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一般來講,繼承人放棄繼承應該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的表示,但是現實生活中,在繼承開始前,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還是較為常見的,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棄後,繼承開始時又想參與遺產分割,這就涉及繼承開始前的放棄遺產申明有無效力的問題了。針對這個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對繼承權的放棄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進行。
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放棄的並非繼承權,僅為繼承期待權。繼承期待權系因特定身份關係而產生的繼承資格,這種資格不能放棄,即使放棄也不發生效力。因此事先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是否可通過協議明示放棄可能存在的遺產利益,法律沒有作限制性規定。如果繼承發生時,遺產與協議簽訂時相比並未發生變化。該行為屬於附期限行為,因此,當被繼承人死亡,該承諾便生效,而根據民法上的誠信原則,承諾一旦生效,不可以隨意撤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是被迫或者被威脅而作的承諾,則可以撤銷。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在我國繼承的開始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時,而根據《繼承法》第25條、《繼承法意見》第條的規定,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繼承人有權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不做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一經放棄,溯及繼承開始之時。
被繼承人尚在世,繼承不開始。繼承開始之前放棄財產繼承權不發生效力。
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權的承諾是否有效
3樓:吳兆兵
法律分析:繼承開始前的放棄是無效的。被繼承人死亡前不存在遺產,因此不存在放棄繼承問題。繼承是讓輪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那時遺留的財產才是遺產,才有繼承或者放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讓寬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坦滑亮始。
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權的承諾是否有效
4樓:吳莉
繼承開始前的放棄是無效的。
被繼承人死亡前不存在遺產,因此不存在放棄繼承問題。
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那時遺留的財產才是遺產,才有繼承或者放棄問題。
一、繼承糾紛與分家析產糾紛的區別有哪些?
繼承糾紛與分家分產糾紛的區別如下:
1、訴訟型別不同。繼承糾紛是一種確認訴訟,往往是由於是否有繼承權、遺囑的效力或繼承房屋金額的確認而引起的糾紛;
2、訴訟時效飢此卜不同。繼承糾紛應當按照不超過20年的規定進行;財產分析糾紛是侵犯財產所有權的侵權糾紛,仍適用於三年的訴訟時效;
3、繼承和分家分析的發生時間不同。繼承只能在被繼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後開始,被繼爛穗承人生前不可能出現繼承問題;分家分產沒有這樣的限制;
4、處理方法不同。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在遺產處理前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有爭議的房屋由繼承人共同所有。
二、轉繼承和代位繼承可以同時存在麼。
轉繼承和代位繼承不能同時發生。
1、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2、轉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同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是不可以同時發生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扒爛它們的發生條件相互衝突。
三、放棄繼承的期限是多久。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時間,應當在繼承開始後至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即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的,視為其自繼承開始就放棄繼承權;不但對遺產不享有權利,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不承擔義務,而且對遺產的孳息也不享有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放棄繼承的承諾是否有效
5樓:葛勇
法律分析:放棄繼承的承諾是否有效,要看該承諾是在何時做出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歲喊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物雀喊,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罩野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是否有效?
6樓:羅仰俠
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一般是無效的,繼承開始之前,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財產不具有支配權。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核遊伍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一、放棄繼承權需要公證嗎。
法律沒有對放棄繼承進行強制公證的規定,因此可以不進行公證,但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說明。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改或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口頭宣告放棄繼承權有法律效力嗎。
口頭宣告放棄繼承權的,本人承認的,有法律效力。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磨冊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開始之前,放棄繼承是否有效,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前放棄繼承有效嗎?
一般來講,繼承人放棄繼承應該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的表示,但是現實生活中,在繼承開始前,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還是較為常見的,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棄後,繼承開始時又想參與遺產分割,這就涉及繼承開始前的放棄遺產申明有無效力的問題了。針對這個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依據我國繼...
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什麼意思
意思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權的行為,其效力溯及自繼承開始之時。繼承 遺贈的接受和放棄溯及到繼承開始的時間是什麼意思 以繼承為例,在我國繼承的開始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時,而根據 繼承法 第25條 繼承法意見 第49 51條的規定,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繼承人有權以明示的方...
繼承人放棄繼承那麼繼承人的子女能繼承嗎
這個要分情況,如果你叔父先去世的,則由其父母及配偶繼承,如果父母配偶均不在了,就由兄弟姐妹繼承,如果他只你父親一個兄弟姐妹,那麼就由你父親繼承,在你父親去世後,就由你繼承。這個是在無遺囑的前提下。如果你父親先於你叔父去世的,除非你叔父留遺囑把財產給你,否則你是不能繼承的。你不能繼承。你爺爺去世留下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