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已經在那做十年了,還不清楚假期制度?既然都這樣規定了,你就等半年吧。
新勞法中的工作滿十年,有十天年假。第十年怎麼界定?
2樓:匿名使用者
要從工作累計滿十年,從工作的第十一年開始享受年假10天。
拓展資料: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樓:
按滿十年計算,當年應休年休假按時間折算,不足1天的不計算。、
例如,2023年7月1日工齡滿十年,6月以前有5×6÷12=2.5天,7月以後有10×6÷12=5天,那麼2023年就有7天的年休假。
4樓:開飛機的l舒克
這裡指的是「滿」10年,當然是2023年1月1日開始了。
《職工帶薪休年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5樓:紓愮煶鉁斺湐
我覺得是滿10年以後,也就是滿10年的下一年開始享受年假,希望可以幫到你
6樓:戚廣利
工作滿十年,應該是工作從工作第十一年開始享受年假10天。
7樓:匿名使用者
2oo9年9月15號入職到2o19年9月15號年休應該是多少天
8樓:匿名使用者
你08年上班18年才10年撒
9樓:匿名使用者
11月份剛滿10年能不能休10天
新勞動法中員工是不是要在同一單位滿十年才亨有十天年休假?
10樓:段
累計工齡,但你在一家單位工作不滿十年,但你主張加上之前單位工齡累計超過10年的需要自己提供證明材料,例如原勞動合同、社保證明之類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立法原則
立法宗旨非常明確,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是前法與後法,舊法與新法的關係,按照《立法法》"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勞動合同法》為準;《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而《勞動法》有規定的,則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內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確,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強化勞動關係,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二是解決目前比較突出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三是解決合同短期化問題。
用人單位有自主權,勞動者可自主選擇
《勞動合同法》是比較完整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在涉及勞動關係雙方基本權利方面都給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勞動關係雙方都有一個基本權利。勞動者在就業方面有一個自由流動、自主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有一個用人用工的自主權,今後不允許對勞動者的流動加以特別限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最基本的原則是提前告知。
《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41條,對比《勞動法》的相關條款,有了很大調整,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臨時工、農民工、週轉工、農轉非等。《勞動合同法》規範了用工形式,明確規定3種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工作滿十年了 可是中間換了公司休年假能休10天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享有10天年休假。
計算職工享受年休假天數的權利的工作年限,不是本單位工作年限,是指在不同工作單位累計工作年限,包括其它按照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勞動者在不同工作單位累計滿10年,從第十一個年度起,享有年休假10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累計工作年限。不需要要在本單位。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13樓:市娜符桃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故此,年休假是可以折算的,2023年度1-6月你享有年休假2天(5天*0.5),7-12月享有年休假5天(10天*0.
5),合計7天。這樣才是合理的。
勞動法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
14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年限
是實際工作年限而非本企業工作年限。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將工作年限界定為實際工作年限而非本企業工作年限,事業單位企業改制是將來的一個方向,那麼就不會在執行具體勞動標準上有所差異,因此企業也應當按照實際工作年限來計算其應休年假的天數。
15樓:墨汁諾
工作年限是實際工作年限而非本企業工作年限
首先, 《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因此,應當按照職工實際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其應休年假的天數。
其次,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將工作年限界定為實際工作年限而非本企業工作年限,事業單位企業改制是將來的一個方向,那麼就不會在執行具體勞動標準上有所差異,因此企業也應當按照實際工作年限來計算其應休年假的天數。
擴充套件資料:
福利年假
時間差異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是法定年假的天數。
不少用人單位的年休假標準往往比上述法定標準高,各公司年假與法定年假的差額,通常被稱為公司福利年休假。
性質差異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具有強制性,它是企業必須執行的最低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一樣,具有勞動基準法的性質。對於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職工自願放棄的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與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質上是用人單位給與員工的一種福利,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勞動者也無法以沒有福利年假為由要求賠償。
自主性差異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從該規定來看,對於超過法定標準部分的企業福利年休假,職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什麼情況下不可以享受,以及如何享受企業都可以自主決定;對未休的超過法定標準的公司福利年休假,是否補償,如何補償,用人單位都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的形式予以規定。
跨年結轉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一個年度安排年休假,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根據這一規定,年休假原則上應該在同一年度內安排,在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的,也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
16樓:長江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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