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丈夫因工傷去世,能得到賠償嗎?

2025-04-21 19:20:54 字數 3191 閱讀 7294

1樓:阿哲

工傷死亡賠償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分配中,都是按遺產繼承的規定進行分配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歲唯叢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山春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夫妻之間雖然不離家,但已經辦理完離婚登記之後前夫因工去世時,女方是無權獲得男方的**賠償金,只能由死者的子女和父母依法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行政法規)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乎櫻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樓:網友

一旦離婚,就是兩家人了。財產就備逗要被分割開來。一方因工傷意槐滾困外去鉛念世,所得的賠償只能由其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妻子由於離婚,就不再是法定繼承人了。因此理論上是不能繼承其賠償的。由於離婚後兩人還是居住在一起,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

3樓:

摘要。親親<>

很高興為您解答~離婚不離家,丈夫因工傷去世,能得到賠償嗎:如果丈夫因工傷去世,一般情況下其家屬都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噢~。

離婚不離家,丈夫因工傷去世,能得到賠償嗎?

親親<>

很高衝清團興為您解答~離婚不離家散橘,丈夫因工傷去世,能得到賠償嗎:如果丈夫因工傷正伏去世,一般情況下其家屬都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噢~。

您好,依據我國的《此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中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的,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職工的配偶、子女等家屬因工傷造成職工死亡的森運稿,也可以獲得一定的撫卹金或者生活補助金。

另外的話,如果丈夫因工傷去世的話,其家屬還可以依照悄和《侵權責任法》規定對僱主進行侵權責任索賠,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哦。<>

您好,擴充套件補充:1.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賠償金的數額由各地人民**規定,但是必須轎緩不低於職工死亡前一年度本地區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個月缺帆仿。

2. 侵權責任法規定,僱主因工傷造成職工死亡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並依法賠償所以造成的損失,賠償範圍包括撫卹金、喪葬費、贍養費等。伏纖<>

工傷賠償沒有離婚可以要回嗎?

4樓:姜超

離婚後,放在對方那裡的工傷賠償金可以要回來,因為工傷賠償金屬於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晌公升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慶謹枯前譽洞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妻子工傷死亡賠償現妻離婚有權分享嗎?

5樓:網友

前妻工傷死亡補償金,現妻子離婚一般不能分割。

前妻工傷死亡補償金,分配給男方部分,一般而言,對現妻子,屬於男方婚前財產,答山按《婚姻法》第十八條(一)項規定,屬於男方所有,並非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但按《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男方與現妻子如果有書面約定,屬於共同所有的,則屬於共同財產,與現妻子離婚,現妻子可以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清慶中。夫妻對婚姻關係存差虛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樓:網友

1、妻子因為工傷死亡,由社會保險發的補償金,享有人是妻子生前帆租塵被撫養人。

如:妻子的未成年子型老女,妻子的父母等人。

妻子的工亡補助金不是妻子的遺產。

2、在婚後的妻子不是原來因公死亡的妻子生前被撫養人,因此不能態禪享受原來妻子工亡補助金。

我父親因工傷去世 得到死亡賠償金 我老婆和我離婚 吵架之後我 和我姐姐在公證處做了放棄自己應得的那

7樓:南海仙山

你父親的工亡賠償金,和媳婦孫子無關。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8樓:網友

只能得到公證之前的吧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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