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明君
您好!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即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碼襪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派凱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遲羨激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
2樓:網友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瞎談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鬧陵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磨彎碰方的財產。
離婚案件之中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離婚案件之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夫妻雙方在結婚後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畢肆、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歷公升、女方手爛轎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案件之中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4樓:胡建平
法律分析:離婚時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起訴離婚。而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能起訴離婚時,一併提起離婚財產分割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磨凳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團棗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塌遊拆權。
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5樓:張麗珍
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如下:對於夫妻雙方在結婚後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6樓:元形態傳媒****
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3)一方或雙方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3、夫妻分居兩地分散讓蠢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4、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5、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6、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衝陪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由此可見,為了減少離婚案件中的爭議和糾紛,降低當事滑胡人上訴的概率。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會按照一定原則執行,包括男女平等、照顧子女、有利生活等。像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就是財產分割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於共同財產,應該夫妻雙方平分,即便是一方有錯,也不能以此由在共同財產分割上面有失偏頗。
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7樓:點行**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在無法確定為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滾轎帶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大蘆;(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帆鄭)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8樓:馬東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以從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下列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好者,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友態薯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閉高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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