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決議有一名股東不簽字會議及決議有效嗎

2025-03-10 17:55:12 字數 3068 閱讀 7153

1樓:合同糾紛謝平

按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視決議內容不同,要求同意通過的股權比孫春例也不同,有的是要求過半數同意,有的要求三分之二以上股東通過決議。如有部分股東因不同意決議內容拒絕簽字,決議能否通過關鍵看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團凱州 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部分股東拒絕簽字不影響決議效力。

法律分析。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訊號被當作小訊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裝置,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能夠達到的範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

縣級以上人民**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塌蔽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

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樓:豆液

股東不在股團稿東會會議記錄上簽名,並不直接影響股東會會議的效力。股東會會議效力的影響因素,一是是否因違法法律、行政法規而無效,另外是股東信或答會召開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效力屬於可撤銷,需要股東提起撤銷之訴來否定股東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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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決議簽字規定

3樓:吳量

法律分析:****的股東會決議由出席塌兆會議的股東簽名;股份公司團悔租的股東大會決議由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前辯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出席的委託書一併儲存。

股東大會未經全體股東簽字有效嗎?

4樓:琥珀談法

股東大會未經全體告知如股東簽字也可能是有效的,但是具體還是要根據決議事項是一般事項還是襪啟重大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來分析。一般事項半數以上表決權通過就可以,重大事項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約定,約定優先。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效力表現在,公司自身的行為要受公司章程的約束。具體而言:

1、是公司應當依其章程規定的辦法,產生權力機構,業務執行和經營意思決定機構、監督機構等公司組織機構,並按章程規定的許可權範圍行使職權。2、是公司應當使用公司章程上規定的名稱,在公司章程確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3、是公司依其章程對公司股東負有義務,股東的權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時,可對公司起訴。

二)公司章程對股東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東制定,並對股東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不僅限於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東,而且對後來加入公司的股東是同樣的,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規則性質所決定的。

公司章程對股東的效力主要表現為股東依章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三)公司章程對董事、監事和經理的效力。公司章程對董事、監事,經理的效力表現為,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若董事、監事、經理之行為超出公司章程對其賦予的職權範圍,其應就自己的行為對公司負責。《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猛橡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大會的開展主要就是公司有些業務很重要或者公司的內部要發生一些變化而且可能涉及到股東的利益,因此要尋求一下大家的意見後得到同意就可以繼續進行下去了,至於最後沒有得到全部簽字的協議有沒有效果就要看法律規定這些事項是需要多少人同意的。

股東大會決議需要股東簽字嗎

5樓:張博

法律分析:股東會決議需要全體股橋橡東中同意該決議的股東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鏈襪定,不敏喚旁違背公序良俗。

股東大會決議誰簽字

6樓:王利雲

法律分析:需要董事會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彎數的簽名襲譁冊及**出席拍鬧行的委託書一併儲存。

股民能參加股東大會嗎,參加股東大會要具備什麼條件?

只要持有該公司的 不管多少,當然是正當方式獲得的,都可以去參加股東大會。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 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發行無記名 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 地點和...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條件有哪些,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能夠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主體有三類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2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3 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監事。臨時股東會的召集 主持仍應按照公司法規定的順序進行 即董事會 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 召集,董事長 執行董事 主持 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會議職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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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會議議題 審議 關於名流置業集團股份 置換公司債券抵押資產的議案 09名流債2010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關於名流置業集團股份 置換公司債券抵押資產的議案 09名流債 債券持有人 2010年10月15日,名流置業集團股份 以下簡稱 名流置業 釋出 關於置換部分 09名流債 抵押資產的公告 擬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