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有哪些訴訟權利,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特有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2021-03-03 21:42:52 字數 2807 閱讀 7285

1樓:未來法律

您好,1、被害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他所以參加到訴訟中來,是因為正當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

正是由於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為充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賦予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以當事人地位。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①控告犯罪行為

②依法申請偵查人員、檢查人員和審判人員迴避

③參加訴訟

④委託訴訟**人

⑤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時,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請求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⑥對於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起訴

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訴訟權利?

2樓:華律網

公訴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對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公訴案件的判決有不同意見,不能直接提出上訴。但是,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時間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收到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後5日以內。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5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答覆請求人。除了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提抗訴之外,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也是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

根據《刑訴法》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因此,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直接上訴,但有上述兩種例外情況,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3樓:匿名使用者

1.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被害人沒有上訴權,其只有對一審的附帶民事部分有獨立、完整的上訴權。

被害人沒有刑事方面的上訴權,但有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權利,而且只能對判決請求檢察院抗訴,而對裁定不能提出抗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期限為自收到判決書後5日內。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請求後5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書面答覆請求人。

2.接受告知的權利, 就是知道為啥被起訴

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在偵查階段)

委託辯護人的權利(在起訴階段)

申請回避的權利 ,就是要求哪個人不出席庭審,比如說法官是對方的親戚,可以要求這個法官迴避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核對筆錄的權利

獲得賠償的權利

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1)本案中被害人楊鳳對一審判決不服怎麼辦?她可採取哪些法律救濟措施?

被害人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刑事訴訟法182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答案補充 (2)公訴案件中的被告人有哪些訴訟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5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人可以要求民事賠償,被告可以上訴。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特有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6樓:法律快車

被害人享有的訴訟權利有:

1、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有要求檢察院通知其立案的權利2、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有申訴的權利

3、對已生效的判決有申訴的權利

4、在訴訟中有委託訴訟**人的權利

2023年3月17日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加強了對被害人的法律保護。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要求複議、提請複核或者被害人申訴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該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被害人的權利救濟方式有哪些

7樓:戚廣利

可以在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同時,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8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主要有,社會救濟和司法救濟兩種!

簡述公訴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在訴訟權利上的異同

公訴案件被害人與自訴人在訴訟權利上的共同之處有 1 申請回避 2 委託 人 3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 對不立案和不起訴的決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5 有權參加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 6 對生效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申訴,請求重新審判,等等。公訴案件被害人與自訴人在訴訟權利上的差異有 自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

被害人與嫌疑人在一棟別墅裡,被害人死亡時間嫌疑剛好在打電話

1 要看死亡原因 比如是透毒,那麼 打 就沒有意義 2 要看死亡時間是通過什麼手段確定的 在現實中如果僅僅依靠屍體檢驗是不太好說死亡時間 時間的 還要看嫌疑人是如何被害的,也許有人能力強,可以邊打 邊害人。關鍵被害人的死亡時間怎麼才能精確到嫌疑人打 的時間,司法鑑定很難做到這點,這就需要你去構思了。...

殺人刑事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家屬有哪些權利

刑事要求重判的權力,民事要求賠償的權利。被害人在公訴案件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事訴訟的權利 二 申請回避 委託訴訟 人的權利 三 參加法庭調查 辯論的權利 四 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 調取新的證物和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的權利 五 請求抗訴的權利,即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的五天以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