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是我國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嗎

2021-03-03 21:35:35 字數 1153 閱讀 4682

1樓:笨熊戀蘭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你說的國際法應該是指國際私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的國際條約

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下,對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關係,解決應當適用哪國法律的法律。由於涉外因素又稱國際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傳統上稱為私法,國際私法因而得名。為廣義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法律術語稱為民法的牴觸或民法的衝突,或稱法律的牴觸或法律的衝突,因此長期以來這一部門法被稱為法律牴觸法或法律衝突法。

不知道你具體指向的國際法是什麼國際法,如果是國際公法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色法律體系不包含,若國際私法的話,因為具體實踐中國際私法的準據法包含內國法,所以原則上國際私法包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色法律體系。

在我國現行法律體制下,所謂的判例,還並沒有被承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也不是法律淵源的構成部分。但是國際私法是處理國家間的爭議,必須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法律在內國的域外效力,而英美法系國家的司法判例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將其作為國際私法的淵源毫無爭議。

具體到我國,雖然我國不承認司法判例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國,富有「民主特色」的司法解釋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也有許多學者認為,應當將司法解釋視為國際私法的法律淵源之一。

國際私法是關於民法的法律適用法,而不是實體法。實體法指直接解決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國際私法只是指出應當適用哪一國的實體法來解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本身並不直接解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在前述例子中,外國法人的本國法是實體法,「法人的國籍適用該法人的本國法 」 這一國際私法規則,是適用法而不是實體法。

根據牴觸規則所適用的有關國家的實體法,稱為準據法。法人國籍在上述案件中稱為連結物件,把該案確定為法人國籍問題稱為定性,法人的國籍是連結根據。國際私法的運用,就是在處理涉外民事案件中,首先通過定性,確定連結物件,然後按照牴觸規則,決定所應適用的準據法,作為判決的依據。

由於有關國家國際私法規則所採用的連結根據不同,有時會發生反致和轉致

國際法是不是法律,國際法和國內法的聯絡和區別

國際法是指若干國家參與制定或者國際公認的 調整國家之間關係的法律。國際法指適用主 版權國家之間以及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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