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評價一下,這樣分遺產是否合理? 5

2025-03-02 22:30:12 字數 3790 閱讀 6588

大家評價一下,這樣分遺產是否合理?

1樓:網友

只要老人健在,他的財產他有權留有遺囑分配給任何人,這是法律給他的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說老人的財老胡譽產可以自己自由決定但是做碰我個人覺得老人還是有點偏心,侍段起碼是財產要做到乙個兒子一半,除非大兒子一點都沒有盡到照顧老人的責任。

3樓:十八子學長

這樣也可以算合理,也可以說不合理,如閉孝果全部留給小孩子的話,早跡那麼大兒子,他就不負責養老的義務呀。如果評分的話,那麼小陸態並孩子帶孩子多需要養老呀。

4樓:網友

雖然從感情的角度來看,這樣是亮搏歲不合理的,但是從實際的法律等來看,這是屬於老人銀慶的個人財產敬睜,老人是有自主支配的權利。

5樓:巨妙柏

房子屬於父母的合法財產,當然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資產,因此父母並無過錯。

6樓:桓凝綠

大家評價一下這樣的生意產是否合理我因為分的是非常合理的因為老人留下的遺產因為子女平均分是對的。

7樓:蘇主任

如果按平均分配爛源頃法這樣是不合理的,大兒子和小兒子同樣飢陸享有繼裂春承權,應該平分給兩個兒子,不能因為大兒子結婚了又離婚,回來住就不給他,不讓他享有繼承權。

8樓:睢鳩逸仙

本是一脈相承的兄弟,父母在處理遺產問題時不悄舉扒應厚此薄彼。但是,公啟昌民對於自己的遺產如何分配是受法答飢律保護的。合理與否並不重要。

9樓:紫雲曉

是否合理,這個要看老人自己的意願,老房子是老人的,老人有權處理房產,不管給誰都是可以的。

10樓:安丘清風

不合理。老人健在,不是分遺產,而是分財產。當然,對財產的分配老人有決定權,他隱行磨說了算。

但從你的描述看,這樣分配不合理,主要是不公平。兒子是灶鬥一樣的,應該平均分配,兩個兒子一人帶返一半,更合理。

11樓:網友

生前財產想給誰就給誰,這人還活著,可以處置自己的財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主要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凱銀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盯橘宴(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價**和伍芹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八)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12樓:好人好夢走天下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大兒子雖然到女方家入贅倒插門,只要有證據承擔了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虧老,他就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可能父母在房產銷團公升分配上有傾向小兒子的想法,大兒子可以跟父母溝通,請親朋好友、村居委會做或遲老人思想工作,也可以通過走司法途徑進行調解處理房產糾份。

13樓:藍妹妹手工皂

遺產是老人的私有產物。他為什麼純仿不分給大兒子,燃態其中肯定是有緣由的。外人不皮褲源好去評價。你不能說大兒子和他住在一起,或者是說他是他的兒子,就必須得到遺產。

14樓:網友

感覺不怎麼樣,這樣大兒子什麼也沒有了,可以吧房子分為10分大兒子站3

15樓:網友

不合理,父母的遺產每個孩子都有繼承權,只給條件好的是老人偏心。

16樓:網友

老人想把房子留給誰,那是老人自己的自由,別人無權干涉,哪怕送給不相干的人,和你也無關。

17樓:仝永昌

這樣分遺產是不合理的,正常情況高賣下,分遺產都是應該平均分配的,每個兒子都有行念慧贍養老人的義務,也都有享受老人遺產的檔答權利。

18樓:苦果的家園

按你說的情況,這樣分配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是合法的,房子是父母的,父母有權利覺得房產的歸屬。

19樓:梧桐細雨晚晚

這樣分遺產是否合理,平均分配是合理的,但是老人有支配權利,想怎麼辦都可以的。

20樓:網友

: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沒有特殊情況,應豐等對待。不能因人貧富而區別。每人都應對自已的路負責。

22樓:雁返

我覺得沒有合理不合理。

老人怎麼分配他的財產是他的自由和權利。

23樓:區樂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慎陵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賣孝此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中迅不得干涉。

什麼情況下分不到遺產

24樓:姚慶偉

法律分析: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為了能多分遺產

25樓:陳瑞慧

法律分析: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遺產咋評分?

26樓:劉輝說婚姻

是說平分吧?如果是法定繼承,那麼所有的法定繼承人權利份額都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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