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房屋被徵收的行政行為,提起復議有時間限制嗎

2021-03-03 21:12:33 字數 780 閱讀 8237

1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房屋徵收的不同階段有不同的情況,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規定,針對房屋徵收行為的行為是可以提起行政複議的,期限應當是從知道該具體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在房屋徵收中通常是從徵收決定作出後開始計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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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一支菸一杯酒

被徵收人知道徵收決定之日起 60天內

針對房屋被徵收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有時間限制嗎

3樓:農村土地流轉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於房屋徵收決定或者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不服的,應當自知道決定做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訴訟。 另外,本案的當事人王益民混淆了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收費方法,行政訴訟是按件收費,且收費很低,房屋徵收的行政案件,每件訴訟費用是50元。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被徵收入對市、縣級人民**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第三款:

被徵收入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怎樣的行政行為不可撤消,怎樣的行政行為不可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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