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麼?

2022-04-02 00:49:52 字數 5000 閱讀 6810

1樓:

一含義:

1、劃撥土地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簡單說來,就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二、區別

1、使用權性質不一樣

2、出讓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可能出點使用費用(非出讓金),也可能一點不出費用。

3、使用的許可權不一樣。

劃撥土地不能轉讓,出租,抵押等;出讓土地在出讓期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4、使用期限不同,出讓土地有具體使用期限,使用期屆滿返回國家,劃撥則無時間限制。

2樓:佟禮徭琴

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一般為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

出讓土地: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出讓土地的使用權人一般為各類社會組織,包括公司、企業等。

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麼?

3樓:居理買房網

劃撥土地沒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是如果再次上市交易後按普通商品房年限計算,住宅使用年限為70年。劃撥土地是開發商通過劃撥的形式的取得的,一般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是用來給村民蓋安置房或者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如果是城中村改造專案那麼將無法辦理房產證,如果是經濟適用房那麼在再次上市交易時需要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才可以**。

劃撥土地的房屋由於土地成本較低,起相對**也較低,但是大多不是正規商品房,無法辦理全產權房產證,如遇到拆遷等問題,能否得到補償將會是一個未知數,建議謹慎購買。

土地使用權取得與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在成本構成上的差別在於有沒有交出讓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

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的區別是什麼

4樓:四川省仁和會計教育

買房不是買一磚一瓦,而是買房屋的居住權和使用權,最重要的是土地證。雖然現在土地證和房產證合二為一,但是我們買房時,還是需要看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質,土地性質不同,房屋的性質也是不同的,那麼土地性質是劃撥和出讓怎麼區分?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不同點

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

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3、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共同點

1、都是土地的流轉;

2、土地的性質都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購房影響

劃撥土地在使用許可權上一般沒有明確限制,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轉讓、抵押、出租,如果要轉讓、抵押、出租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因此,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進而增加交易成本。

5樓:麥穗兒談教育

1、劃撥一般是針對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出讓是**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2、現在開發商修建商品房大多數都是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獲得的土地,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劃撥是**轉讓土地獲得收入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說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於**專案。

3、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範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4、房屋型別不同,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質不同也就影響了該房屋所屬的型別。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型別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

5、土地性質不同,那麼對購房者後期的影響結果也不一樣,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但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如果想進行交易,就需要先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想買二手房的購房者來說,一定要先弄清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避免增加交易成本。

6樓:加百列

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3、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7樓:墨汁諾

區別:1、性質不同

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卻有一定的限定條件,比如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並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劃撥:需要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權利義務不同

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範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4、期限不同

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型別不同

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型別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

擴充套件資料:

出讓方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四)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介紹劃撥土地:

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這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在拆遷補償中有什麼區別

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在拆遷補償時有何區別,在 條例 中沒有明確規定。有些地區考慮到舊區改造,尤其是棚戶區改造中,土地大多數為劃撥用地,而被拆遷人大多數是收入低 住房困難的家庭,為了照顧被拆遷人,對劃撥用地的補償採用與出讓用地相同的補償標準。但也有一些地方對劃撥用地與出讓用地區別對待,如劃撥用地的評估 ...

劃撥土地拆遷補償和出讓土地拆遷補償的區別

基本沒區別。在我國,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單位和個人擁有的只是使用權。就住宅而言,不管劃撥地還是出讓地,對房屋的使用價值並不產生影響。拆遷補償是對屬於個人所有的房產進行補償,一般不涉及土地補償。再說 補償給你的新房也包含有土地呀。如果是貨幣補償,也是參考同地段 同型別的商品房 已包含了土地成本 國有...

劃撥土地改出讓土地為什麼要交出讓金?劃撥地和出讓地有什麼區別

劃撥土地改出讓土地要交納出讓金,這是法律規定的。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的主要區別 1 代價不同。劃撥土地證在買賣房屋時要繳納房屋 1 的土地出讓金 每買賣一次都要繳納 出讓土地證就不會出現土地出讓金。2 使用年限不同。出讓土地出讓土地證有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業50年,劃撥土地證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