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給女方後還可以要回來嗎

2025-04-22 01:11:18 字數 4088 閱讀 7227

1樓:小月月月小小學姐

可以要回來,因為同居也是女性願意的,並沒有人強迫她同居。具體分析如下:

一、詐騙彩禮層出不窮

現在部分女性和家裡人溝通好的,專門以此做詐騙,故意收到了彩禮然後分手,新聞裡面報道過類似事件,該女子已經詐騙了九位男子。都是先同居然後談婚論嫁最後悔婚拒絕還彩禮

二、同居是她的選擇

人只有自重才受人兆棚鬧尊重同居也是建立在女性願意的前提下,和衡你既然選擇了這麼做,大家都是成年人你就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遇見渣男也好,悔婚也罷,如果拒絕婚前同居是不是也可以保護好自己,所以跟根結底是自己害了自己。

彩禮本來就是給新娘族罩的

既然不想結婚了自然要返還彩禮。而且人的性格是穩定的,怎麼可能突然性格不合,所以在婚前一定要三思。結婚不是兒戲想好了再結婚

(僅代表個人觀點)

2樓:網友

彩禮已經被女方花了能不能退回,要看情況。因為現行民法典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婚後不能返巖答還這筆彩禮。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從相識到訂婚儀式結束不能返還,支付彩禮的一方也不能返還。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短暫的。如果已經結婚很久,未婚同居男女的彩禮不需要返還其節日給的紅包。彩禮能不能退,要看情況。

如果彩禮以贈與姿行的形式給女方,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能認定為彩禮粗冊慧。

3樓:閒庭信步定乾坤

彩禮錢是不是能腔拆要回來 ,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如果是女方悔婚了 ,婚禮無法高御進行 ,那女方就應該退還彩禮 。如果伍念棗是男方悔婚了 ,彩禮錢就要不回來了 。

4樓:網友

如果女方收下彩禮錢,卻不如期履行婚約或者悔婚,就算男方不開口,女方也要主動退還彩禮。

女方出的彩禮還能要回來嗎?

5樓:神經的蘑菇

可以要回來。

婚姻法塌慧埋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返還引紛案件,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此類糾紛的起算,有兩種情形,一是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方應當及碧謹時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雙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二是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方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基於該條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也可以發生中止,中斷,延長等情況。

要注意區分給付彩禮時當事人的主觀團螞意願。一般來講,當事人不會自願地給付對方彩禮,但如果彩禮確實是當事人自願不附任何的條件地給付的屬一般贈與。

如果只是同居,而沒有結婚,是完全可以要回來的。

6樓:網友

當然可以要回來!因為現遲廳在是男女平等的社會運旦蘆,法律會保護每個人合法權益。只要男方存在騙婚行為,女方就有理由要回自旁帶己的彩禮,並且可以起訴對方!

7樓:閒庭信步定乾坤

不管是男方出的彩禮 還是女方出的彩禮 ,這也屬於野穗一種契約 。如果對方反悔,那麼就應該退還彩歷或禮的 。如果對方肢脊伍拒不退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

如果出彩禮的一方反悔 ,彩禮就要不回來了 。

彩禮要回來還要給對方錢嗎?

8樓:在乘風亭看羅馬假日的布丁鼠

婚姻法中規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類: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喚銀由要求返還彩禮。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係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族鏈侍,這並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係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不願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兆吵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婚約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最後就是在戀愛中,以禮物的方式贈與對方的物品和財產是不予返還的。

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9樓:網友

同居分手後彩禮能返還,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彩禮不返還族信雹:

1,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活時間超過兩年的。

2,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育子女的。

3,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活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係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係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較短的,不願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性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的,婚約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兆帆《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坦喚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10樓:閒庭信步定乾坤

彩禮錢能不能段州要回來 ,這是個不確定的問題 。彩禮的處餘燃模置權在於女方的父母 ,是可以讓女兒帶回的 ,也可以豎緩留著自己養老 。

彩禮錢可以要回來嗎?

11樓:仗劍走天涯

一、男女雙方的彩禮錢糾紛怎麼處理?

彩禮糾紛的處理方式是協議優先,協議不成的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法律規定的返還彩禮的情形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不是這三種情況,彩禮作為一種贈與,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還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糾紛,需要返還的情況有什麼?

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至少以下兩個方面不應該屬於返還的範圍:

1、共同花費。婚姻畢竟一般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在比較開明的家庭裡,彩禮可能只是一種象徵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全部或部分用於共同花銷,如置辦傢俱,辦婚禮,宴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用度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扣除。

2、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願贈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於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出現採取糾紛時,可讓弊以通過協商的方明配式解決,在實際生活中,彩禮已經用於購置男女雙方結婚的用品,轉化為雙方共同財產時,不應該返回,其中包括置辦傢俱,婚禮,宴請賓客時的花費。在戀愛過程中,贈送給對方的定情物、信物,屬於贈與性質的財務也不能坦槐族返還。

12樓:cc橙子心靈

你們不結婚,彩禮就可以叫對方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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