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這樣開除我可以嗎 我可提出什麼要求

2025-02-06 04:00:20 字數 3929 閱讀 1920

1樓:碎月如歌

按照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要有正當理由,並且要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被辭退員工,同時要多發放兩個月工資遣散員工。

你單位這種做法顯然不對。你可以要求:1、給出正當的辭退理由。2、給出書面的辭退文函。3、除了結算完你實際上班時間的工資,包括退還可能的押金什麼的,還要多發兩個月工資給你。

如果單位拒絕,你可以提醒對方,你打算去勞動管理部門投訴。如果用人單位「不在乎」,甚至還是不理睬,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請求勞動仲裁。問題很快就能解決。

注意儲存好勞動合同。開心點!

2樓:益倩倩

第一:沒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首先這點就已經違返的法律;

第二:解除勞動關係要有書面通知,提前乙個月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那要給員工乙個月的待通知金;

第三:工資2008年第二個月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雙倍工資支付勞動者;

第四:要當時算工資;

第五:像這樣要有經濟補償,2008年以前滿一年給辭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2008年以後的按雙倍賠償,半年以內部分按半個月核算;

第六:如果城鎮戶口可申請公積金。

第七:這兩年的社保參加情況。

注:再做這些之前要向公司拿到離職單,和工資單。離職證明單中一定要註明你是從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在該單位工作,在什麼崗位上,工資標準是多少,加蓋公司公章。

做了這些你再去告,才會有證據。

3樓:網友

樓上的觀點都很正確,但是什麼事都不是紙上談兵那麼簡單。你要真真把這件事情落實好,你在那個打工所在地有沒有一點關係,比如在**部門,當然最好是在社保站工作最好。如果沒有關係,你去勞動部門去告他們,他們根本就不會受理。

再加上廠裡的每年都要向社保站交納每個員工的一定的養老保險金,向醫保站交納醫保金。你們廠的領導跟勞動部門的領導一定有很熟,他們做起事來天平不會偏向你(乙個外來務工人員的),**的業績也要考企業廠子什麼來維護。說個親身經歷:

我在社保站做過事,臨時工,以前有員工被工地的人無緣無故的辭退,他揚言要來告他們,就被被工頭打了,這都是他自己說的。他最後還是來了我們縣來找社保站的局長,局長根本就不見他,他在這裡鬧了3天,最後還是什麼都沒得到,走了。我說這個話,並不是要你就這樣算了,你可以參考參考,做什麼事情都要諒力而行,雖然你是正確的,但是社會是黑暗的,不要把自己的性格為事,到時候吃虧的是你自己。

4樓:網友

你直接告他們去,勞動法規定工作一年以上未籤勞動合同可視為自動轉為無期限合同。

5樓:網友

快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現在仲裁法實施了,免費!

可以直接開除的幾種情況

6樓:陳友聯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碰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塌猛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轉正員工被勸退有雙倍工資嗎。

不一定,需要看情況討論。根據規定,以下幾種情況沒有兩倍工資賠償: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團吵橋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員工不加班能被公司辭退嗎。

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式(《勞動法》第42條和《勞動部貫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除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企業不能認為職工不加班就違反廠規廠紀或勞動合同,進而以此為由予以辭退。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轉正之後,其實單位都是可以辭退員工的,相比試用期內的辭退,在轉正之後辭退員工的限制要更多一些,主要分為過失性辭退和預告性辭退。而要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不能認為是單位辭退員工,當然員工也是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求助,我要被開除了,怎麼辦

7樓:濤聲海韻

如果員工非因工傷或患病**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如果員工是因為違法違規被開除,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但是單位在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開除員工的,應該公平合理有理有據,不能隨意,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給予申訴的機會。

至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一般說來,除因違法違紀外,其他都應該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樓:潘娜

如果被老闆開除了,一定要這麼做 ①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定要儲存全部的打卡記錄、工作證,工作服,入職申請、與公司合影等一切能證明你與公司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有了這些證據你不但可以主張加班工資,還可以向企業主張最多11個月的二倍工。

這是要開除我嗎

9樓:

立即向勞動部門投訴,這是違法的。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書面通知你。看《勞動合同法》第條。如果不去投訴,乙個星期後,你就是曠工一週,自動離職。

被公司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備轎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褲閉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仿純肆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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