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快車
根據《婚姻法》有關離婚房產分割的規定,對離婚案件中六種常見的房屋產權分割裁判規則總結如下:
第一種: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房屋。
夫妻婚後購買的房屋,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房屋出賣時,以出賣時的市場**計算,而不以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如果該房產涉及貸款,應先將貸款部分除去。
第二種: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付清全部購房款,並已經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第三種: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款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款購得的房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確定證據證實,其還貸資金**為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就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種: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有關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產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第五種: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第六種: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房產證上僅有一方的名字。
上述情況,如果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支付部分購房款,而主張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法院一般不支援分割,即房產證上未登記名字的一方可能得不到相應的補償。也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上未登記名字的一方支付了部分購房款,但是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其權益法院也是無力保護的。
2樓:蹲倒廁所耍蛆
首先,你要看房屋是在你們婚後購買還是婚前購買,是誰購買,是你,還是你愛人,或者是你們共同購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你這就一句話,完全不知道具體說的是什麼情況!
2012新婚姻法房產,如果離婚房產任何分割
3樓:綠絲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房屋歸產權登記方需要幾個條件同時具備:
第一,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第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第三,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你的情況,首先第一點就不一樣,你們共同簽訂的買房合同,雖開始登記在你老公處,但你們後來又變更為夫妻共有,那毫無疑問,該房產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合法分割。
4樓:八三老人
如果現在房產證是你們夫妻的名字,就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樓:南京馬
現在既然已經改成你們夫妻二人的名字,從法律上來講該房屋應該是你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6樓:網友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轉移,原來是誰的就是誰的,不變的。這一點和以前的法律是非常不同的。
7樓:謝秀梅
按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8樓:網友
只要能夠提供在買房的時候自己提供的財產證明就可以啦!
2011年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
9樓:成都攀枝花
《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按照法律規定,我國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度,不動產的權屬以相應的產權證書登記為準。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房產的所有權屬於夫妻雙方,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產原則上應平均分割。當然,如果男方能證明購房款是男方父母借給夫妻雙方的,則夫妻雙方應償還男方父母支付的房款(此時為歸還借款的借貸關係,與房產分割無關)。
以上意見,供參考。
補充:民事糾紛如果打官司,基本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由於房產以權屬證書登記為準,因此,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另一方有異議,另一方應提供證據證明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且,關於贈予還是借貸,就你介紹的情況看,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購房款也不存在贈予或借貸問題。如果另一方認為購房款是贈予或借貸,另一方也應提供證據證明,如果不能提供證據,則購房款會被認定為夫妻雙方所出。
10樓:劉大來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父母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行為。
11樓:網友
視為男方父母對小夫妻雙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協商分割;協商不成,打官司。
12樓:匿名使用者
平均分您好!為穩妥辦好您要委託的事務,請全面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認真與律師**溝通詳細情況,或者約見面談。
縱橫法律網 孫啟來律師。
13樓:京城李
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該房產應屬於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房產原則上平等分割。
如果男方能證明購房款是男方父母借給夫妻雙方的,則夫妻雙方應償還男方父母已支付的房款。
14樓:笨傢伙啊
一、這不關新解釋的事,新解釋是房產證上是登記在購買方的,屬於那方個人所有,你這是登記雙方的名字,按物權法是以登記為準,新解釋也體現了這一點,離婚自然是雙方共有。
二、如果是因為以前反正是夫妻共有,才登記的,現在可以進行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將雙方共有約定為一方獨有。
15樓:豔陽上天
離婚時房產屬於男方。
16樓:網友
應該是男方了。現在要看出資方了。
17樓:網友
如果男方父母付的首付是再結婚之前付的並且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你們兩個的,首付就認為是父母贈與男方,這部分不能作為你們的共同財產,而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貸款男方父母繼續承擔的作為你們的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由於房產證上寫的是雙方的名字,分割時考慮房產的婚後共同價值與總價值進行對比。
比如你房子購買價是100萬,首付30萬,婚後總共付款50萬,那麼你們的共同財產比是50%,如果現在房子漲到150萬,那麼你們的共同財產是以75萬進行分割,男方的個人財產是45萬(30%*150)。剩下未付部分看誰取得房子的所有權誰付。
2005年結婚2015年離婚是按照新婚姻法判房產嗎
18樓:妙呀妙呀
一、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公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19樓:吳欽霞
2015年沒有新的婚姻法, 離婚時是哪部法律生效就按哪部。
20樓:網友
是的,按照新法執行,你先做好相應的準備。
2010年新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後房產的問題(希望有專業人士回答)
21樓:網友
這是新的司法解釋,可以用於法院審判案件,所有離婚案件都要適用,不管什麼時候結婚,就看什麼時候離婚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滋長男人找小三,對結婚多年的婦女無保障,因為婚前財產是男人的他可以多次離婚,而且不離婚6個月硬離。訂新婚姻法的人是為他自己訂的,不顧天下的婦女,是不公平的趕快修改。
23樓:網友
不管是結婚幾年 都是歸所有人的 婚前是你就離婚之後也是你的 不像以前有婚後8年就變成公有財產 這法律有好有壞 更明確到底是歸誰的 不過有的東西也不是很好 ……
24樓:嘎嘎嘎嘎嚶
只要是夫妻共同付出過的,就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再不然,離婚的時候,把雙方付出的東西拉乙個清單,不管是債權債務都要批半。不然的話,換做哪一方也是不公平的,但是我覺得應該保護女性。
25樓:
新婚姻法定的好,本來就該誰的東西就是誰的,女人也掙錢,男人也掙錢,為什麼人家你母辛辛苦苦掙錢買房的錢要給你一半,女方你要有房子你就不這麼說了,再說女方也有買房子的,有人說女人負出多,男人負出少嗎,現在的男人做家務很多比女的都多。
26樓:匿名使用者
上天是不公平的,總是把好的賜給了男人,把傷痛留給了女人,男女平等好不現實。
27樓:杏飛商店
本人跟前妻離婚前有一套房子,離婚時前妻把自己所有的財產都給兒子,現在已經離婚10了,8年前跟我現在的老婆結婚,但因感情問題現在想離婚,請問那套房子現在的妻子有份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太不公平了,以後女人要改變觀念,不要認為女人就要生孩子,我們也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學業和事業上,不能再放到家庭上了,因為我們也要掙錢給自己買房子。
29樓:匿名使用者
新法沒啥不公平的,當今社會不光是女人靠男人生活,也有很多吃軟飯的男人,他們也同樣可以為了得到房產同你結婚,離婚同樣可以分一半房產,難道這樣的男人還少嗎?所以,可憐的小女人們,要珍惜我們的付出,要知道在當今的社會里我們經付出所得到的資產是多麼的不易呀!她們為了得到你的房子、車子、孩子,他們會裝出一副可憐的樣子,但當他們得到後,他們會讓你一無所有。
因為女人永遠沒有男人心狠,女人做不出的事男人多會做在你的前面。所以說,新法是公平的。它代表了真正擁有資產的人的權益。
3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有這樣的規定,那麼男人就等著當光棍,國家也不用實行計劃生育了。
31樓:
現在只是徵求意見,還沒有最後的確定並頒佈。
有疑問可以加好友。
32樓:網友
我不知道您在哪部婚姻法上看到的這條規定……
我2005年登記結婚離婚能要房子嗎
33樓:網友
如果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有權要求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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