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按照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就可以,單位不認為是工傷,單位舉證。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行睜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瞎罩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磨帶鬧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吧,首先你要有醫院證明吧,錄音是什麼鬼。
工傷證人,必須是現場目擊證人嗎
3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證認,如果是證明工傷事故的發生,並不需要是親眼看到,只要有利於說明時間發生的邏輯性就可以。把自己親自經歷的事實說清楚就可以,並不一定要說事故發生當時的情況,比如說受傷後的情況。在**出來之後就看到他受傷了等等。
4樓:賈俊峰
工傷證人,不是必須有現場目擊證人,證人證言只是工傷認定中用以對事實的確定。若有的話最好,若沒有可以由用人單位進行舉證,舉證責任在單位。如果單位不能舉證證明不是工傷,那麼勞動局一般會認定單位舉證不能,從而認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要求提交目擊證人證詞的,必須是發生工傷事故時在場的人員,不在場的不是目擊證人,不能作證。目擊人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證人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
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目擊同事迫於用人單位壓力不敢提交證明材料的,可以申請人社局調查核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提出申請: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工傷認定辦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但是有錄音,可以嗎
5樓:鍾志成
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有單位蓋章證明的,或是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一、沒有證人證言工傷可以認定嗎?證人證言只是一種證據,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有單位蓋章證明的,或是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衝畢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笑掘發生經過),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散公升芹錄、**、口供記錄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位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工傷勞動仲裁的程式(一)製作《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清單》;(二)與用人單位聯絡,可否調解;(三)向勞動爭議仲裁遞交《申訴書》及證據材料;(四)準備庭前材料併到勞動仲委。
沒有現場目擊證人能工傷申報嗎
6樓:羅仰俠
雖然沒有現場目擊的證明人,但能證明勞動者是在工作場所或者工作時間受傷的,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一、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磨友虛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
一)項、第。
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瞎燃例告搜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
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只有乙個人錄音證據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7樓:網友
公司承認就可以,不承認的話得補證據。
8樓:晏昊珈藍
乙個證人證言就可以了。
錄音可以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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