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書生之見是我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
打110沒用,找當地人社局投訴
去要工資被老闆打,兩個打我一個,110來了,工資發了但是他還一次一次的打**威脅我出去打架,怎麼辦
3樓:商道合一
工資都發完了你還怕什麼?
換一家地方上班就行了,
對方只是威脅你發洩情緒而已,
他要是真打你,你就再報警,
打傷了你,對方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對方為什麼要一個勁的威脅你?是不是自己哪方面做的有點問題?
要個工資 被別人打,是不是有自己的原因?
4樓:
不理他,但是最好去派出所備案,如果意外身亡至少有懷疑物件,自行多福吧。
給私人打工和給公家幹活的區別是?
5樓:匿名使用者
給私人幹工資高,福利不一定好,沒有社會保險等保障,給公家幹,保險但是收入少。除了工資福利問題還有一條是給私人乾的不順心的話甩甩手就把老闆炒了,給公家幹不順心的話要炒老闆你可就需要一定的勇氣和人際關係了,不然的話只有忍著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幫公家幹活比較有保障但工資不算高。
我個人認為幫公家比較好
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社會無所謂私人`公家
只要待遇福利好便可以了
現在都保障不了,談何來的以後``
只要步步踏實的走下去就好
洗著澡,看著表,舒服一秒是一秒```
8樓:匿名使用者
給私人打工得看老闆好不好```公家是肯定好的```但要看你混的好不好`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家有保障
是鐵飯碗
私家掙錢多
但是不穩定
我在一傢俬人廠裡工作,沒我勞動合同,我辭職老闆不同意,我不去了能不能拿到工資
員工提前一個月 試用期提起三天 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
我在一傢俬人店裡上班,沒簽合同,老闆每個月都託欠一部分工資
私人 店!請問這個私人的店有營業執照嗎?還是僅僅只是一個私人開的無證無照的店?如果有營業執照,那麼請你儘可能保留在他店裡上班的證據,到勞動局去投訴舉報或者仲裁隨你的便。如果沒有無證無照,呵呵,那麼還是報警吧,就說他賴你錢,當然前提是你得有證據。這種私人的店,還是趁早不幹了吧,再幹下去指不定被欠多少錢...
我在一傢俬人加工廠上班,來的時候老闆叫我做到年底,也沒有籤合
進廠時老闆給我說不幹提前打招呼我沒有說,現在好幾天都不上班啦。又沒不想幹了肯定是要提前通知老闆的,你這樣一走了之對自己對公司都是不負 我在一家加工廠上班,這個加工廠是大廠裡面承包給私人老闆。老闆沒有跟我們籤合同,也沒有買社保,算不算 你有書面證據證明你說的話,那麼交了辭職信,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剛進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