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中實質性變更的內容和非實質性的內容怎麼區分

2021-03-03 21:41:24 字數 3574 閱讀 1911

1樓:張明君律師

要約的變更包括實質性變更和非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回、價款

或者報答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對要約其他內容的變更為非實質性變更。下列情況應屬於非實質性變更:

承諾的用語與要約的用語略有出入;承諾對要約附加了某些要求,如要求要約人提供交易商品的質量保證書;承諾中附加了某些法定義務,如要求要約人保證商品的質量;承諾人明確表示同意要約的內容,同時也表達了某種心態,如怨言等。

傳統理論認為,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承諾必須是無條件的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任何的限制、擴張或者變更,否則不構成承諾,應視為對原要約的拒絕並作出一項新的要約,即反要約,合同不能因此成立。我國《合同法》順應了現代立法的潮流,突破了這種僵硬的作法,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和非實質性變更的法律後果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對實質性和非實質性變更原發價的接受,有何法律規定

2樓:sunshine懂你

對於發盤還盤,只要發生實質性變更而沒有作出確認的,合同不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盤人對貨物的**、付款、品質、數量、交貨時間與地點、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範圍或解決爭端的辦法等條件提出新增或更改,均作為實質性變更發盤條件。

受盤人的答覆如果在實質上變更了發盤的條件,就構成對原發盤的拒絕,其法律後果是否定了原發盤,原發盤即告失效,原發盤人就不在受其約束。可以成立的新合同達成交易。

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合同法領域術語,若受要約人在承諾行為中變更了要約中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條規定的一般條款內容的,則該變更為實質性變更,該承諾行為轉化為一個新要約。

第三十條 【承諾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以上法條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樓:離騷在騷動

法律規定: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時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職責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換,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換。對要約其他內容的變換為非實質性變換。

下列情況應隸屬非實質性變換:答允的用語與要約的用語略有出入;答允對要約附加了某些要求,如要求要約人提供交易商品的質量保證書;答允中附加了某些法定義務,如要求要約人保證商品的質量;答允人明確表示認可要約的內容,同時也表述了某種心態,如怨言等。

4樓:動車開了

現行法並沒有對此作出解釋。但是,合同法第30條對什麼是實質性變更作出了列舉,「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除此之外的變更為非實質性變更。

合同法第31條: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的含義及效力是什麼

5樓:子夜聽雨

合同法第30條有明確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

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6樓:讓我來回答

要約實際上就是一項等待對方確認的合同,所以其內容是具有合同的內容的,所以,只要是更改了合同中的標的種類、質量、**、履行地點、履行的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等都是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對要約進行了實質性變更後的承諾是一項新的要約,而不是一項有效的承諾

該怎麼理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7樓:不是的葉子

比如我是要約人,我給你發一份要約,說12月1日天津12元一件發貨100件,你就是受要約人,你回覆說10元,這個就構成實質性變更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約與承諾兩部分,如果發出的要約受要約人作出了實質性變更,就表示雙方就本要約無法達成合意,於是該合同不能成立,變更後的要約則構成新要約

但是這種改變也不是說任何改變都能成立的,為了保證經濟活動的效率,對於一些變更就不認為是實質性變更,比如個別詞句的變化就不構成,你要是回同意,最好中午一點發貨,就不構成,至於哪些構成自己翻合同法法條吧

承諾的內容與要約內容不一致時效力應當如何確定?

8樓:匿名使用者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將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對於實踐中承諾的內容與要約內容不一致時,承諾的效力根據具體情況有所不同。

具體表現在:

第一,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合同法》第30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和要約的內容一致。

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可見,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不產生承諾的效力,應視為新要約。

如果受要約人對要約的這些內容作出變更,將在實質上與要約人的意思相違背,對當事人的利益關係重大,不符合要約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發生承諾的效力,不能導致合同的成立。

第二,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隨著商品交易的發展,要求承諾與要約內容完全一致在很大程度上不利於合同的成立,阻礙了交易的進行,因此《合同法》第31條規定: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對要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承諾發生效力,但是這一效力的發生不是無條件的。

合同的實質性條款是哪些

實質性條款是指合同的內容中對合同雙方的權利 義務 責任發生實際性的影響的條款。根據 合同法 第30條規定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 數量 質量 價款或者報酬 履行期限 履行地點和方式 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示例 在採購建築材料的過...

手動變速箱油和自動的相比,有哪些實質性區別?

手動變速器油和自動的不同之處是,手動變速箱油的作用只是潤滑,而自動變速器油的主要作用是對行星齒輪組潤滑 散熱外,還起到液壓傳動的作用。因此自動變速器油的流動性非常好,抗氣泡能力也比手動變速箱油的要求更嚴。變速箱的功率不同,也會有不同的使用效果,提速的情況不同,汽車的執行狀態不同,耗油量不同,變速箱的...

秦始皇的陵墓發掘為什麼沒有實質性的突破

你好!由於現代科學技術對於出土文物還無法予以完整的保護,所以很多科學家建議暫緩發掘秦始皇陵墓,所以該項工作一直停頓下來。秦始皇的陵墓拱頂跨度大,而且陶俑是彩色的,見空氣會被風化,又說地下有水銀等,需要的科技要求很高,目前還沒有那麼高的技術,等科技發展了再發掘 現在的技術水平還無法完好的保護好出土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