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侃侃談事
現在越來越多的女生出於婚姻的穩定或者是其他的什麼考慮,都會要求男方有房子,也會有女生想要將自己的名字加到房本上去。
就會有很多女生髮出問題,如果男友堅持房子不加我的名字。
是不是就是不愛我,是不是表示可以考慮結束這段關係了?
個人從理智上來說其實不應該過於武斷,現在的婚姻法。
在這一塊是越來越完善,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後都比較少的會被侵害到自己的權利。
如果這個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那麼萬一以後有個什麼事情離婚了,房子就是男方的,如果這個房子是男方按揭買下來的,結婚後還款的部分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萬一離婚了,共同還款的部分也是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所以也不用擔心是幫男方養了房貸。
但是就因為男友堅持房子不加名字,就考慮結束關係,確實有點武斷了,當然也是每個人遇到的情形不一樣,我只能說一般情況下來說。
可能男方那邊也是自己一家把全部的錢拿來買了房子,你一來就要求加名字,相當於房子贈予你一半,要是結婚不久就離婚了,損失是非常大,這個時候也不會講情面。
建議女生最好有自己的經濟**,做自立的女性,男方有房子,你只要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在結婚之後認真經營你們的婚姻,房子是誰的名下又有什麼差別呢,如果一直就是圍著房子在誰名下打口頭官司,會讓人覺得女方就是圖男方的房子。
現在社會騙婚的也很多,不僅有騙女方,也有專門騙男方的,所以,如果男友堅持不加你的名字。
希望你也能換位思考,可以適當的提些其他要求,但是直接要求男方贈與一半的房產確實對於很大一部分的人來說是很難做到的。
2樓:阿琦不落幕
是的。因為他沒有考慮和你共同生活一生所以才不加你的名字,因為房產證上只有他的名字房子就會只屬於他。
3樓:王祿
不是的。如果房子是他們家全款買的,你是沒有任何條件去加這個名字的,你這個人還是有點自私。
4樓:李佳楠那男
如果這個房子你一分錢都沒有出,確實不應該加你的名字,如果你付出了一部分,那就應該加上。
5樓:周**強強
如果說這個房子是男方乙個人付的全款,那是可以不加你的名字的。如果說這個房子也有你的一部分,那必須要加,如果他不加的話,那就可以結束了。
6樓:乙個
那就要看自己在買房子的時候,如果自己付了錢,男朋友還不加你的名字,就肯定是要考慮結束,但是如果沒有出錢的話,也沒必要去加你的名字。
7樓:愛上我企鵝9啊
不需要考慮。因為男朋友自己出錢買的房是沒必要加你的名字的,所以這是很正常的。
8樓:蕾蕾
是,因為這段感情已經沒有進行下去的必要了,再堅持也是強弩之末,也不會有任何的改善。
9樓:撒的謊
是的,而且男友的這種行為其實挺傷女方心思的,讓人感覺對方就是比較注重錢財,不會太在意自己。
如果男友堅持房子不加名的話,是可以考慮結束這段關係了嗎?
10樓:曉宇的搞笑理念
說第一點:任何感情問題,如果你非要到網上問大家的意見,那你已經很難再繼續下去了,或者你心裡已經有了答案,要麼你倆已經無法溝通,矛盾重重,所以這種感情是要繼續的,但是你自己最清楚,最好別人能給你一些建議。
<>那我簡緩慎敗單給你分析一下你的情況,男友婚前買孝侍房,自己首付還貸,那麼房子不寫你的名字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說他的收入只有3000多元,而房貸是2700元,這意味著你可能要補貼他以後的生活,而且你擔心將來萬一離婚你會白白付出。其實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婚後的任何財產收入,包括房子的公升值,你都是享有權益的,這與房本上有你的名字無關,而且如果你承擔了對方的生活費用,那麼在離婚時,對方也必須賠償這部分費用。
你所謂的房子和你沒有關係,這是不對的。雖然你的名字不在房本上,但我前面說過,如果房子增值了,利潤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這是其一;其二,你結婚後,不就住在這個房子裡嗎?如果你住在這個房子裡,它將是你的家。
你怎麼能說這不重要呢?但是如果你們在婚前對如何處理房子的問題有分歧,那麼你們必須在結婚前解決這個問題。不要把這個矛盾留到婚後,否則它將成為一顆定時炸彈,隨時可能在你們的婚姻中**。
到那時再解決它,代價就太高了。
情感問題在本質上是自覺的,就像魚喝水一樣。別人不知道與你相處的模式,不知道你感情的深度,不知道你面臨的實際問題。因此,別人的意見只能作為一種參考,而不能作為你實際行動的指南針擾顫對問題做得詳細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給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評論,如果**有不對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動交流,如果大家喜歡作者,大家也可以關注我哦,您的點贊是對我最大的幫助,謝謝大家了。
11樓:熱愛生活的小枕
不是。如果男方真的愛你,但是又氏納因為家庭壓力無法加名,貿然離去會錯失一段感情。而且現在只要夫妻共同還房貸,房殲敏沒子拿祥也有歸屬權。
12樓:數位技術小輝
不是。因為感情才是最重要的,而且房產證上加名字並不重要,所以我覺得不應該考慮結束這段關係。
13樓:帳號已登出
可以考慮結束這段關係,因為房子是夫妻生活的保障,如果男方不願意房子加名,那就是不愛。
男朋友房子加我名字有用嗎
14樓:魏定舉
法律分析:1、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的按揭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都有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還有一種情形需要注意,即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男朋友不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你會跟你結婚嗎?
15樓:時崎尋風
這位朋友,你的問題很糾結,「如果男朋友不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你會跟你結婚嗎?」,明顯有錯誤,但大家都會理解為「如果男朋友不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你會跟他結婚嗎?」,這是其一。
其二,婚前財產的劃分,是法律上的乙個舶來品,對於幾千年封建文化影響的人來說,不好適應,就像物業管理一樣的。
其三,物質是生活的必須,感情也是生活的必須。在此,本人不好權衡孰重孰輕,因為每個人所處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不相同,自然,受教育程度、文化修養程度、綜合素養也會有差異。即是說,每個人對物質重要還是感情重要,或是感情與物質之間的關係的理解也不一定相同,自然會表現出相應的判斷,得出相應的結論。
其四,你自己判斷一下,你是為了他的房子(他有房子)才成為他的女朋友,甚至談婚論嫁?或者你和他有了感情才發現原來他有房子,你的注意力開始轉移到共同佔有的問題上?或者,你還有其他想法,我不得而知。
總的來說,針對你的提問,本人從自我的理解上談談對該問題的看法:
物質上的東西,只要努力了,自然會有所收穫;感情上的事,不是努力就可以的。只要雙方真心相待,我相信,所有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當然,在這物慾橫流的階段,這僅僅是乙個美好的想法。
真心祝願你幸福!
16樓:擇一城終一生
其實加不加都是無所謂的 加了因為是婚前財產, 但是你可以看清楚這個男人和這個家庭對你的態度。
17樓:陽光的哈拉哈提
這個咱們先不討論什麼婚姻法離婚怎麼分財產亂七八糟的問題,如果男女雙方家境差不多,而房子又是男方全部出的,我覺得他不同意加你名字也沒什麼,除去他不說,他父母估計也不會同意,不是說你們態度的問題,因為現在離婚率太高了,高的離譜,別怪我說難聽,假如,假如你們這幾年很幸福,很相愛,過幾年有什麼變故怎麼辦,感情就沒有什麼平等或者公平之說。
現想和男友(未結婚)一起買房子,房產證上只寫他的名字以後會有什麼隱患。以後加我的名字麻煩嗎?
18樓:網友
人與人之間感情好的時候無所謂,一旦有點麻煩,利益的糾葛就很麻煩,包括你家裡的房子,因為法定是你的,即使你和你男友結婚,如果萬一那麼你家裡那套房子可以作為你們夫婦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儘管你可以拿出許多證據,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是依據客觀存在的。如果你和你男友買房以後加你的名字,在交易所登記時候要花費一筆不小的費用,這費用相當於房產交易的費用。最好不要這樣做,把你的名字也寫進去,但是有涉及第二套房貸還有以後房產稅的問題。
就是你要儘可能避免第二套房貸,如果你買房只寫你男友,不寫你的名字,你們之間可以有乙份婚前協議,來保證你的權益,但是你們之間一寫協議這婚結的有些彆扭,不寫就會顯得你是局外人,只承擔義務沒有享受權利,需要謹慎實施。
19樓:網友
寫你的名字沒有問題 不過肯定算二套 首付50% 3% 的契稅 你是逃不掉的。
如果只寫乙個人的名字 還是結婚後買吧 不然真有問題 這算婚前財產和你沒有關係。
法定規定 結婚後7年內 雙方財產才能算共有財產建議 還是寫二個人名字吧 多交點錢 踏實啊。
20樓:網友
不寫你的名字,肯定會有這個問題的。
如果以後要加上你的名字,不會麻煩。只要在你們貸款還清後什麼時候加都可以。只需要去房管局辦理就可以 了。
21樓:超級女友
合買的話當然寫兩個人的名字,這也是對自己以後的一種保障。
22樓:平淡的白公尺飯
把你甩了,也沒關係。前提是必須結婚了。
不然你就一場空啦。
23樓:網友
可以先登記呀,登記了在法律上就有保障了,然後再買房,不管寫誰的名字都是共有的。
24樓:幽靜的田野
以後可以補加你的名字 只要結婚了 你們一起還貸款 那麼房子就有你的乙份 要是離婚你也只能得到你付了貸款的那一部分。
25樓:匿名使用者
是很麻煩,還是信不過你老公呀!
男朋友房子加我名字有用嗎
26樓:林威
律師分析:1、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的按揭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都有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還有一種情形需要注意,即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鍵缺虛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扮喚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稿燃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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