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你無意之間透露了你是個什麼都沒有的「老百姓」
進看守所10個月還沒判
2樓:律臨楊夢嫣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十個月了,還沒有判刑,可能是案情太複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看守所一般14天有結果嗎
3樓:肖紅
看守所一般14天是否有結果,一般因情況而定: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行凳棚機關批准逮捕,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調查案件。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如果決定刑事拘留就會將人送進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話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檔則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粗正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進了看守所乙個月了還沒判刑意味著什麼
4樓:
您好,意味著被刑事喚豎拘留。事情很嚴重。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歲鏈帆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乎雹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我男朋友在看守所關了月多了,還沒有判刑
從公安立案到一審完畢,一般的刑事案件半年到一年之間.是否緩刑要看罪行輕重,當然律師辯護最重要.祝你好運.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其羈押期限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1 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階段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
化州看守所 我有被關進化州看守所,還沒有判。可不可以去看她
看是成年的。還是不成年的。未成年作為監護人有權看的。要檢察院的人提問正得去看。在沒判之前,好像是不可以看的哦 我有個朋友在看守所裡,看守所讓去進去看朋友嗎,有沒有什麼流程謝謝了 根據 刑事訴訟法 以及 看守所管理條例 的相關規定,在案件判決生效以前,其親屬以及朋友未經允許是不能夠會見的,可以委託律師...
男方被關在看守所,如果刑事案件還沒有結案,離婚起訴狀不能送達
可以送達。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被監禁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送達訴訟文書的特殊規定 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或者勞動改造單位轉交。受送達人是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所在勞動教養單位轉交。解釋 本條是對被監禁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送達訴訟文書的特殊規定。被監禁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