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在同一單位工作十五年以上自己提出解除合同能拿到補償金嗎

2025-03-10 22:45:15 字數 2716 閱讀 5949

1樓:匿名使用者

拿不到的,除非你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而提出的辭職。才有可能拿到賠償金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凱缺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州液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盯跡辯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皮伏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是可以拿到補償金的。法律依據是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銀燃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燃搏攜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在乙個單位連續工作15年以上,屬於和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員,如果用人單位沒空友有違鬥睜槐反勞動合同法的情形早慶,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般沒有補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因為按照法律,毀約者不但不能拿到款,而且要對另一方付責。

在單位臨時工的身份工作十年以上,單位可以解僱嗎?

5樓:刺任芹

可以。從勞動合同法頒佈後,則沒有了臨時工,季節工,固定工的區別了,勞動用工關係以合同關係建立與管理。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條件,是可以依法按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臨時工解除勞動合同會不會有補償

6樓:張秀洪

法律分析:單位臨時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不會有補償。單位臨時工在法律上稱為遊轎非全日制用工。

大迅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滾磨此經濟補償。

幹臨時工十五年,單位合並可以隨意辭退嗎

7樓:趙軍

幹臨時工十五年,單位合並可以隨意辭退嗎?不可以隨意辭退,即使你是臨時工幹滿了十年也是有勞動合同的。根據仿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備豎橋)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你沒有違反第三十九條中的任意一點,用人單纖返位是不可以主動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以上是您問題的您瞭解了嗎?

臨時工工作十年以上辭退賠償 -勞動合同

8樓:李永冬

法律分析:工作十年以上被辭退賠償勞動者本人20個月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大御弊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滾族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拆則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臨時工在單位工作了20多年的補償費是多少?

9樓:

您好,臨時工在單位工作了20多年橋旁,這早已經不是臨時工的性質了,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試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滿三年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長期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合同,那麼可以索要雙倍工資,而且公司必須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孝桐如果您現在已經要離職了,那麼,20年中必須算20個月的工資敏慎橡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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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22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按照 勞動合同法 地47條的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

轉正前在現在單位幹了五年臨時工(當時戶口不在本市),這五年是否算工齡

臨時工工齡是這樣說的,臨時工期間工齡,在原單位轉正以後 注意一定要是原單位 應該和轉正以後的工齡合併計算 中勞薪字第344號檔案 但是有一個問題,80年代單位一般是優先安排本市職工工作的,你戶口不在本市,單位有沒有去勞動局做過招工,沒有做的話和單位以及當地人事局協商補做一下,不然就變成非正規用工了,...

我以前是在事業單位做了2年臨時工後轉為正式職工,後調到法院,請問以前幹臨時工的兩年應該算工齡嗎

暈 你怎麼進法院的?這不是有明文規定的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自己去看看吧 轉正後的工齡應當按自臨時工招工,也就是你和單位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 另附 機關 事業單位工齡的計算方法 1 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 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