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自己辭職無任何賠償。
現在國家工作人員離職有哪些補償
2樓:城南明月羿當年
離職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界定所謂的「離職」,是指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因此,離職國家工作人員不僅包括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也包括辭職、退職、開除、調離國有單位等的國家工作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吵好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公升喊鉛十二個月的滲賀平均工資。」
離職補償金是勞動法規定對於職工離職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規定。
3樓:
1、你應當提供你2004年2月你入職的證據,比如當時的工作派,上班打卡記錄等。 2、按法律規定公司必須給職工買保險鬧鎮手,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把自你入職起的保險費用全部旅橡交清。液嫌 3、你想主動離職,是合同到期還是未到期。
從你上下文來看,似乎是沒有到。
從國家機關單位辭職後,能否再申請取得經濟補償??
4樓:網友
1、首先你應該說清楚97年前在國家機關工作,是屬於什麼身份,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還是國家機關僱傭的工勤人員。此直接關係到具體的法律適用。2、如你本人屬於國際機關公務人員,我國目前尚無針對國家公務人員辭職而發放經濟補償金的明文法律規定。
3、經濟補償金屬於勞動法範疇的乙個概念,如你本人屬於工勤人員,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你主動辭職不能獲取經濟補償金,且97年至今已隔多年,早已過了仲裁和訴訟時效。4、且看乙個勞動案例,如果勞動者的正常工資因單位故意未發放,而勞動者不去主張訴訟或者仲裁,自未發放工資之日起兩年不主張權利,將會喪失勝訴權,你試想一下自己的情形,是否還能得到法律支援,獲得經濟補償!
5樓:網友
照我的理解是不可以的。因為01年才出臺可申請補償的檔案,而你辭職是在97年。除非檔案裡有說,可以補償之前的才可以,否則是不行的。
任何乙個檔案都有執行日期,如果之前的都來要補的話,就太亂了。是不可取,也不可行的。
6樓:網友
去勞動局找仲裁解決;我相信你可以要回補償的!你要多少錢填個表提交仲裁;勞動局仲裁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依法辦事的;為你要回經濟補償,祝你好運!!!
7樓:朝華令羽
現在推出的工齡補償是針對,企業倒閉或結束營業,而辭退的員工, 要按他們的工齡給予補償,如果工齡是2年就賠2各月工資,而你是自己辭職的,賠的幾率本來就小,況且當時也沒出這項規定。也隔很多年了,那隻能說你自己運氣不好,過去的東西要拿回來是很難的,這就是中國的制度。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可以的,但我還是建議你去質詢律師!!!
9樓:失落了畫筆
主動辭職是不可以的。
10樓:無後患
好像不行啊 不是說美檔案麼。
公務員主動辭職如何取得補償
11樓:李紅豔
員工主動 辭職 不能得到賠償,如果是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可以獲得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轎純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閉衝咐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判蘆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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