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口需要鄉鎮哪個部門蓋章

2021-03-03 22:29:43 字數 1423 閱讀 8883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及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人管辦字【2000】41號《關於重申有關分戶工作規定的通知》的精神,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1、 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 分別立戶。

2、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戶口凍結地區的分戶工作,仍執行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關於拆遷範圍內暫停辦理居民戶口遷入或分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號的檔案規定。

3、 分戶程式:

(1) 公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2)私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正書,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戶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戶的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入黨時的父母政審材料,必須在戶籍所在鎮的街道蓋章嗎?

2樓:枕邊吹風會

入黨時的父母政審材料,不是必須在戶籍所在鎮的街道蓋章。

如果是調查你父母的,父母有工作單位,單位有黨支部的,寄往單位黨組織,父母無工作單位的,寄往你父母戶口所在地的黨支部,可以親自拿過去,一般就是當地居委會,可以讓父母打聽出具體地址告訴你。

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函調、外調材料的有關規定的,接待單位黨組織應積極配合,主動、及時辦理,不得推拖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審調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須實事求是。證明材料提供前,應經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審閱。由個人出具的證明材料,黨組織應在材料上註明證明人的政治狀況和對證明材料的看法。

調查過程中,證明人提供了新的調查線索,或遇證明人工作已經調動時,接待單位黨組織要負責辦理轉接介紹信手續。

3樓:楓葉今秋紅

有很多原來屬於國企的工人,單位改制解體以後下崗買斷,然後回原籍的農村居住生活。對於這種情況,不能夠在原來的工作單位開取證明的,原則上是可以由買斷下崗後的長期居住地的原籍的黨組織開具相關證明的。

對於來自農村中的證明材料,必須是到鄉鎮黨委簽署「情況屬實」意見並蓋黨委章的。

在本問題中,村裡開具的證明,到鄉鎮黨委簽署意見並蓋章之後,是有效的。

戶口問題諮詢哪個部門

戶口問題應諮詢當地公安部門的戶籍科。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規定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具體是由公安機關的戶政部門管理。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 戶口簿 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你好...

戶口在鄉鎮遷移需要哪些手續,戶口遷移手續 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戶口遷移手續請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

分戶口需要什麼手續,分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要去戶口所在的轄區派出所辦理戶口分戶。共用一本 居民戶口簿 的大家庭要求分戶的,憑本人申請 應具備已婚成年人 單獨 做飯 共居一處等條件 結婚證 房屋產權證 土地使用證 或行政村 鄉 鎮 證明 居民身份證,辦理分戶手續。要求單獨立戶的,憑本人申請 房屋產權證 居民身份證,辦理立戶手續。您好很高興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