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結婚!生了孩子是不是事實婚姻?

2025-02-16 05:30:18 字數 5551 閱讀 1532

1樓:蝶去鶯飛何處問

應該說這是做了夫妻才能做的事,或者叫做事實婚姻也勉強說得通,這實際上就是未婚生子。

2樓:房晨鐘

不是。屬於非法同居後的私生子。

新《婚姻法》早已不存在「事實婚姻」的說法。

3樓:網友

現在的法律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而且事實婚姻不是以生孩子為依據的。

在司法實踐中,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4樓:zheng燕斌

沒結婚證有孩子算不算事實婚姻。

沒結婚證有孩子算不算事實婚姻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情況分。

事實婚姻成立的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樓:浮振翱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只能屬於同居關係,不屬於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6樓:網友

從1994年2月1日起,對於沒有結婚就男女同居生子的,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

7樓:大咖

這個不能證明,因為在我國只有結婚證才能有效證明是婚姻,不然就是非法同居、

8樓:網友

這叫未婚生子。如果你們兩個的關係被周圍的人認同為夫妻關係,又舉行了婚禮,就構成了事實婚姻的要件,可以按照事實婚姻來處理。

9樓:喜歡助人為樂

不是事實婚姻,是非法同居生的孩子。

沒有結婚證生了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

10樓:趙麗

沒有結婚證生了孩子的不屬於事實婚姻。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目前我國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未辦理結婚登記而有小孩的,不是事實婚姻,而是屬於非法同居關係,當事人可以補辦結婚登記手續。

一、現在有子女算事實婚姻嗎。

現在有子女的不算事實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不是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如果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只會構成同居關係,雙方有子女的,其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

二、事實婚姻能分遺產嗎。

事實婚姻可以分遺產。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同居關係,該同居關係應當產生於1994年2月1日之前。且事實婚姻適用於一般的婚姻制度。

例如,事實婚姻雙方互為配偶,具有法定繼承權。

三、沒有登記結婚有兒子要籤離婚協議嗎。

不需要。沒有結婚證也沒有登記結婚,在法律上就沒有婚姻關係,屬於同居關係,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

如果是事實婚姻離婚的話,需要兩種方式:

第一種起訴離婚,當事人雙方無法補辦結婚登記的,可向法院起訴離婚。

第二種如果男女雙方願意的話可以先補辦結婚證後再協議離婚,具體流程需要男女雙方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補辦結婚登記後,簽訂離婚協議書,並帶著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戶口本以及雙方身份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沒結婚有孩子算事實婚姻嗎

11樓:汪洋

法律分析:無結婚證有小孩不算事實婚姻清棗。未辦理結婚登記而有小孩的,是屬於非法同居關係,當事人需要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補辦結婚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姿渣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跡正悄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有小孩沒結婚算是事實婚姻嗎

12樓:謝茂亮

法律分析:不算。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陸中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配孝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早賣山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3樓:118114法律秘書

您好。這個並不會構成事實婚姻,法律上一般也不會產生事實婚姻的事例。

以上情況只會產生非法同居,孩子只是判定事實婚姻的條件之一,並不是全部。

法律依據: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三、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2001年12月25日公佈,自2001年12月27日起實施)中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後「沒結婚,卻生了孩子」,這種關係屬於同居關係,不是事實婚姻。

15樓:老王老師**

中國目前不承認事實婚姻,94年以後的婚姻沒有結婚證就不演算法律意義的夫妻,屬於同居關係。

我國現行婚姻法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合法的夫妻關係。

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我國從1994年2月1日起,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如果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並且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則應當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屬於同居關係。

16樓:使用者名稱用

這種情況可以算是事實婚姻。

什麼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大多數人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進行法律規定的登記,本質上是不合法的。

我國存在事實婚姻麼?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上規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關鍵點是你們雙方的同居時間。法律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同居關係的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同在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的婚姻關係是一樣的,兩者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但是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需要先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再根據離婚程式辦理離婚。

17樓:董英賢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與有無子女不是必然聯絡,有孩子是對認定事實婚姻的乙個條件。

18樓:網友

凡是94年以後同居的,都不存在事實婚姻一說,只會認定是同居關係。

沒有結婚證生了小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

19樓:跑馬的漢子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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