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的物件有哪些不同? 5

2025-02-03 07:50:28 字數 2789 閱讀 9564

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的物件有哪些不同?

1樓:與信成

轉讓是通過市場方式按等價補償的原則將土地的使用權讓度給他人,劃撥則是通行政手段無償把土地使用權讓度給企事業單位。

兩者的相同點是都是土地使用權的讓度,不涉及所有權。不同點是,轉讓的方式不同;轉讓的物件不同;補償的方式和數額不同。轉讓是通過市場等價交換得到足額補償的,劃撥則是再交換時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得到適度補償的。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劃撥土地就是國家無償將土地劃撥給某企業或事業單位用以建造獲得規劃局批准的建築(可以是廠房,也可以是住宅或鋪面)。劃撥土地沒有土地權證,只有房屋權證,原則上劃撥土地是不能交易的,因為國家隨時都可以收回土地用於其他**需要。

2樓:網友

土地出讓和劃撥的物件最大的不同是是否營利性質。

劃撥的物件主要有四類:基礎設施用地、公益設施用地、國防建設用地以及**機關用地。這都是非營利性質的。

出讓分為協議出讓和招拍掛。協議出讓略帶公益性。

劃撥土地轉讓的話要補辦出讓。如**機關搬遷,原地改建成商業用地,那就需要補辦出讓。

土地使用權劃撥與出讓的區別是什麼

3樓:律臨唐軍松

法律分析:1、劃撥一般是針對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出讓是**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

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2、現在開發商修建商品房大多數都是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獲得的土地,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劃撥是**轉讓土地獲得收入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說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於**專案。

3、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範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4、房屋型別不同,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質不同也就影響了該房屋所屬的型別。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型別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

5、土地性質不同,那麼對購房者後期的影響結果也不一樣,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但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如果想進行交易,就需要先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想買二手房的購房者來說,一定要先弄清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避免增加交易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按照***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土地使用權型別出讓和劃撥的區別

4樓:李永冬

法律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棚派洞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的區別是什麼

5樓:唐樹斌

法律分析:出讓和劃撥是拿到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從取得方式來看,出讓以拍賣、招標等有償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而劃撥需要縣及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帶虧土地使用者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李衝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哪行殲(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從使用時間上來看,出讓土地有時間限制,比如住宅是70年,商服用地40年,而劃撥一般沒有期限。

土地使用權型別出讓和劃撥的區別?

6樓:劉曉剛

法律依據:配逗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世攜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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