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藍斯慕
為了不變成一個白痴呀,比方說中止和另一個詞,稍微替換一下。於是無論那個是多少錢,你不還都沒事兒,很容易就會被別人騙呀。
為什麼要學習法律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的心理調整是緩慢地,緩慢地趕不上時代的變化。我們生活的這個時代變化太快了,快得讓我們眼花繚亂。按照人力資本理論,年輕人要比老年人更有創新的動力,可能是嘗試一種新的生活方式,新的職業,也可能是多學習一些知識,因為年輕人的預期壽命很長,所以年輕人能夠從創新中獲得足夠的收益。
這當然是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心理學是否也給予同樣的回答我不太清楚。根據我的直覺,如果一個人接受一種態度的時間太長的話,他會習慣於這種態度,習慣於這種思考,習慣於這種生活。但是我們必須學會改變,改變我們的態度,改變我們的生活,因為另一種生活方式可能會更吸引人。
不是嗎?我可能習慣於農村的生活,農民的思考方式,但是在城市面前,我無法拒絕學習他們,因為我知道那是另外一種生活,一種富裕而充實的生活。
法律的變化也在這股變革的大潮中進行著,各種各樣的部門法都在不停地隨著我們的經濟發展以及相伴隨的人的觀念的迅速改變而變化著,不是嗎?憲法變了, 2023年的憲法已經有了三次修正案;《刑法》變了,新的《刑法》變得人道了,「無罪推定」成了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法也變了;《合同法》取代了原來並行的《涉外經濟合同法》、《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計劃生育法》也出臺了,我們還計劃生育嗎?計劃生育還要不要暴力;《婚姻法》修改過程中我們可以在電視上看見委員們激烈的辯論;《土地承包法》能更好地保障農民的利益;《**法》、《公司法》這些原來聽都沒聽過的法律也日益進入我們的日常生活。
數來數去,好像就《民法通則》沒有變,不過聽說好像也在起草《民法典》。是呀,《民法通則》那幾條原則太少了,太籠統了。
相對於人們對法律態度的變化,上述的種種變化就顯得太「技術」了。我用「技術」的意思指的是技術層面的東西,比如立法技術、司法形式等。這些技術很容易學的,只要模仿國外的法條和習慣做法稍作調整就可以了。
就如同鴉片戰爭以後,我們學習國外的軍事和工業技術很容易,但是一涉及到思想、文化、政治制度方面的問題就難了,一直在進行討論的「中外」「本末」問題從那時就開始了。我們現在動不動就知道要打官司,**上普法的內容也越來越多,**2臺的《生活》節目首先就是 「3·15」**,這似乎暗示著法律成了我們生活的一部分。大眾的法律意識增強了,也開始知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學法不再是為了「學法守法」「不犯法」,而是更多地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能夠學會用法律的**保護自己。
法律給了我們一種對抗強制的手段,在原始的「同態復仇」制度下,往往通過私人救濟,可是如果我與對手的決鬥失敗了,那麼我將無法獲得正義,只有在法律的基礎上,我們通過社會救濟,這樣正義才能夠實現。原來我們特別偏好私人解決問題,要麼私了,要麼糾集幫派互相廝殺,現在我們都希望通過訴訟的手段來解決問題。這是社會日益文明的表現。
學習法律不僅僅意味著學習法律的規定,而且要法律意識的轉變。我們為什麼要維權,不僅僅因為經濟利益。而且正義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
我們不但生活在經濟利益的世界裡,我們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義,大量的「一元錢官司」表明了我們不應當只追求金錢利益,還有更加值得我們追求的。
我以洛克的一段名言來結束這篇文章:
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維護和擴大自由。這是因為在所有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狀態中,**沒有法律,**就沒有自由。這是因為自由意味著不受他人的束縛和**;而這種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
一如我們所被告知的那樣,這自由並不是每個人為所欲為的自由。(因為當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時候,該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種處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舉的那些包括對他的人身、他的行動、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財產的處分,乃是法律所允許的自由;因此,在這樣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專斷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夠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為了我們生活的繁榮、舒適與久長,為了尋找真正的「自由」,讓我們共同接受法律的洗禮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學習法律可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尊法。用法律的**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懂法律的意義
意識到細節之中有魔鬼,文字上一句話,一個詞之差,可能就意味著應當採取完全不同的分析路徑假設一名富商,大發,有一位妻子,翠花,兩人一同創業,各自名下都有可觀的財產,翠花身患重病,自知不久於人世,於是計劃草擬遺囑,有以下兩種版本:
1. "將我的全部財產,按照市場價值平均分配給大發的子女「
2. 」將我的全部財產,按照市場價值平均分配給大發與我共同的子女」
有人一看就說,嗨,這個簡單沒不學法律也能看出來,兩個不一樣嘛!假如大發在翠花逝世後,和別人再婚生下孩子,那麼在版本一中他們能獲得財產,而在版本二中不行。
並非如此,我現在告訴你:在美國法律中,版本一根本就是無效的。原來,美國財產權法律中有」禁止永續權「(rule against perpetuity)的規定,任何遺囑中的財產分配,都必須在立遺囑者過世後21年之內得以確定,否則遺囑無效。
、在這個例子中,翠花的房子到底由哪些子女分配,必須在應當在她去世後21年之內就最終確定(在這裡,如果大發死了,那就可以說繼承者是最終確定了),如果21年後還可能有新的適格繼承者出現,則遺囑無效(這是為了保護產權的確定性,避免財產歸屬長期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而版本一中,大發有可能在22年後和其他人生下孩子(法律上,任何人只要還有一口氣,都被視為有繁殖能力),因此這樣的遺囑在一開始就是無效的,一個詞的區別,就足以導致法律分析方式的根本不同,而要捕捉到這樣的不同,不能完全仰仗常識,還需要系統的訓練。
在生活中,我也對「把握細節」有了新的認識,原來,細節不僅可能導致結論的不同,更重要地是導致分析方法的不同。
思考問題時,腦子中有個流程圖。
「邏輯」這個詞大家經常掛在嘴邊,但可能很多人像我在學法律之前一樣,不知道怎麼在思考問題中運用邏輯,其實「邏輯思維」沒什麼神祕的,在我看來,不過是腦子中有一張「流程圖」最簡單的,假設要實現結論d,先要滿足a,滿足a再考慮是否滿足b,滿足b以後再考慮是否滿足c,我腦子裡就會有一個a-b-c的流程。
明白法律上有很多的灰色地帶,也有明確的黑白之分
剛開始學習法律的時候,教授往往鼓勵我們說,「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說出自己的道理就好「,的確,法律上有很多的灰色地帶,別說學生了,就連最高法院也經常左右搖擺,有些法律問題,特別是程式問題,在實務中存在著非黑即白的答案,不能事事都試圖重新發明輪子一樣從頭進行論證來支援自己的觀點,學習法律,除了要有說」不一定「的思辨能力之外,還需要明白什麼是一定的,否則就會陷入不可知的混沌中,我說」絕大多數時候「,其實說明了第三層次的要求:明白什麼時候要遵循常規,什麼時候值得花時間精力做出」不一定「的回答,
明白一個問題應當出於灰色地帶,抑或是應當滿足於非黑即白的回答,同樣是一門法律人必須掌握的功課。
4樓:匿名使用者
瞭解哪些行為是犯罪 就能預防自己犯罪 還能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生活中有哪些法律小常識是需要我們去學習的?
5樓:金鷹浪跡天涯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將人碰傷,監護人必須承擔醫療費用。
2、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兒別忘了父母遺產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從樓上掉下的花盆砸傷,可以把它們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權向所在單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5、如果對行政機關的罰款、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為不服,可申請行政複議。
6、如被公安機關傳喚或拘傳,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24小時。
7、如果未滿18歲得孩子也不歸宿,必須對孩子進行教育,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如果別人借您錢,您一定要他出借據,而且借款數額一定要大寫。(注:訴訟時效為2年)
9、如果想要保護自己的傢伙其他財產,一定不要私設電網或設定毒物等,否則等待的將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為被告,又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律師,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您提供法律幫助。
11、如果想寫遺囑,一定要註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讓人代書,一定要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都要簽名,最好委託律師見證並執行遺囑。
12、什麼條件下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卹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幫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務,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援助。
13、撫卹金和生活補助費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答:撫卹金、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死亡後,由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中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部署以死者的遺產,一般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如果撫卹金、補助費的剩餘部分屬遺產,可以繼承。
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學校、精神病院受到損害,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答:在幼兒園、學校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因這些單位沒有盡到監護職責而受到傷害,這些單位應適當給予賠償。單位有過錯的,亦應適當承擔責任。
15、請律師打官司時要注意哪幾個方面?
答:1、要與律師事務所所簽訂委託**合同;2、律師**權要清楚;3、將律師**費交給律師事務所;4、對律師應將實情;5、對律師的許諾或暗示要有正確的認識;6、對律師的專業分工要做到瞭如指掌
學習基礎法律知識的重要性
6樓:獨角獸之女
基礎法律知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理學的內容。
法理學是每一個法律學習者入門所必須掌握的知識。法律有很多種類,學每一門最開始,都會學習做基本的例如概念,原則,淵源一類的,如果法理學掌握了,那麼就是說你可以偷下下懶,直接將法理學的內容套過來 就好。
對於非法律學習者,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在生活中很多的時候都是可以知道你的日常生活的。這個知道不像什麼什麼主義一類的思想教育,法理學給你的知道是十分的有用的。
社會如果是要進行法律掃盲活動,主要宣傳的就是法理學的一些內容。當然法理學不能完全等於法律基礎知識。法理學主要是學術上的一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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