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期間,若是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上班的,應當正常支付工資。若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則雙方勞動關係解除,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海警
被判緩刑不能保留工資;
鐵路是國企,都有自己的規定。
我是一名鐵路職工被判緩刑會被單位開除嗎
3樓:薔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鐵路職工被判緩刑,單位是可以開除
該員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只是一種刑罰執行方式,並不能認為罪犯沒有入獄服刑就是沒有責任。至於開不開除就要看單位的了,因為勞動法規定的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並沒有說是必須或應當。但你還是要作好充分的心理準備。
5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我昆明局的也面臨這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我都被開除了,你還想不被開除,媽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知道一下,您們單位對您的這個事情最後是怎麼處理的?
事業單位員工緩刑,能否保留公職或保留工資的相關檔案沒麼?
8樓:匿名使用者
觸犯刑法保留公職是不可能的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都規定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實踐中是否解除合同,在於用人單位如何決定。而事業單位一般嚴於一般企業,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所以基本上不可能保留職位。
9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這意味著,不論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實施的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處刑罰??
不論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還是被單獨判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附加刑,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一律給予開除處分。
人事部新聞發言人的發言,代表了全國人事工作主管行政機關的聲音,可以看做是對《條例》第十七條上述規定的官方解釋。這一官方權威表態透露出這樣一個訊號:依據《條例》,被判緩刑的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可能再保留公職,將一律被掃地出門。
從多年的行政懲戒工作實際來看,有相當多的被判處緩刑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沒有被開除。而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利於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從嚴治政,不利於使行政機關公務員恪盡職守,不利於現代公務員制度的執行,更不利於建設廉潔高效的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
10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關鍵是這個事業單位員工是否比照公務員管理執行的,比如象教師就是比照公務員管理執行的,所以教師緩刑後就一定會被開除公職。
11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被法院判處緩刑,能保留公職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蠻遺憾的就算有規定可以保留~~~被判刑的人都會被歧視的工作很難保住
過失犯罪需要承擔什麼責任,過失犯罪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犯罪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兩種型別。過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時刑法才規定為犯罪,行為人才承擔相關刑事責任,例如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 罪 過失投...
過失犯罪的罪名有哪些,《刑法》中的過失犯罪都有哪些?
第115條 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 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9條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 第124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 公用電信設施罪 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 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131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 ...
我會被判過失犯罪嗎,過失犯罪大概會怎麼判?
法律上將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兩種。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料到而沒有預料到。過於自信的過失是自已已經預料到結果的發生,但輕信可以避免,導致結果的發生。你問題中的甲,我估計應當沒有預料到會發生這種事情的發生吧。那就要看甲是不是應當預料到這種情況的發生,具體的情形要看甲的陳訴中,當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