員工提出辭職,企業同意員工辭職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或者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星星之狐
員工提出辭職,但公司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只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就合法了。
但竟然員工已經提出辭職,那麼公司沒有必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省一筆經濟補償。
4樓:**諮詢李
員工提出辭職侯,可以和企業協商具體離職時間,如果員工提出離職沒有請求具體離職時間,公司同意離職,合同可以解除的。
5樓:歡創集團
可以的。過了試用期的員工可以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不管公司批不批都得同意)
或者公司與員工之前協商溝通什麼時候解除勞動合同。
6樓:網友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只要單位認可,可以即刻解除,也可以在30天解除。
7樓:創作者
可以,立法本意提前乙個月是用來限制勞動者的,用人單位當然可以提前。
8樓:網友
員工提出辭職,公司根據情況是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公司是不給予補償的。
9樓:
由於是員工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提出辭職,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情況,和員工協商解決存在的問題,同意員工辭職並且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10樓:郭易
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要給於經濟補償。
11樓:寶貝馬龍福
你說的這種情況,當然是可以了,也就是說,雙方都是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但是說這個要提前解除辭職報告,一定要提前,乙個月就可以的。
12樓:中國老叟
員工自願提出辭職,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的實際情況提前或推後解除勞動合同。
13樓:海洋
員工提出辭職,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是為了讓用人單位提前安排,如果用人單位覺的沒必要,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員工提出辭職,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並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視為接受了員工的辭呈,且無需履行上述法律規定的義務。
沒有經濟補償。
但應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15樓:網友
員工要求辭職,是員工表示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批准員工辭職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16樓:網友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是可以的,如果員工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公司主動辭退或者協商一致離職,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7樓:網友
只要雙方同意在合同上簽字證明是可以提前解約合同的。
18樓:大志疏才
既然是勞動合同,就應該按照勞動合同上的合約去辦,如果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那就觸犯了合同法。
19樓:臉也兔念
我覺得只要兩個人協商好那就沒有什麼問題啊,如果是單方面的肯定不行啊,還是好好的協商一下吧。
20樓:賁年
你說的這種情況即然是你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這個勞動合同的,是說這個補償你叫很可能拿不到了,因為是你提出的辭職,所以說對你是沒有什麼好處的。
21樓:龍之喵喵豬
員工提出辭職,如果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化,前提是要和員工商量,而且交接完過後才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的話是不可以的。
勞動者提出離職公司可以提前解除
22樓:熊貓一起說法
員工辭職公司可以單方面提前解除勞動關係嗎
不可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談凳爛。
粗渣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含漏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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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嗎
23樓:劉想想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李仿備。勞動者在試大稿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哪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嗎
24樓:覃永雄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隱睜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虧攜和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銷盯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離職後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25樓:羅仰俠
單位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若是屬於違法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一、開除員工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辭退的經濟補償金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法律規定開除員工怎麼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待崗期間公司沒出具任何待崗檔案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能拿到失業保險金嗎?不離職的話,我應該怎麼做
如果勞動者在待崗期間是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或者是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被迫辭職的,並且用人單位未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的,勞動者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勞動者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如果勞動者不離職的,在待崗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勞動報酬。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公司與員工沒有續簽合同,員工辭職還需要提前月通知嗎
未續簽,也是需要提前通知的。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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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員工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的話是要賠償違約金的 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同樣,員工也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需要,且如果不續簽,需要給與經濟補償。釋出時間為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規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