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單位的**名額具有人身性,類似福利制度,因此,未經單位同意不得私下轉讓,這樣的轉讓行為,你可以主張轉讓無效。
因為,單位**行為是為了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單位和含與開發商之間的協議的合同主體是單位。因此,單位作為購房合同的主體有權制定內部規定只能由單位職工可以分享單位的購房名額。
職工私下處分單位的購房權利是無效的。職工只有在實際購買到房產,登記過戶之後,才能獲得房產的物權,自由進行轉讓。這是物權人對自身物權的處分權。
但是,你現在的狀態還只是債權階段,你轉讓給你朋友的是一種債權,而不是物權。因此,在違約有利的情況下,你可以選擇違約承擔違約責任或在合同無效的情況納棚慧下,你可以選擇賠償締約過失,而不履行物權轉移義務。
一,你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因為,購房合同當事人除了你,還有單位,你可以主張你是無權處分,如果單位不追認你的轉讓行為,合同無效。你承擔返還無效合同雙方交付物的義務,並支付締約過失。
即,你歸還你朋友他支出的定金、因為合同而支出的一些直接費用。
二,即使法院認定合同有效,或洞答單位追認同意導致合同有效。你可以選擇違約賠償,因為,你沒有書面合同,沒有違約金條款。你的朋友只能主張他的損失賠償和支出定金的返還。
根據十月一日的物權法,不動產物權的善意取得必須登記過戶。
現在房子還是以你的名義登記的,因此,你的朋友無法通過主張善意取得獲得房產的物權。
雖然,你的朋友與你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你可以否認合同的存在,但是,畢竟由於你的違約行為導致你的朋友損失很大。比如:如果不是因為你的承諾,他當時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購買房產,現在你的反悔,導致他必須重新尋找房產,這時房產的**已經翻了。
一、兩倍。你的反悔行為對你朋友來說造成的間接損失是非常大的。
因此,個人建議你還是在經濟許可的情況下,對你的朋友進行一定的補償,解決爭端,維護友誼。
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你的適度補償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2樓:網友
可以要回房子,可以適當補償。
求助法律問題
3樓:養氣安神讀書
1、雖然本案中當事人未與該公司簽訂合同,但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該公司應該為該當事人按照工傷處理此事。
2、本案操作程式應該提起勞動爭議,或直接向法院起訴。
3、公司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為當事人補繳工傷保險,併為當事人進行工傷鑑定,按照傷殘級別標準發給傷殘補助金;『未上工傷保險之前,醫療費用全額由公司墊付,然後由公司根據有效票據交保險公司轉賬。
4、當事人要保留好所有醫療費用等票據,並將醫療病歷等所有有效證據保管好。
5、此事前期應該與公司有理有據的交涉,可以聘請律師介入。如果協商不成,即可提前勞動爭議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樓:樂逢
根據勞動法去處理 建議找個律師 做傷殘鑑定 然後申請仲裁 協調 再不行 就法庭見。
5樓: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半小時就能看完,該怎麼辦全套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有空再到勞動局問一下當地上年平均工資,一切都妥了。
求助法律問題,求助一個法律問題
屬於他父母的財產,他父母在世的時候有權支配自己的財產,你的朋友無權干涉。不能,家產如何分配,那是權利人的權利,他人強行要求分配根本就不需要去考慮是否有法律依據的問題,而是去考慮有沒有道德的問題。如果想打悲情牌,那也是自己去想辦法,但是覬覦別人的財產,就不好了。但是,你可以告訴你的朋友,如果家人沒有處...
法律問題求助
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問題,因為你也是直系親屬,就算要分家產也算是第一繼承人啊,他們不讓你進門,第一說明他們的基本道德都沒有,也違背倫理,第二說明他們有私心,不是想多分點家產就是想把你們趕出這個家,我建議你最好去法院一趟,法院說出的話比誰說的都有用,如果在不行就告。不讓你進你硬進算不得違法,只能說他們不...
法律問題求助
您好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 1 你朋友行為的性質,在你的描述中還不能得到答案。派出所是依據什麼對其進行處罰?處罰的措施是什麼?保釋的性質呢?2 他們兩者之間,因為矛盾產生糾紛,互相有傷害的行為。應當對對方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3 承擔的責任是什麼性質,需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