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摩羯高大上
按《事業單位管理條例》,不服從安排的可以開除。
事業單位職工不服從領導安排調動崗位怎麼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你是什麼崗位的員工如果不服從領導,那麼結果也只有一個,那就是辭職,要不在崗位上也會受到很大限制的發展。
3樓:喜鵲登枝著裝店
事業單位崗位是競聘上崗,上崗後領導不可以以自己意願調換職工崗位,因工內作需要可容以臨時調配,職工應以工作為重服從調配,幹好臨時任務後回原崗位工作。職工不服從的,領導多找他談心交流,聽他為什麼不服從,找到解決的辦法。開除職工是有單位規章制度條文限制的,不可以隨意實施。
4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這種情況不會開除,不過可能給處分 並且以後升職基本上沒有可能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有編制的員工是必須要服從調動的,如果不服從,可以根據人事規定進行處罰甚至退,我的單位人事處幫很多人辦過類似的工作調動手續,可以幫你問問,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服從安排怎麼處理?
6樓:奇2生
1,公司可以採取人性化的管理,首先與員工進行有效的溝通,積極聽取員工的訴求,對員工進行思想教育,使其對公司的規章制度和領導的管理進行認同和認可,畢竟作為一個公司對員工進行體罰或者罰款都不是最主要的,主要的是採取教育為主,處罰為輔,讓員工與公司共同發展;
2,如果這個員工實在是教育不好,只有採取罰款,如果嚴重的話,直接開除,但是在公司對員工進行罰款或者開除的話,一定要在勞動法規定的範圍內,並且自己公司的規章制度要制定的合情、合法,這樣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怎樣的規章制度才對員工具備約束力了?一,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能違反法律法規;
二、制度的規章制度,必須與員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進行協商,把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條款告知勞動者本人,並要求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三,公示,通過公告或者張貼的形式進行公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 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7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簽定聘用合同,如果簽了的話,可以按合同直接解除合同。建議先給予警告等一些小小處分,給他留點機會,也給自己工作留點餘地,不到萬不得已,不輕易放棄每一個革命同志。
8樓:夏雨飄飄
現在事業單位都是聘任制的,如果無理由不服從安排
可以報請主管部門予以辭退。呵呵~·不過現在誰也不會去做這個醜人,看不過眼最好的辦法把他晾起來,要他沒事幹覺得無聊的時候,再寬容他一次。也許,有這次小教訓會收斂一點
如何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服從管理的人員 15
9樓:梅子不能吃
可以按如下事項管理:
1、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懲罰分明。
若是有人違反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懲罰條例進行懲罰。
2、可以實行人性化的管理。
平時可以實行人性化管理,對個別不服從管理的人員可以跟他談談心,確切解開心結。
3、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 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若是不服從管理的人員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給單位帶來了損失,可以依法開除,並責令其賠償損失。
10樓:水政監察
人家只要不想進步了,連你們一把手的面子都可以不給哈
11樓:聽你講講
該從自身找原因.自己做的好一點請相信榜樣的力量是偉大的.只要自己盡到了自己的責任.你怎麼做我容忍你,萬一那天有辦法整死
12樓:言之有理
威脅他我知道你家在哪,我也知道你有老婆孩子,還有一個八十多歲的老母親,如果不好好幹,就等著替她們收屍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e~~好有難度的問題。
事業單位職工不服從領導安排的工作怎麼處理
14樓:哎喲
給予處分處理。
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失職瀆職的;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
15樓:龍禧律師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違法違紀等行為的,可以處以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等處分。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 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 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在編事業單位職工不服從領導管理,為了逃避領導安排的工作,自己提出辭職,這屬於什麼性質
16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離職,單位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我覺得還是應該好好珍惜這份正式工作,畢竟有好多人沒有工作或者想找一個好點的工作非常困難!誰的工作都不可能事事順心,心態調整好了,就沒事了!
17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在編人員不服從安排,提出辭職也是比較正常的現象。沒有法律和道德層面的問題,而且性質上屬於個人行為,應該給予理解寬容和支援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服從工作安排,單方解除合同。
事業工作人員不服從組織安排改如何處理
金錢處罰或者直接開除 領導找機會給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工作人員 穿小鞋 一般都不怎麼處理的,因為沒犯錯誤啊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服從安排怎麼處理?1,公司可以採取人性化的管理,首先與員工進行有效的溝通,積極聽取員工的訴求,對員工進行思想教育,使其對公司的規章制度和領導的管理進行認同和認可,畢竟作為一個公司...
單位出貝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不服從工作安排,我刻怎麼辦
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理由是不服從工作安排,勞動者存在異議的,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證明。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
員工不服從領導安排,開除了到勞動局告能成立嗎
員工不服從領導安排,只要領導安排是合法的,屬於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行為。偶爾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 多次或者偶爾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