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我認為這不屬於財務上的問題,而是屬於人際交往的問題。
按道理,工資支付給你了,即便是多發了,錯誤在公司而不在你,你無責。
反過來看這個問題,如果你是原公司老闆呢?1、可能誤發,2、應該發放,見不辭而別有意扣掉。
不管出於哪種理由,公司肯定有向你追回工資的依據,他們依據什麼?這個可能你清楚。
我想說的是,不要在區區幾百元上動腦,既然你提及原老闆對你還可以,說明你們還有感情,為何不借這幾百元的瓜葛親自和老闆談談,發展一下你們的交情,說不定以後他還能幫上你的忙呢,如果能給你以後的工作幫上忙,退還幾百元錢又算得上什麼,不過一頓飯錢,既加深了感情,又為以後工作留下伏筆,何樂而不為!(忘了說一句,也可能多發工資區域老闆為此挨批了)。如果我說的有道理,你就應該就此事和區域老闆認真談談,不管退不退,原因是一定要了解的,掌握好取、舍、利、害關係為上。
當然了,如果你沒有太多的想法和顧慮,完全可以不退。
2樓:網友
獎金沒有明確規定,按業績,可退可不退。
3樓:網友
都到手了,還退個鬼喲。
員工辭職,公司有權要求員工退回已經發放的獎金嗎?
4樓:網友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而獎金作為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疇,符合仲裁的受案範圍。
年終獎既然屬於勞動報酬的範疇,也須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則。
司法實踐中,對於年終獎的爭議,往往首先要看集體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中有沒有合理的約定。其次,如果沒有約定,則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再次,如果上述情況都沒有,那麼法律上一般要求企業遵守基本的法律原則。
可見,年終獎的發放一般要遵循「約定優先」的原則,但在沒有約定時,可以援引「同工同酬」原則,單位不得無故剋扣。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年終獎屬於勞動報酬,所以也須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則。
本案件中,當事人小張是否可以向公司請求支付年終獎金,取決於他與公司的約定或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如果公司既沒有特殊規定,也沒有與小張約定相應的工作指標或考核標準作為年終獎的發放標準,那麼鑑於當事人小張在已向公司提供了相應的勞動,該公司應按相應的工作時間發放給小張年終獎金,並不得以離職為由無故剋扣。
現實生活中,由於我國現階段法律普及程度不高,普及面不廣,人們的法律知識水平不高,在現實生活中,還有相當多的的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法》並不熟悉,並不瞭解其中能夠有力的保護其合法權益的相關法條。這種情況最好諮詢法律專業人士,有助於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法聖網法律團隊願與君共勉。
5樓:為你解憂哼
員工辭職,公司是沒有權利要求員工退回已經發放的獎金,因為獎金已經發放,所以他個人的了公司就不可以要求退回來了。
6樓:情感導師浩宇
員工辭職,公司沒有權利要求員工退回已經發放的獎金。獎金屬於工資的一部分無權再奇辭職是要求退還或者扣除。
7樓:養安彤
公司是沒有權利要求員工退回發放的獎金的。辭職是員工的權利,但是必須提前打招呼。
8樓:邛靚
員工辭職,公司有權要求員工退回已經發放的獎金嗎?不能,員工辭職是在發放獎金以後,獎金是對員工以前工作的肯定。
9樓:善菱
員工辭職,如果是他工作時間得到的獎勵是不能要的,如果不是工作期間得到的獎勵,公司要求收回。
10樓:折溫
如果員工在辭職期間是應該有獎金的,因為獎金是工作態度的一種表現,如果公司要求退回,已發放的獎金是不予退回。
11樓:生活需要幸福感
員工辭職,公司沒有權要求員工退回已經發放的獎金,己經發過的錢,不能要回的。
12樓:網友
如果員工沒有履行勞動合同,自動的離職公司是有權利要求員工退回已經發放的獎金的。
13樓:丘宛秋
公司對員工發放的獎金是沒有必要退回的,因為獎金是之前的工作上的獎勵,不是工作後的,所以沒必要退回公司。
14樓:網友
員工辭職了,沒有必要再退回發放的獎金了。
15樓:大姐姐
獎金已發放了。證明是員工在的時候,他應得酬勞。他雖然要辭職,不應該叫員工的獎金退回來。
16樓:許經安
因為在你發放獎金之前,你還沒有辭職,獎金髮完了公司當然有權利叫你把發放的獎金退回了,因為你畢竟辭職了嗎?
17樓:帳號已登出
我覺得這個的話,你看場景看情況,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而且沒有這個必要保潔相對來說。
離職後公司要求退還獎金
18樓:吳莉
離職後公司要求退還獎金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是可以不予退還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獎金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返還其獎金。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陸纖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
1、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
2、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早蘆仿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
3、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譁散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發獎金當月離職獎金還發嗎?
19樓:王澤峰
法律分析:按照統計局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獎金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故應當同等適用《勞動合同法》就工資保護的規定,所以應該發。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晌鍵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段派的標準按職工握謹賀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去年工作一整年+今年2月底籤的離職+3月底走++這個年終獎金公司會發放嘛
20樓:
摘要。你好,勞動者在發放年終獎之前辭職的,公司不會支付年終獎的,因此,建議領取年終獎後,再申請辭職。
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去年工作一整年+今年2月底籤的離職+3月底走++這個年終獎金公司會發放嘛。
你好,勞動者在發放年終獎之前辭職的,公司不會支付年終獎的,因此,建議領取年終獎後,再申請辭職。
從法律上講,公司應該把上一年的年終獎發放給勞動者,如果公司不給的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獲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勞動合同》、《磨灶薪資確輪蠢認單》等形式,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中包含有特定瞎桐扮金額的「年終獎」,而且雙方並未對「年終獎」的發放條件作出特殊約定,那麼,該種「年終獎」可以視為勞動者的工資組成部分。
年終獎分為三類,就看你籤合同是什麼樣的年終獎,仔山一類「工資」基戚帆型年終獎,一類「綜合考評」型年終搏雹獎,一類「物質獎勵」型年終獎。
年終獎個稅則需要平攤12個月後再計算。
綜合考評」型年終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勞動合同》、《績效考核辦法》、《年度目標責任書》等形式明確約定勞豎做動者享有「年終獎」,但敬冊同時雙方又明餘稿衡確約定「年終獎」的有無及具體金額由「公司業績」、「個人績效」、「考評結果」等因素決定,那麼該種「年終獎」可以視為勞動者的「績效工資」。例如:年終獎總額=(公司業績達成率x50%+個人績效達成率x30%+考評結果達成率x20%)x年終獎基數(需設定上限)
總體上年終獎是有的,若是沒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去年工作一整年+今年2月底籤的離職+3月底走++這個年終獎金公司會發放嘛
21樓:
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去年工作一整年+今年2月底籤的離職+3月底走++這個年終獎金公司會發放嘛。
年終歲尾,我們經常接到類似的法律諮詢,就是公司在勞動合同中或者公司規章制度中明確好告約定:「對於職工離職後的年終獎金,單位有權不再發放」,該條款約定是否有效?理論界和實務操作中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者人民法院也作出過不同的認定和裁判。
第一種觀點是,該約定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且勞動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有權處分自己的權利,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也不存在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因此約定合法有效,雙方必須按照該約定執行。第二種觀點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用人單運襪公升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的規定,該約定屬於免除單位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
獎金屬於勞動者旁老應得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中雖然約定勞動者離職後不再支付年終獎的約定,但是該條款屬於免除自己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因此屬於無效條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去年工作一整年+今年2月底籤的離職+3月底走++這個年終獎金公司會發放嘛
22樓:
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去年工作一整年+今年2月底籤的離職+3月底走++這個年終獎金公司會發放嘛。
1、您好,您離職前在公司工作,與公司梁公升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2、年終獎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如根據公司的制度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員工符合發放年終獎的條件,則公司應當向員工發放,不得單方面以員工離職為由,拒絕發放上年度的年終獎。
3、本案中,如公司的制度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年終獎在次年4月份發放,該規定或約定並沒有違反法橡枝老律搭鎮、行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有效的,但公司應當在4月期限屆至時發放年終獎。4、本案中,公司拒不發放離職員工的上年度年終獎,構成違法剋扣勞動報酬,員工可通過投訴、申請支付令、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等途徑維權。
現在想離職,但是去年的獎金還有一部分沒發,請教各位如果我離職,剩下的部分獎金可以要到嗎?
23樓:月餅重返歌壇
要不到的。 獎金並不是屬於基本工資的範疇, 是對於你工作的獎勵內, 可以給也可以不給。容。
不需要去仲裁, 結果絕對如我所說。 不給你是沒有辦法的,建議拿了再走,不相信去你們當地勞動保護部門諮詢, 結果跟我說的應該一致。
不要去看勞動法,每個城市, 包括每個地區對條款的解讀是不一樣的,同乙個事情在不同區處理結果截然不同。但是對於一些常見勞動糾紛, 已經達成了共識, 所有仲裁部門統一口徑。你看以上的條例完全沒用。
舉個例: 勞動法規定不足額支付加班工資, 企業方要進行補償。 但是實際操作中,微乎其微的人拿到了補償, 為什麼, 你無法取證。
說真話, 我真心希望如上面朋友所說,你能通過法律仲裁等渠道拿到獎金,別便宜無良老闆,但是, 幾乎是不可能的。
或者, 還有個更好的辦法, 不過這招陰了點, 呵呵。 你還是先諮詢下你們區的勞動保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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