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13862590347林
怎麼認定非法經營中的「違法所得」?
一、問題由來
王某於2023年3月以某資訊科技公司名義,以每月6700元的租金租用辦公室,並聘請多人為業務員,在沒有營業執照及**業執業許可的情況下,在電視股評節目進行廣告宣傳吸收客戶,由業務員以打**方式與客戶達成口頭協議,非法向客戶提供**資訊,向客戶收取服務費。截至同年5月案發,共收取客戶服務費10萬元。在辦案過程中,對於該案中的違法所得應如何認定,出現意見分歧。
據此,有關部門就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認定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徵求意見。
二、主要爭議問題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案中收取的10萬元服務費只是銷售**資訊諮詢服務的收入,即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應當為其扣減經營場所租金、廣告費等經營成本後所獲得的利潤。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案中收取的10萬元服務費就是違法所得數額,不應扣減為了犯罪繼續進行而支出的經營成本。主要理由是:
1、刑法中的「違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而取得的全部財物,包括金錢和物品。在具體認定違法所得數額時,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認定:一是司法解釋作出明確規定的,應當依據司法解釋予以認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覆》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二是立法、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對違法所得作廣義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為獲得數額,而是包含經營成本在內的所有違法所得數額。
2、立法、司法解釋未對非法經營**業務行為中的「違法所得」作限制性規定,因此,非法經營**業務收取的服務費應當全部認定為違法所得數額。而且,如果要求扣減經營成本,不僅難以調查取證和正確計算違法所得的具俸數額,也影響辦案效率,不利於及時有效地懲處非法經營**業務行為。
三、研究意見及其理由
經認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同意第一種意見,認為非法經營罪中的「違法所得」,是指獲利數額,即以行為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經營數額),扣除其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合理支出部分後剩餘的數額。主要理由如下:
1、對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數額的認定,我國司法、行政機關主張「獲利說」原則。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覆》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也規定,本解釋所稱「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
而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也明確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適當的合理支出,為違法所得。
」當然,儘管我國適用「獲利說」原則,但同時也有例外,即對一些社會危害大或違法成本難以計算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其銷售收入為違法所得。但是,這種例外,應當有法律、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而不是如第二種意見所言,如果法律、司法解釋沒有明確限制,就應當將全部銷售收入認定為違法所得數額。
2、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是在不同意義上使用「非法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這兩個概念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也對這兩個概念作了區別,明確規定,「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如將「違法所得數額」混同於「非法經營數額」,勢必會引發認識混亂,並影響對相關案件的正確處理。尤其是在規定對非法經營**業務行為中「違法所得數額」和「非法經營數額」作了明確區分的情況下,仍以「如果要求扣減經營成本,不僅難以調查取證和正確計算違法所得的具體數額,也影響辦案效率,不利於及時有效地懲處非法經營**業務行為」為由,將非法經營數額認定為違法所得數額,顯然是不當的。
非法經營中違法所得的認定是怎麼認定的
2樓:未來法律
您好,非法經營罪中的「違法所得」,應是指獲利數額,即以行為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經營數額),扣除其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合理支出部分後剩餘的數額。
怎麼認定非法經營中的「違法所得」
3樓:13862590347林
怎麼認定非法經營中的「違法所得」?
一、問題由來
王某於2023年3月以某資訊科技公司名義,以每月6700元的租金租用辦公室,並聘請多人為業務員,在沒有營業執照及**業執業許可的情況下,在電視股評節目進行廣告宣傳吸收客戶,由業務員以打**方式與客戶達成口頭協議,非法向客戶提供**資訊,向客戶收取服務費。截至同年5月案發,共收取客戶服務費10萬元。在辦案過程中,對於該案中的違法所得應如何認定,出現意見分歧。
據此,有關部門就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認定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徵求意見。
二、主要爭議問題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案中收取的10萬元服務費只是銷售**資訊諮詢服務的收入,即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應當為其扣減經營場所租金、廣告費等經營成本後所獲得的利潤。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案中收取的10萬元服務費就是違法所得數額,不應扣減為了犯罪繼續進行而支出的經營成本。主要理由是:
1、刑法中的「違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而取得的全部財物,包括金錢和物品。在具體認定違法所得數額時,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認定:一是司法解釋作出明確規定的,應當依據司法解釋予以認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覆》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二是立法、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對違法所得作廣義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為獲得數額,而是包含經營成本在內的所有違法所得數額。
2、立法、司法解釋未對非法經營**業務行為中的「違法所得」作限制性規定,因此,非法經營**業務收取的服務費應當全部認定為違法所得數額。而且,如果要求扣減經營成本,不僅難以調查取證和正確計算違法所得的具俸數額,也影響辦案效率,不利於及時有效地懲處非法經營**業務行為。
三、研究意見及其理由
經認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同意第一種意見,認為非法經營罪中的「違法所得」,是指獲利數額,即以行為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經營數額),扣除其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合理支出部分後剩餘的數額。主要理由如下:
1、對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數額的認定,我國司法、行政機關主張「獲利說」原則。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覆》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也規定,本解釋所稱「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
而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也明確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適當的合理支出,為違法所得。
」當然,儘管我國適用「獲利說」原則,但同時也有例外,即對一些社會危害大或違法成本難以計算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其銷售收入為違法所得。但是,這種例外,應當有法律、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而不是如第二種意見所言,如果法律、司法解釋沒有明確限制,就應當將全部銷售收入認定為違法所得數額。
2、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是在不同意義上使用「非法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這兩個概念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也對這兩個概念作了區別,明確規定,「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如將「違法所得數額」混同於「非法經營數額」,勢必會引發認識混亂,並影響對相關案件的正確處理。尤其是在規定對非法經營**業務行為中「違法所得數額」和「非法經營數額」作了明確區分的情況下,仍以「如果要求扣減經營成本,不僅難以調查取證和正確計算違法所得的具體數額,也影響辦案效率,不利於及時有效地懲處非法經營**業務行為」為由,將非法經營數額認定為違法所得數額,顯然是不當的。
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怎麼認定
4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根據最高人來民法院研究自室關於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認定問題的研究意見:
對非法經營罪中違法所得數額的認定,我國司法、行政機關主張「獲利說」原則。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覆》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也規定,本解釋所稱「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而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也明確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適當的合理支出,為違法所得。」
而且非法經營中的違法所得,大多數結合具體的非法經營種類,找到對應的司法解釋作為認定依據。
5樓:岑蕊牧秀雅
根據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自定,【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假煙二百萬元判多少年,非法經營雪茄400萬元 判刑多少年
根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
非法經營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如何認定
1 外匯類非法經營 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騙購外匯 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個人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 情節嚴重 是指 非法買賣外匯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非法所得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公司 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 業務的規定,採用非法手...
涉嫌非法經營會判刑嗎,已經刑事拘留
刑拘後不一定會判刑。刑拘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後,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可以決定撤銷案件 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後,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