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龜龜也冬眠
主要內容有七個方面:(1)宗旨:公約第3條明確規定促進資本流向發展中國家,對投資的非商業性風險予以擔保;(2)機構地位:
享有國際法主體資格,同時具備私法意義上的法人資格;(3)機構的擔保業務:只限於非商業性政治風險,具體分為貨幣匯兌險、徵收險、違約險、戰爭和內亂險;(4)規定合格的投資、合格的投資者和東道國條件;(5)東道國主權控制的範圍;(6)爭端的解決:公約將爭端分為三類:
有關公約的解釋和施行而發生的爭端,機構與會員國之間的爭端,有關被保險人或再保險人的爭端,對於不同的爭端應適用不同的程式解決;(7)法律適用。 簽署該公約與設立該機構的目的,是鼓勵成員國之間,尤其是向發展中國家成員國融通生產性投資,並致力於促進東道國和外國投資者間的相互瞭解和信任,為發達國家在向發展中國家的海外私人投資提供擔保,以加強國際合作。公約生效以後,通過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對非商業性風險擔保,對於補充國家及區域性和私人擔保的不足,以鼓勵會員國之間、特別是向發展中國家會員國融通生產性資金,起了一定作用。
根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關於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的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樓:吳靜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四種政治風險:貨幣匯兌險、徵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內亂險和**違約險。沒有投資方違約險,所以a選項錯誤。
對於前來投保的跨國投資者,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要求必須是具備東道國以外的會員國國籍的自然人;或在東道國以外一會員國註冊並設有主要營業點的法人,或其多數股本為東道國以外乙個或幾個會員國所有或其國民所有的法人。但只要東道國同意,且用於投資的資本來自東道國境外,則根據投資者和東道國的聯合申請,經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董事會特別多數票通過,還可將合格投資者擴大到東道國的自然人、在東道國註冊的法人以及其多數資本為東道國國民所有的法人。所以b選項錯誤。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目標應該是鼓勵在其會員國之間、尤其是向發展中國家會員國融通生產性投資,以補充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和其他國際開發金融機構的活動;其會員國資格應向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所有會員國和瑞士開放,所以c選項正確。投資者母國和東道國之間是否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並不影響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承保。所以d選項錯誤。
簡要評述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的表決制度。
3樓:考試資料網
答案】:miga採取了「集團投票制」。依據會員國的經濟實力,miga將會員國分為兩集團:
第一集手森團,包括22個發達國家,第二集團,包括132個發展中國家。首先,每個國家都同等地享有177票的成員票,而由於發展中國家成員數量多,所以在此方面發展中國家的總票數(即第二集團)佔優;其次,在同等成員票的基礎上,友薯指好配會員國還要按照各自的股份計算票數,而由於發達國家在miga總資本中佔有大部分股份,因此在此方面發達國家的總票數(即第一集團)佔優。
集團投票制」使得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總票數大致取得了平衡。相較於「加權表決制」,由於發達國家佔有miga總資本的60%的股份,對發展中國家不公;而至於「一國一票制」,則由於發展中國家數量佔多數,又對發達國家不公。miga的「集團投票制」是妥協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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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和擔保bai 是兩個概念du,簡單的說,zhi投資一般分為戰略投資和風dao險投資,回企業有融資需 答求時,以出讓企業股權作為交換條件,從投資公司處獲取資金 而擔保目前我們所說的擔保一般是指融資性擔保,這種擔保一般是指企業或者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由於企業自身固定資產量不足,達不到金融機構要求的...
投資擔保風險投資業務與擔保業務有什麼區別呢
風險 給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承擔以下風險 擔保人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30,000元,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
哪家投資擔保公司比較可信,擔保公司可靠嗎?
估計都夠嗆,一般的投資擔保都會說自己實力很強,但是每次擔保公司跑路不都是突然之間的事。按照現在的擔保給的條件,每個月2.8,那麼至少要三年才能回本,也就是說,你放進去十萬,這家公司三年不跑路才能保本,還沒算上同期的銀行利率。而且很多人在投了一期之後會加大投資,呵呵,到時候連本金都收不回來,建議你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