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婚姻家事崔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方個人財產的,屬於個人所有,有婚前協議的,依照婚前協議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進行雙方協商,一般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弊數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御巖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鎮卜御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如何分割
2樓:清湯芥麥面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確定方式:夫妻一方婚前獨自取得的財產、專屬於其個人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等,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鉛帆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野滲: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槐脊雹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手上怎麼分割
3樓:李楊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要平均分割,並且要根據財產現狀,以及夫妻有無財產約定書來判斷。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後,會根據財產的形式、取得時間、出資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等因素,並遵循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亂困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猛陪悉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枝乎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一方可否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夫妻共有財產是實現家庭職能正常運轉,夫妻權利得以實現的物質基礎,物質基礎喪失可能導致夫妻之間撫養子女、贍養父母等職責失控。婚姻法雖賦予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與支配權,但如何實現支配權,一切交由當事人意思自治。有些特殊情況下,當一方完全控制掌握夫妻共同財產並排斥配偶對財產的支配,甚至對共有財產進行轉移、變賣時,現行的夫妻財產製度下,除了離婚,法律並沒有賦予弱勢方其他有效的救濟算方式。
若配偶一方不能離婚或不願離婚,此時又絕對不允許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顯然有失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5樓:華律網
夫妻財產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包含:(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財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樓:網友
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那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7樓:法妞問答**諮詢
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平均分割,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方死後的財產分割,夫妻一方死亡財產如何分配
1 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處理。2 原配 是什麼意思?還有其他的妻子?還是您只是強調妻子是結髮之妻 權當是結髮之妻吧,如果是前一種情況,財產分配可能會不同,您再說明 3 這100萬,應是夫妻結婚後所得的吧?如果夫妻之間沒有過財產歸屬的特殊約定,這100萬就是夫妻共同財產。4 100萬先分出一半 50萬...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什麼都不要
1全部關鍵在於這些錢是領取結婚證之前的還是之後的。房子是你父親蓋的並且是你父親的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給女方的結婚彩禮,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給的,則是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後給的,是婆家給你們兩口子的,是共同財產。彩禮中的三萬作為陪嫁,算是孃家人的贈與,如果是在領取結婚...
夫妻一方的債務,財產是另一方的名字,法院可以算共同財產嗎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如果該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夫妻已約定該財產的所有權,則屬於夫妻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五種情況,按照你所說的 財產是另一方的名字 如果該財產為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不論登記為哪一方的名字,皆為夫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