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服從領導安排,開除了到勞動局告能成立嗎

2022-04-20 23:46:30 字數 2143 閱讀 5640

1樓:汽車解說員小達人

員工不服從領導安排,只要領導安排是合法的,屬於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行為。

偶爾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多次或者偶爾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樓:司徒一菲

主要收集他不服從領導的安排,為什麼不工作的各部門的證據,嚴重違反的規則和規定的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自己作出的決定,由監管違反情況和違反,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隨著時間的經濟補償

3樓:甜甜小男生

應該能成立。公司開除的理由不太充分。

公司以工作積極無償解僱我,去到勞動局,工作人員說要公司給證握,最後卻說我不服從安排為由,是矛盾了嗎

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您好,您的問題表述的不夠完整,如果你們鬧到勞動局了,完了工作人員要求公司提供相關證據,公司拒絕提供,法律程式認定公司預設您的訴求。

安排本職外工作,員工不服從,該怎麼處理?或老闆經常安排我做些本職工作外的事情,該不該拒絕

5樓:匿名使用者

去私企做,一般職責不會分得很清楚,安排本職以外的工作是常有的事,我的建議是你不要當面去回絕老闆的安排,這樣會給老闆留下懶惰的印象,相反如果你積極的去做,老闆很滿意你的工作表現,對你也會另眼想看,在合適的時間可以提出加點工資不就解決問題了嗎?

另外的問題,公司要求增加搞廁所衛生,如果是輪流做,那你得做,如果不是輪流做,那可以拒絕,如果因為這個而影響你的合同,你覺得還有必要呆在這個公司嗎?

6樓:鬼以

如果你能找到比現在更好的工作,就可以發飆,相反,他是老闆他說了算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有各種理由辭退你,個人永遠都是弱者。

如果覺得我所說的滿意的話,請及時採納.

8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可能有權拒絕,因為公司根據合同有權分配你臨時性工作,勸你沒事不要光坐著,這樣別人看見你就覺得你是多餘的,你可以多在領導面前勤勞一點打打雜、多給領導辦事、別讓他看到你閒坐著,誰叫他發工資給你呢!不然時間久了你會被開。

9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老闆是怎麼合同簽訂的

10樓:執行力

老闆都是想馬兒跑不吃草,因為工作空閒太多所以有事就會想到你,如果不想離開,那就安排什麼幹什麼,因為他安排給你了,就是覺得你還要做這個工作,鄭州實強電子新出執行力軟體

工傷員工傷殘達到六級,不服從安排(勞動部門鑑定為可以從事的工作)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沒有正當理由,拒絕企業安排的工作,性質就變了,職工就是違反了企業規章,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分,嚴重的可以按照解除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傷殘等級評定為六級的職工,屬於中等殘疾,應該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適合做的工作不多。因此只有兩個可能:1.單位安排的工作適合;2.傷殘等級定高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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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事業單位管理條例 不服從安排的可以開除。事業單位職工不服從領導安排調動崗位怎麼處理?不管你是什麼崗位的員工如果不服從領導,那麼結果也只有一個,那就是辭職,要不在崗位上也會受到很大限制的發展。事業單位崗位是競聘上崗,上崗後領導不可以以自己意願調換職工崗位,因工內作需要可容以臨時調配,職工應以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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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對於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並非可以一概辭退。勞動法規定必須是嚴重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因 此,何謂嚴重違紀,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就至關重要了。單位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最好對嚴重違紀的情形要有明確規定,並且注意保留員工嚴重違紀的事實依 據。員工嚴重失職,營...

不服從領導調動工作地點,不服從的話,要求我自動離職,我可以拒絕嗎

你所述情況屬於勞動合同變更,需要企業與您協商同意才能執行。根據勞動合同法 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單位與你協商不成,還是隻能按照原合同執行。公司要辭退你的話,正常需要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